对间接利用外资项目工程概算调整的审批(含初审)。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资发展处。人民大道200号。23111111转(外资发展处),或直线电话,23112813。原则上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必要时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申办对象资格,申请间接利用外资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1、申请文件;。2、工程概算调整报告;。1、需对概算调整报告进行评估,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2、概算调整合理。申办对象提交合格申报材料,市发展改革委依据权限审核并出具批复文件、或初审并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2、《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项目名称:对间接利用外资项目工程概算调整的审批(含初审) 办理机构: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办处室:外资发展处 办理地址:人民大道200号 联系电话:23111111转(外资发展处),或直线电话:23112813 办理时限:原则上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必要时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申办对象资格:申请间接利用外资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 申报材料: 一、一般报批资料 1、申请文件; 2、工程概算调整报告; 3、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二、其他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资料 审批条件: 1、需对概算调整报告进行评估,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2、概算调整合理。 办理程序:申办对象提交合格申报材料,市发展改革委依据权限审核并出具批复文件、或初审并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年第28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