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专用章

2015年10月1日开始“三证合一”2016年10月1日开始“五证合一”“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后,存量纳税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发生变更,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工商部门将收缴原税务登记证,同时核发“一证一码”营业执照,换发后,证照号码将从15位升位到18位,因此,纳税人还需要前往不同部门,办理涉及更换税务登记证号码的事项。一、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工商部门)核发新营业执照后,纳税人将持有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各一份,建议申请多个副本,便于企业经营。二、变更税务登记号(税务部门)由于有许多纳税人有税控设备,为了保证税控设备与税务登记号的一致性,所以纳税人五证合一换号后,国税部门不会自动变为新号,而需要纳税人到国税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登记号变更。建议纳税人月初申报完成后再变更税务登记号。三、税控设备变更发行(税务部门)(一)纳税人在月底前将手中全部发票开具完毕,或将未开具的空白发票在系统中进行作废操作,并保持开票系统联网且数据上传成功,确保发票结存为零;(二)纳税人月初正常完成抄报税和网上申报并扣税,及清卡或反写;(三)申报完毕,纳税人持税控设备和及其他税务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办税人员身份证、单位公章),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注销税控设备,登记号变更,税控重新发行等手续;(四)纳税人持税控设备、购票人身份证到办税服务厅发票售卖窗口申领新发票。强调注意事项:1.变更当月系统无法自动验旧,纳税人变更税控设备前请勿领票、开票,变更新号后,再领用发票并按新税号开具; 2.已开票、已认证的,变更次月申报后不能远程清卡,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异常清卡; 3.纳税人取得的购方税务登记证号为旧税号的抵扣联,请在变更前认证并抵扣完毕。变更为新号后可能无法认证,需换票; 4.纳税人变更税控后第二天(注意开票日期)才能取得新18位税号的抵扣联,否则无法通过认证; 5.纳税人取得的红字信息表尚未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及时开具红字发票,变更为新税号后将无法开具; 6.辅导期纳税人、“先比对后抵扣”海关缴款书,在旧号期间上传的发票或海关缴款书,应在结果返回确认并抵扣后再办理变更手续。四、银行信息变更,重新签署“税银联网三方协议”(银行系统)开设银行账户时按规定要登记税务登记证号,号码升位后,要到终止旧的“税库银三方协议”,再按照新的18位号重新签署新的“税库银三方协议”,否则将无法完成扣税操作。五、税务数字(一证通)证书更换(服务商)一证通数字证书是纳税人通过网络办税的重要组成部分,号码升位后,纳税人应变更一证通数字证书。可以采取网上变更或到现场变更两种方式。否则,将无法登陆纳税申报软件及网上办税服务厅。另外,采用勾选认证方式的纳税人需要刷新电子抵账系统,开通网上认证的纳税人还要在重新注册网上认证信息。托收方式缴纳金税服务费的纳税人还要在服务商处变更托收信息。六、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公安部门)发票专用章中要求刻入税务登记证号,号码升位后,纳税人要及时申请刻制印章。另外,有些单位其他印章也可能涉及税号变化,如合同专用章,请务必及时更换。七、涉及号码变更的其他事项(统计局、民政局、网站备案……)纳税人还要到其他涉及税号营业执照编号的部门逐一办理税号、营业执照的变更,请勿遗漏。温馨提示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所以请纳税人及时换照,也请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号变更。 税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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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不容易,创业者除了要应对各种业务上的难题,还要担心各种上当受骗的手段,其中发票的问题就是常发生的欺骗手段,但是这也是可以识别的,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怎样辨别发票专用章的真假。根据《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7号)第一条,发票专用章式样。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发票专用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发票专用章”字样字高4.6mm、字宽3mm;纳税人名称字高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Arial体,数字字高为3.7mm,字宽1.3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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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经营期间,其经常会收取一定的发票。那么,哪些发票是不能报销,一律退回的呢?对于广大企业来说,其务必要对此多加了解,以确保企业记账报税工作的有序进行!接下来,本文将对此进行具体说明、介绍。通常情况下,有关于不能报销,一律退回的发票,其主要包括以下这些种类:1、没有交易,完全虚开的发票这个地球人应该都知道吧,严重虚开的还涉嫌犯罪!2、有交易,但发票开具与实际不符比如买的是礼品,但开具的却是办公用品,这种也属于虚开发票,不能报销。3、项目名称为“办公用品”的注意办公用品的发票必须明细到具体的种类,只开具“办公用品”,不合规!4、发票附带清单不是从税控系统中打印出来的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有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出来的,这种发票不符合规定,不能报销。5、发票“备注栏”填写不符合规定备注栏缺失的,退回重开!6、普通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纸质的普通发票虽然不用勾选确认,但是纳税人识别号一定要填写,否则不能报销。7、没有加盖发票专用章按照规定,发票上只能盖发票专用章,加盖了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合同章等的发票,不能报销。注意: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不用再加盖发票专用章。8、成品油发票左上角没有“成品油”这三个字的,不能报销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没有打印“成品油”字样,说明发票不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的,不能报销!9、成品油发票“单位栏”填写错误成品油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填写其他单位的,不能报销。10、适用税率选择错误的比如销售货物,却把税率选为6%,这属于不合规发票,退回重开。以上是对哪些发票不能报销,一律退回的相关介绍。对于企业来说,其如若对对此不够明确,便有必要咨询税务部门或专业财税代理机构获取相关解答,从而以确保企业账务处理的规范、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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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增值税发票将迎来实时监控时代!那么,在这一背景下,哪些发票存在风险,不能再收取了呢?接下来,本文来对此进行介绍!一、没有交易,完全虚开的发票这种发票属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不仅会被税务机关罚款,还涉嫌犯罪!二、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国税局2017年16号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是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三、发票与实际业务不符根据国税局2017年16号公告,购买方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取得商品跟开具的发票不一样,涉嫌虚开发票,这样的费用发票不能报销。一旦被查,不单单会被税务机关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偷税罪。四、发票项目名称是食品等笼统的名称,没有具体明细现在报销费用的发票,只开食品,或者办公用品之类的笼统的品名已经不能过税务的关了,要附清单,不然就是商品本身的名字。有些企业不管发生什么费用都开成办公用品,这样会使企业面临很大的税务稽查风险。五、发票附带清单是自己用A4纸打印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有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出来的,这种发票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能报销。提示:同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也能开具销货清单。六、发票备注栏填写项目不全的发票符合条件但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信息的增值税发票,将不能作为有效税收凭证哦!必须退回重开!七、发票上盖了公章、财务章等发票上只能盖发票专用章,如果收到加盖了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合同章等的发票,不能报销,必须退回。提醒: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也就是说新版电子发票没有发票章也是可以报销的。八、发票上盖了圆形的发票专用章国税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中规定,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所以圆形的发票专用章是不符合规定的,盖有这种章的发票,也是不合规的发票,不能报销!九、代开的专用发票没有盖本公司的发票专用章代开专用发票,只需要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再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代开普通发票,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十、印有旧版发票监制章的发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2018年12月31日后旧版监制章的发票不能继续使用。十一、没有编码简称的发票2018年1月1日及以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还有2020年试点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名称”栏次要有“简称”,同时“简称”还得正确,才算合规的发票。其他类似的:1、没有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说明发票不是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这种发票不能报销!2、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不正确的,如出现“*运输服务*+“不动产”这样的错误,属于不合规的发票,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也不能税前扣除!因此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让这种错误的出现,使得企业增加了税务风险。十二、成品油发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选择错误的十三、成品油发票左上角没有“成品油”这三个字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打印“成品油”字样,说明发票不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的,不能报销!注意:增值税卷票没有成品油字样,可以作为正常成品油发票使用。十四、成品油发票“单位栏”填错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应遵守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否则为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能作为报销凭证。十五、成品油发票“数量”填错成品油发票,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否则不能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十六、适用税率选择错误的比如某公司兼营业务,既卖商品又提供服务,会计手抖选错税率。发票税率开错就是不合格发票,不能报销,也不能作为扣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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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企业经营期间,其在对外开具发票时,一般都会涉及到发票章的使用。那么,关于发票章的使用,有哪些热点问题需要进行了解呢?下面本文来对此进行说明、介绍!通常情况下,有关于发票章使用的热点问题,其主要包括以下这些:1、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吗?答:不可以,只能作废重开。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2、发票盖了发票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可以吗?答:不可以,只能作废重开。政策参照:同上。3、发票专用章盖反了还有效吗?答:有效。只要清晰可辨认,只是影响美观,不影响发票的使用效力。不过,最好还是注意下,按规定加盖。4、发票的记账联要不要盖章?答:不需要。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用的,无需盖章。不过实务中也会有很多企业在记账联盖章,也是可以的。5、电子发票打印后需盖发票专用章吗?答:不需要。电子普通发票自带发票专用章,打印后不需要再加盖发票专用章。如果非要再盖一个章,其实也不影响发票的使用。6、没有盖章的发票怎么处理?答: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的,有被罚款和被拒收的风险。没有盖章的发票,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除了责令限期改正,还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不符合要求的专用发票。纳税人有权拒收。不过,现实中出现未盖章的发票,只要是合理合规开出的发票,只要补上章就可以了,很少会被罚款。以上是关于发票章使用的热点问题介绍,对于对发票章使用相关问题不够了解的纳税人来说,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进行详细把握,从而以确保发票开具地专业、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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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公章要与工商名称一致吗 公章的名字必须要与营业执照上的名字一致。如果营业执照上没有青岛市则不能擅自加“青岛市”。如果一定要加,则到原发证机关进行“企业名称”变更。那么,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税务登记证都得变更。 二、公司印章的分类和用途 (一)公章,用于公司对外事务处理,工商,税务,银行等外部事务处理事需要加盖。 (二)财务专用章,用于公司票据的出具,支票等在出具时需要加盖,通常称为银行大印鉴。 (三) 合同 专用章,顾名思义,通常在公司签订合同时需要加盖。 (四)法定代表人章:用于特定的用途,公司出具票据时也要加盖此印章,通常称为银行小印鉴。 (五)发票专用章,在公司开具发票时需要加盖。 三、公司公章的相关法律有哪些 公章因为其代表公司许多的权益,所以在法律上也有很多的规定,其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会有相应的惩罚如: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公司公章要与工商名称一致吗的全部内容。公章的名字必须要与营业执照上的名字一致,公司公章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如果有违反规定私刻公章的行为是会受到处罚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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