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总公司以其资产对分支机构的债务承担责任,分支机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它也可以进行变更登记,下面是华律网小编收集整理的有关分支机构经营资金变更登记的详细介绍。
一、事项名称:营业单位及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二、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三、申请条件:已成立的营业单位分支机构
四、所需资料:
1.《分支机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
◆名称变更,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因隶属企业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支机构名称的,还应提交变更后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免职信息即可)。
◆变更地址的,提交变更后地址的使用证明。
(一)属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权属证明。
(二)属于自有房产未取得房屋权属证明的,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1)购房合同和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2)法院判决书或拍卖成交证明。
(3)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出具的包含场所具体地址、权属主体的证明。
(4)国网株洲供电分支机构开具的近三个月的载有该房屋产权人、具体地址信息的电费缴费发票以及承诺书,属于电费代缴的,还应提交向代缴方缴纳电费的凭据。
(5)租赁(借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和宾馆、饭店(酒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租赁市场铺位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租赁合同和市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申请人以住宅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自行取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提交包括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公序良俗,以及若存在污染环境、扰民、影响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等情形主动消除不良影响并办理住所变更登记的承诺
7、分支机构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变更登记附表-负责人信息》;
8、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