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额抵扣

我公司(假设A公司)收到客户(假设B公司)开具的一张违约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200万元,增值税额为34万元,由于我公司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对应的生产计划变更,取消了原合同,以此作为未执行合同的违约金赔偿给销售方,我们取得的这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专家解答

首先,根据上面案例我们判断A公司支付给B公司的含税金额234万元的违约金是否属于增值税上界定的价外费用。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 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结合上述文件分析,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合同未执行就终止了,A公司支付给B公司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上界定的价外费用,按规定不应开具增值税发票,B公司只需向A公司开具收据即可。

其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较后,根据上述分析,A公司与B公司之间发生的违约行为不属增值税应税行为,B公司却错误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A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建议,A公司收到开具错误的专票应及时与客户沟通,可以作退票处理或认证后再作转出进项税额,避免发生涉税风险。总之,类似于此类不应开具发票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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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公司的朋友们都知道,公司购入固定资产是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的,因为固定资产也是属于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咱们国家对于有关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政策也是不断进行变化的,那么有关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新政策是什么样的呢?可能很多开公司的朋友们对此都是比较关注的,下面小编就为朋友们解答有关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新政策2022。

  一、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新政策2022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作为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的汽车、摩托车、游艇除外),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自2013年8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游艇自用,可以抵扣购进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1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分2年抵扣的规定。

  2019年后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能不能抵扣?

  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可以抵扣,那么入账价值包括直接发生的价款、运杂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等,也包括间接发生的,如应承担的借款利息、外币借款折算差额以及应分摊的其他间接费用。

  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使用期限须超过12个月。显然,房屋和建筑物是否包括在内,是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对固定资产处理的主要区别

  三、哪些不能进行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上面就是有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新政策的一些分享,朋友们可以看出来,国家对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政策是在不断变化的,当然也并不是所有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都能够抵扣,比如运杂费、包装费等,这些是不能够发生抵扣的,开公司的朋友们在公司购入固定资产的时候一定要认真的了解一下相关的规定,避免出现一些操作方面的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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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进原辅材料、销售产品发生税额后,在计算应缴纳税额时,在销项增值税中应减去进项增值税额。那么,哪些票据凭证能用于进项税额抵扣呢?下面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通常情况下,有关于能够用于进项税额抵扣的票据凭证,其主要有如下这些:

1、增值税的专用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海关进口增值税的专用缴款书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4、代扣代缴的完税凭证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6、通行费发票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1)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注意:

(一)客户通行经营性收费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征税发票,可按规定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通过政府还贷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不得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

(二)客户采取充值方式预存通行费,可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不征税发票,不可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客户预存通行费未索取不征税发票,在实际发生运行交易后索取电子票据的可以取得征税电子发票或者财政电子票据,参照上述第(一)项操作执行。

7、旅客运输凭证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对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以上是对能用于进项税额抵扣的票据凭证介绍。如您对此不了解,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进行详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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