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条件

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重要的企业组织形式,适合于规模较大、需要募集资金的企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需要满足一系列法律规定的条件。了解和遵守这些条件,是确保公司顺利成立并合法运营的基础。本文将详细介绍“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包括哪些”,帮助创业者全面了解设立过程中的关键要求。一、股东要求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首要条件是拥有至少两名股东,且股东人数不得超过二百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且股东出资应根据公司的章程进行明确。股东需共同制定公司章程,确定各自的出资额和股份比例,进而确定公司运营的基本框架。二、注册资本要求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必须有明确的注册资本,且需达到法定的最低资本要求。一般来说,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五百万元。部分特殊行业可能会有不同的要求,具体数额由工商局依据行业特点和地方政策进行确认。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是现金、实物或其他合法的资产。三、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必须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公司名称,并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核准。公司名称需遵循法律规定,不能与已有公司重名。此外,股份有限公司还需要明确经营范围,确保其经营活动符合法律和行业规定。经营范围的设定直接影响公司后续的业务拓展,因此必须根据实际业务需求谨慎确定。四、董事会及管理结构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结构需要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决策的最高机构。公司需要明确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并根据公司规模确定董事人数。通常情况下,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不得少于三人,且董事会需对公司的运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做出重要决策。同时,还需设立监事会或独立监事,以监督董事会的运营,确保公司治理的合规性。五、注册地址及营业场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还需要有固定的注册地址,注册地址必须符合公司经营要求并能够正常使用。通常情况下,注册地址需要提供相关的租赁合同、产权证明等材料。公司还需要具备实际的营业场所,用于日常的经营活动。注册地址的合法性是公司注册的重要审核内容之一。六、股东出资和验资报告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股东需按约定的比例出资。为了确保公司资本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股东出资的情况需要通过验资报告进行确认。验资报告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中需明确出资额、出资方式等信息。验资报告是注册股份有限公司的重要材料之一,确保注册资本符合要求。七、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管理人员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需明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通常为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公司还需要设立高级管理人员,如财务总监、经理等,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和运营。所有管理人员的任命需符合法律规定,并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八、行业许可与特殊审批部分行业如金融、保险、教育、医疗等领域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可能需要额外的行业许可或政府审批。这些行业受到严格的监管,设立时需要向相关监管部门申请批准,获得许可证书或备案登记后才能开始运营。结论综上所述,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包括股东人数、注册资本、公司名称、董事会组成、注册地址、验资报告等多个方面。创业者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必须确保满足这些法定要求,以顺利完成注册流程并确保公司合法运营。了解这些条件,合理规划企业的架构和资金,将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我们提供公司注册、公司注销、公司变更、代理记账、工商注册、商标注册、专利申请、资质审批等服务,助力中小企业发展!欢迎广大新老客户,咨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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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加上现在国家对创业公司的大力支持,出现公司也越来越来的多,那么股份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公司股东人数有要求吗,司盟财务针对这一问题为*介绍股份公司的相关知识。一、一般股份公司股东人数怎样规定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需到达法定的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能够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规定发起人的*低限额,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惯例。假如发起人的*低限额没有规定,一则发起人太少难以实行发起人的义务,二则避免少数发起人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利。对发起人的*高限额则无规定的必要。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要满足什么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需要有发起人,发起人既能够是自然人,也能够是法人。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到达法定资本的*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股本总额为公司股票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同时还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的*低限额为钱500万元,*低限额需要高于钱500万元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在发起设立的状况下,发起人应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在募集设立的状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数的35%。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建大会经过。5、有公司称号,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组成。股东大会是*高权利机构,股东列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由5~19人组成。经理担任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上述对股份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公司股东人数要求进行了简要介绍,有更多需求的欢迎关注司盟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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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发展壮大的过程中,设立分公司是拓展业务、实现规模化经营的重要举措之一。然而,设立分公司涉及到一系列条件和手续,需要企业认真准备和遵循相关规定。本文将详细介绍分公司设立的条件、办理手续,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帮助企业了解并顺利完成分公司设立。分公司设立的条件1. 法律资质: 主公司必须是一家合法注册并经营的企业,具备完整的法律资质和营业执照。2. 财务实力: 主公司需要有足够的财务实力支持分公司的运营,包括资金、技术、人力等方面的支持。3. 经营需求: 分公司的设立必须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需求,有明确的业务拓展计划和目标。4. 管理制度: 主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分公司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有效管理。5. 地域限制: 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可能存在一定的地域限制或行业限制,需要符合相关要求。分公司设立的手续1. 决策审议: 主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应通过决议书,审议并确定设立分公司的计划和方案。2. 设立申请: 准备好设立申请材料,包括分公司设立申请书、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明等,向主管部门递交申请。3. 审批批准: 主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颁发分公司设立许可证。4. 公告公示: 根据规定,部分地区可能需要对分公司设立进行公告或公示,公告期满后,方可办理后续手续。5. 注册登记: 完成分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包括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6. 建立机构: 设立分公司后,建立分公司组织机构和管理团队,明确职责和权限,确保分公司正常运营。注意事项- 法律遵循: 设立分公司的过程中,企业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手续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资金保障: 设立分公司需要足够的资金支持,企业应做好资金预算和安排,确保分公司的正常运营。- 内部管理: 主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分公司管理制度,加强对分公司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按规定运作。- 风险评估: 在设立分公司之前,应充分评估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制定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 及时报告: 分公司设立后,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确保分公司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更新。结语通过本文的介绍,相信您对分公司设立的条件、手续和注意事项有了更清晰的了解。在设立分公司时,企业应认真遵循相关规定,按照正规程序办理手续,确保分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希望本文能为您提供帮助,祝您的分公司设立顺利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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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VI公司是指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公司,由于其税收优惠、保密性高等优势,成为了全球投资者和企业家的热门选择。但是,想要在BVI注册公司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遵守相关的法规。本文将为大家介绍BVI公司设立的条件及注意事项。一、BVI公司设立条件1.至少一名股东和一名董事:BVI公司的股东和董事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但必须至少有一名股东和一名董事,可以是同一人。2.注册地址:BVI公司必须有一个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注册地址,可以是一间办公室或者一间信箱。3.公司名称:BVI公司的名称必须是独特的,不能与其他已注册的公司名称相同或相似。4.注册资本:BVI公司的注册资本没有最低要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由设定。5.公司文件:BVI公司需要提交一系列的公司文件,包括公司章程、董事和股东名单、注册地址证明等。6.注册费用:BVI公司的注册费用相对较高,一般需要支付注册费、年费、注册代理费等。二、BVI公司设立注意事项1.遵守相关法规:BVI公司必须遵守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相关法规,包括《公司法》、《商标法》、《税法》等。2.保密性高:BVI公司的保密性非常高,但也需要遵守相关的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法规,否则可能会被列入黑名单。3.税收优惠:BVI公司享有税收优惠,但需要注意避免涉及到税务逃避等问题。4.注册代理:BVI公司的注册代理必须是经过授权的专业机构,否则可能会遭受法律风险。5.公司管理:BVI公司需要有完善的公司管理制度,包括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虚假公司。总之,BVI公司的设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遵守相关的法规,同时需要注意保密性、税收优惠、注册代理等方面的问题。如果您有意在BVI注册公司,建议咨询专业的注册代理机构,以确保公司设立的合法性和顺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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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作为一个开放性的城市,经济高度发展,GDP在全国排名前列,当然在吸引外资方面也有着巨大的优势。这几年来深圳的外资公司注册率越来越高了。下面这篇“外资公司设立条件全面讲解!”对您注册的时候会有帮助的哦。外资公司设立条件全面讲解!1、外资企业股东外商独资公司的股东能够为外国企业,也能够外国居民、中外合资公司的股东,可是对于中方股东有特别要求,即中方股东不能是我国居民,有必要是我国公司(若是100%外资控股可忽略)。外资注册公司时,需提交并验资股东的身份证明,外国企业提交经公证过的合法开业证明,外国个人提交经公证过的护照。2、外资企业建立监事会,需求三名监事成员,若不建立监事会,可建立一名监事,此人可所以外国人,也可所以我国大陆居民,处理外资公司注册时,需求提交监事的身份证明。3、外资注册公司能够建立董事会,若不建立,需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可所以大陆居民,也能够委派外国人担任,处理外资公司注册是需求提交董事的身份证明。4、在我国大陆注册外资公司,无最低资金要求,并且可所以认缴制;若有出资对于币种并无要求,可是会提现在营业执照上。5、外资注册时需求对公司名称进行核准,需求进行公司名称核准,提交多个公司名称进行查名;注册公司查名的规则是,同职业中,公司名称不能同名也不能同音,多个字号的,需拆开来查名。6、经营范围有必要明确,业务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经营范围,包含标点符号经营范围字数在100字以内;我国对外资公司注册挂号是实施批阅制的,有些特别职业如矿藏、零售等是归于外资约束进入的职业,需我国商务部批阅。7、公司注册地址是商用性质工作地址,需求提供租赁合同、发票、房产证及房东身份证复印件等。8、外资注册公司成立时,需求工商管理部门提交公司规章。规章中有必要包含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股东及出资份额、注册资本,股东、董事、监事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9、外资企业需设一名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可所以股东之一,也能够聘请,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法人代表,既能够挑选我国人也可所以外国人。外资公司注册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相片。10、外资注册公司进行财务挂号税务报到时,需提交一名财务人员信息,包含身份证复印件和相片。深圳我们商务有限公司,10年外资公司注册经验1、10年外资公司注册经验:我们10年深圳外资公司注册服务经验,成功注册万家外资企业!2、专人跟进,更高效:公司指派会计专员全程为您在服务,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让您更省时省心。3、收费透明,无隐形收费:收费合理、透明,无隐形收费,按合同协议办事,不会出现中途多加费用!以上就是针对“外资公司设立条件全面讲解!”的全部介绍了,想要在深圳注册外资公司,上述要求缺一不可,符合以上的条件便可注册外资公司了。对于外资公司注册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在线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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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我国公司两大类型之一,其设立和产生都是有严格规定的,因此当我们想要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时候,就需要对这方面有一定的认识。下面就让创业萤火小编对案例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的文件规定和司法解释进行一定的介绍,希望能为你解疑答惑。  一、案例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的文件规定和司法解释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立  第七十六条 【股东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复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七条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  相关法律条文  展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修正)第二章对于证券发行规定如下:第十条公必须定的件并得公开发行证券。  有下到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第十二条设有限公司票应当符《中华人民共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发起人协议;  (三)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四)指股说明书;  (五)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六)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第十五条公司票集资必须按照股资未作编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传用,改变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券发行申请文件,必系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条发行人向务院证监管理机构或授权部门报送的证其板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为证春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必须产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子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  第二十一条发行申请请应按照国  第二十二条证监管理机构设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股票发行请。有关专家组成,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发行市核委员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该机构外的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具体组成办法、组成人员任期、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第二十三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核准股票发行申请。  管理机构规定。  技准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  参与审核和核准股票发行申请的人员,不得与发行申请人有利害关系,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发行申请人的馈赠,不得持有所核准的发行申请的股票,不得私下与发行申请人进行接触。  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核准,参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国院证券监管理机构或者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发行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不予核准的,应请律规规定在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发行证券的信息依法公开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发行人不得在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前发行证券。  第二十六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核准证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予以撒销。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核准决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七条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第七十八条 【发起人的限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七十九条 【发起人筹办公司的义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公司筹办事务。  第八十条 【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义务。  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一条【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二十七条的规定  第八十二条 【发起人的出资方式】 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  第八十三条【发起设立的程序】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责任。  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请设立登记,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  第八十四条  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条【募集设立的发起人认购股份】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但是法律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信大家看完上面的介绍应该知道,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还是比较多的,比如说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等条件。以上就是创业萤火小编整理的关于案例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的文件规定和司法解释的相关知识,如果还有不懂比如说代理记账、工商服务以及版权专利等问题,可以扫描下面二维码进行添加查询,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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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国家的公司类型是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大类的,所以我们在设立公司的时候就需要根据公司类型来进行选择。下面就让创业萤火小编对案例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的规定和相关案例进行一定的介绍,希望能为你解疑答惑。  案例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的规定和相关案例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立。  第二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一、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对合作企业的设立,规定如下∶  第六条 设立合作企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设立合作企业属于下列情形的,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一)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审批的投资限额以内的;  (二)自筹资金,并且不需要国家平衡建设、生产条件的;  (三)产品出口不需要领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发放的出口配额、许可证,或者虽需要领取,但在报送项目建议书前已征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  (四)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的其他情形的。  第七条 设立合作企业,应当由中国合作者向审查批准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设立合作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并附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二)合作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由合作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的合作企业协议,合同章程;  (四)合作各方的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延  明文件,外国合作者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有关其身份、履历和资信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合作各方协商确定的合作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  (六)审查批准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前款所列文件,除第四项中所列外国合作者提供的文件外,必须报送中文本,第项、第三项和第五项所列文件可以同时报送合作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本。  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45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审查批准机关认为报送的文件不全或者有不当之处的,有权要求合作各方在指定期间内补全或者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16年修正)对合营企业的设立,规定如下∶  第六条 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企业,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批准后,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给批准证书。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一)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以内,中国合营者的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的;  (二)不需要国家增拨原材料,不影响燃料、动力、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方面的全国平衡的。  依照前款批准设立的合营企业,应当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备案。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构。  第七条 申请设立合营企业,由中外合营者共同向审批机构报送下列文件∶  (一)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二)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  (四)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五)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前款所列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中第(二)、(三)、(四)项文件可以同时用合营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书写。两种文字书写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审批机构发现报送的文件有不当之处的,应当要求限期修改。  第八条 审批机构自接到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二、相关案例  【有限公司成立必须有公司章程,并进行工商登记】  【深圳先导新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与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再审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陕审经再字第25号民事判决书】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必须2人以上,有公司章程,有验资报告,并进行工商登记。本案中,原审被告公司没有按照联营合同的约定,给工商机关报送、审批联营合同和章程,原审  原告也从未作为股东出现在被告公司的工商登记上,原告根本不是被告公司的股东有董事。因此,对双方签订的联营合同,因被告方有欺诈行为,且违反原告公司真实意思,该合同是无效合同。对于最终的原告公司资产严重损失,双方均有过错,应当承当各自过错范围内的责任。  【经营场所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  乌鲁木齐正泰拍卖有限公司诉乌鲁木齐市商业贸易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注销拍卖经营资格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乌中行终字第35号行政判决书】公司无在册拍卖师,无固定经营场所,拍卖经营活动中有违法行为存在,可以认定公司已不具备拍卖公司设立的条件。  相信大家看完上面的介绍应该知道,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还是比较多的,比如说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公司名称、住所等等方面。以上就是创业萤火小编整理的关于案例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的规定和相关案例的相关知识,如果还有不懂比如说代理记账、公司注册以及版权专利等问题,可以扫描下面二维码进行添加查询,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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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公司注册条件和要求有哪些?想要注册一家资金管理公司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以及要求,关于资产管理公司注册条件和要求有哪些?相关资讯请看下面创业萤火小编和大家做的相关介绍。资产管理公司注册条件和要求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第5条——第10条的规定:设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亿元,由财政部核拨。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须经财政部同意,并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总裁1人、副总裁若干人。总裁、副总裁由国务院任命。总裁对外代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行使职权,负责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5、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高等级管理人员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任职资格。6、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事会的组成、职责和工作程序,依照《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执行。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立条件:1、满足注册资本较低限额。2、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3、符合法律《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4、有熟悉金融及相关业务的管理和评估人员。一般公司的成立条件都是需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而像资产管理这类型的公司,则是依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中规定的条件而设立。想要成立一家资金管理公司,但不知道自己是否符合相应的条件,可以参考以上文章中的相关内容,在文章中针对资产管理公司注册条件和要求和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立条件问题创业萤火小编已经为大家做了详细整理介绍,希望我们的介绍会让您的资金管理公司顺利的成立,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疑问,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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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国家的公司类型是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大类的,所以我们在设立公司的时候就需要根据公司类型来进行选择。下面就让创业萤火小编对案例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的规定和相关案例进行一定的介绍,希望能为你解疑答惑。  案例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的规定和相关案例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立。  第二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一、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对合作企业的设立,规定如下∶  第六条 设立合作企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设立合作企业属于下列情形的,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一)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审批的投资限额以内的;  (二)自筹资金,并且不需要国家平衡建设、生产条件的;  (三)产品出口不需要领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发放的出口配额、许可证,或者虽需要领取,但在报送项目建议书前已征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  (四)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的其他情形的。  第七条 设立合作企业,应当由中国合作者向审查批准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设立合作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并附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二)合作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由合作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的合作企业协议,合同章程;  (四)合作各方的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延  明文件,外国合作者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有关其身份、履历和资信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合作各方协商确定的合作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  (六)审查批准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前款所列文件,除第四项中所列外国合作者提供的文件外,必须报送中文本,第项、第三项和第五项所列文件可以同时报送合作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本。  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45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审查批准机关认为报送的文件不全或者有不当之处的,有权要求合作各方在指定期间内补全或者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16年修正)对合营企业的设立,规定如下∶  第六条 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企业,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批准后,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给批准证书。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一)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以内,中国合营者的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的;  (二)不需要国家增拨原材料,不影响燃料、动力、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方面的全国平衡的。  依照前款批准设立的合营企业,应当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备案。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构。  第七条 申请设立合营企业,由中外合营者共同向审批机构报送下列文件∶  (一)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二)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  (四)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五)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前款所列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中第(二)、(三)、(四)项文件可以同时用合营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书写。两种文字书写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审批机构发现报送的文件有不当之处的,应当要求限期修改。  第八条 审批机构自接到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二、相关案例  【有限公司成立必须有公司章程,并进行工商登记】  【深圳先导新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与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再审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陕审经再字第25号民事判决书】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必须2人以上,有公司章程,有验资报告,并进行工商登记。本案中,原审被告公司没有按照联营合同的约定,给工商机关报送、审批联营合同和章程,原审  原告也从未作为股东出现在被告公司的工商登记上,原告根本不是被告公司的股东有董事。因此,对双方签订的联营合同,因被告方有欺诈行为,且违反原告公司真实意思,该合同是无效合同。对于最终的原告公司资产严重损失,双方均有过错,应当承当各自过错范围内的责任。  【经营场所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  乌鲁木齐正泰拍卖有限公司诉乌鲁木齐市商业贸易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注销拍卖经营资格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乌中行终字第35号行政判决书】公司无在册拍卖师,无固定经营场所,拍卖经营活动中有违法行为存在,可以认定公司已不具备拍卖公司设立的条件。  相信大家看完上面的介绍应该知道,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还是比较多的,比如说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公司名称、住所等等方面。以上就是创业萤火小编整理的关于案例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的规定和相关案例的相关知识,如果还有不懂比如说代理记账、公司注册以及版权专利等问题,可以扫描下面二维码进行添加查询,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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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公司注册条件和要求有哪些?想要注册一家资金管理公司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以及要求,关于资产管理公司注册条件和要求有哪些?相关资讯请看下面创业萤火小编和大家做的相关介绍。资产管理公司注册条件和要求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第5条——第10条的规定:设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亿元,由财政部核拨。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须经财政部同意,并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总裁1人、副总裁若干人。总裁、副总裁由国务院任命。总裁对外代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行使职权,负责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5、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高等级管理人员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任职资格。6、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事会的组成、职责和工作程序,依照《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执行。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立条件:1、满足注册资本较低限额。2、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3、符合法律《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4、有熟悉金融及相关业务的管理和评估人员。一般公司的成立条件都是需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而像资产管理这类型的公司,则是依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中规定的条件而设立。想要成立一家资金管理公司,但不知道自己是否符合相应的条件,可以参考以上文章中的相关内容,在文章中针对资产管理公司注册条件和要求和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立条件问题创业萤火小编已经为大家做了详细整理介绍,希望我们的介绍会让您的资金管理公司顺利的成立,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疑问,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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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设立公司需要遵循《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还是其他类型的企业,均需满足基础条件和特定程序。本文将从公司类型、设立条件、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等方面,全面解析企业注册的核心要求。一、公司设立的基本条件无论选择何种公司类型,均需满足以下基础条件:1. 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1-50名股东出资设立,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股份有限公司:需2-200名发起人,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一人有限公司:仅1名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东,但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1家一人有限公司。2. 有合法的公司名称命名规则: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四部分组成(如“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禁止条款:不得使用有损国家利益、误导公众的名称,或与其他企业名称重复。预先核准: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当地市场监管局提交名称预审。3. 具备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需明确经营范围、股东权利义务、注册资本、组织机构等核心内容,全体股东签字确认后生效。4. 有实际经营场所注册地址要求:需提供商用或商住两用产权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等),部分地区允许虚拟地址挂靠。特殊行业:如餐饮、医疗等需实地核查的行业,必须符合消防、环保等专项要求。5. 注册资本符合规定认缴制:除法律特殊规定(如金融、劳务派遣)外,注册资本无需实缴,但需在章程中明确认缴期限(通常不超过20年)。实缴行业:例如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需实缴,且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二、不同公司类型的特殊条件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责任: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最低注册资本:无强制性要求,但需满足行业准入标准。2.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要求:半数以上发起人需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需实缴20%以上。3.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主体:仅限1名自然人,且不得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责任承担: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4. 合伙企业合伙人类型: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和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担责)。协议要求:需签订书面合伙协议,明确利润分配和债务承担方式。5. 外资企业投资主体:外国自然人、企业或经济组织。行业限制:需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部分领域禁止或限制外资进入。三、公司设立的办理流程1. 核名(1-3个工作日)通过市场监管部门系统提交名称申请,审核通过后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 提交材料(3-5个工作日)核心材料清单: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股东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证明;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3. 领取营业执照(1个工作日)材料审核通过后,可现场或邮寄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4. 后续手续(1-2周)刻章备案:公章、财务章、法人章需在公安机关指定机构刻制并备案。银行开户:凭营业执照、公章等材料办理对公账户。税务登记:30日内完成税务登记,核定税种并申领发票。社保开户:为员工缴纳社保需单独开设社保账户。四、常见问题与注意事项1. 注册资本是否越高越好?注册资本过高可能增加股东债务风险,建议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和行业标准合理设定。2. 虚拟地址是否合法?多数地区允许使用挂靠地址,但需选择正规代理机构,避免因地址失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 经营范围如何填写?需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范表述,前置审批项目(如食品经营许可)需先办理资质再登记。4. 法人代表有何限制?法定代表人需年满18周岁,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不得同时在多家公司担任法人。5. 股东出资方式有哪些?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均可作价出资,但劳务、信用等不可作为出资形式。五、政策新规与优化措施全程电子化登记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可在线提交材料,实现“零跑腿”办理。简化注销程序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企业可申请简易注销,公示期由45天缩短至20天。放宽住所登记多地推行“一址多照”政策,允许同一地址注册多家企业。注册资本认缴期限调整2024年《公司法》修订后,有限责任公司认缴期限缩短为5年,需根据新规调整章程。六、总结建议明确公司定位:根据业务规模、行业特点选择适合的企业类型。合规筹备材料:确保名称、地址、章程等符合法律要求。关注政策动态:及时了解注册资本、税收优惠等政策调整。借助专业服务:复杂流程(如外资企业设立)可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提升效率。公司设立是创业的第一步,合规性是长远发展的基石。创业者需充分了解法律要求,结合自身需求制定注册方案,为后续经营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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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符合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国家作为唯一的出资人(股东),可以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公司、个人,包括农村村民,辞职、退职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离休、退休人员及其他成员,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都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有法律规定的,是二各以上五十个以下。2.股东共同出资并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以实物出资必须对实物折价,并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算、确认,办理转移财产的法定手续。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其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其出资作价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需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因公司从事的经营活动的不同而不同。具体规定详见第二十三条释义。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要件,也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必不可少的程序。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股东全体同意的关于公司的组织、经营的基本规定,是确定公司权利的文件。4.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确定公司名称,组成公司机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5.依法设立公司章程制定完成,股东缴足出资后,公司应在法定的期限内,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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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的设立条件:1、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五名以上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2、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3、有固定的业务场所和与业务相适应的通讯及其他信息传递设施。4、有公司章程。5、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6、具备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投资公司设立条件一人(一个股东)注册投资公司,注册资金需一次性到位,不能分期出资。二人或多人注册投资公司,注册资金可以分批出资,首批注册资金不低于注册资金总额的20%,其余注册资金可在5年内到位。1、投资咨询有限公司:3万元人民币。2、投资顾问有限公司:3万元人民币。3、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万元人民币。4、投资有限公司:1000万元人民币。5、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000万元人民币。6、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3000万元人民币。投资公司业务范围包括:建设项目投资、商业贸易投资、教育基础设施及其咨询服务。《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分别从事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五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同时从事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十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其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一名取得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二)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三)有固定的业务场所和与业务相适应的通讯及其他信息传递设施;(四)有公司章程;(五)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六)具备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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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评估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评估公司注册的必要条件包括:必须拥有至少两名致力于遵守此项法规规定的合伙人;以及拥有五名或更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此基础上,作为合伙人实际上已支付的出资总额不得少于人民币十万元,如果采用了特殊的普通合伙的方式进行设立,那么每位合伙人实际支付的出资总额则不得低于三十万元人民币。《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单项资产、资产组合、企业价值、金融权益、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和财政部门对资产评估行业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从事前款规定业务,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由其他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二、资产评估公司成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的相关条款,作为以公司形式存在的评估机构,需确保具备至少八位注册评估师以及两位以上股东,并且,在此之中,超过三分之二的股东应具备在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达三年以上的经验且在过去三年里无受到过禁止执业处罚的评估师身份。针对只由两位合伙或股东组成的评估机构,这两个人均须具有在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且同样在过去三年中没有受到过禁止执业处罚的评估师资格。此外,第十六条明确指出,任何想要设立评估机构的单位,必须首先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同时,评估机构也需要在取得营业执照后的三十天之内,向相关的评估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而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则会在收到备案信息后,尽快地将这些信息公之于众。《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评估机构应当依法采用合伙或者公司形式,聘用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评估业务。合伙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两名以上评估师;其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八名以上评估师和两名以上股东,其中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评估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为两名的,两名合伙人或者股东都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评估公司注册的必要条件包括:必须拥有至少两名致力于遵守此项法规规定的合伙人;以及拥有五名或更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此基础上,作为合伙人实际上已支付的出资总额不得少于人民币十万元,如果采用了特殊的普通合伙的方式进行设立,那么每位合伙人实际支付的出资总额则不得低于三十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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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独资公司设立条件需要哪些国有独资企业设立条件有:一、股东符合法定的主体、人数等条件。国有独资公司属于单一投资主体的公司,由国家投资者代表国家投资,并行使股东权。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国有独资公司的投资者一般资金或资本雄厚,生产经营规模庞大,其出资数额大都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国家投资者必须在公司注册登记前,缴足其全部出资。三、制定公司章程。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由国家投资者依法直接制定;或者由公司董事会制订,报出资人批准。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国有独资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公司名称使用的管理规定,建立规范的内部组织管理机构。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这是任何一个公司从事生产经营的物质基础,国有独资公司也不例外《公司法》第六十四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二、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在财务支付上是否签字首先,可以选择利用企业网上银行进行转账操作,然而,对于企业网上银行来说,其最终的授权密码以及U盾通常掌控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手中。因此,如果我们想要从账户中提取资金,必须事先经过企业控制人的授权确认。其次,我们也可以要求财务部门前往相关银行机构,通过办理转账支票的方式实现大额款项的转移。在通常情况下,企业所开具的转账支票通常会留下包括公司财务章和法人私章在内的多种印鉴。为了确保支票的有效性,在支票上需要加盖上述两个印章才能够生效。类似地,这种情况下同样需要获得授权才能完成所有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其唯一股东必须是具有法定资质和人数要求的机构或个人;其次,该股东在注册资金方面应达法定最低金额。再次,需按照规定程序制定公司章程。此外,还需要拥有确定的公司名称以及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必备的生产经营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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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伙企业公司设立条件,法律上怎么认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公司设立条件如下: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合伙企业法》第十七条规定,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3~15分钟获得解答!二、合伙企业法中的合伙企业财产有什么合伙企业财产包括下列财产:一、公司设立时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出资的形式可以是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如果是普通合伙企业还可以用劳务出资。二、公司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的收益。《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三、合伙企业设立需符合什么条件合伙企业设立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所谓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合伙企业公司设立条件,法律上怎么认定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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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公司的条件 第一节发起设立的条件 第四条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并依《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办理设立登记而设立公司。 第五条申请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五个以上发起人,有过半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其中至少有一人在特区内有住所; (二)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有外商投资者参与发起设立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外商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不得低于公司拟发行股份的25%; (三)发起人应当认足全部股份; (四)发起人用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折合股份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 (五)公司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公司章程应当符合《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的规定,公司的章程应经全体发起人签名盖章; (六)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七)经营项目符合国家及特区的产业政策。 第六条企业通过改组的方式组建公司,该企业的产权所有者可以以其在被改组企业中的资产作为出资。但作为出资的资产折合股份的金额,不得超过该企业的现存净资产额。 第七条设立在特区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可以通过改组方式设立公司,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的各方投资者已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全部缴足出资; (二)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三)外商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不得低于公司拟发行股份的25%; (四)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发起设立公司,发起人应当订立设立公司的协议。 设立公司的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各发起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二)拟设立的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 (三)公司的注册资本额; (四)各发起人的出资种类、出资额、出资期限,折合为股份的比例; (五)以货币之外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的,办理转移财产权的法定手续的约定; (六)公司设立费用的摊销办法; (七)公司设立过程中临时机构的组成和职责要权限;不设临时机构的,共同委托承办设立事宜的发起人的名称、住所和授权事项; (八)发起人违反设立公司的协议,应对公司及其发起人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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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最新企业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和程序是怎样的最新企业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和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点: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人数应不超过50人,包括原始股东及因资本增加、股权变动或公司合并等原因新增加的股东。股东必须足额出资,并在约定的期限内缴足注册资本:这意味着股东需共同制定公司章程,确保所有股东均已足额认缴出资额。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这包括公司住所、名称、章程等基本信息,以及可能需要的行业资格许可证。提交相关文件至公司登记机关: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等。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审核,发给营业执照:一旦审核通过,公司登记机关将颁发营业执照,标志着公司的正式成立。这些条件和程序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满足上述条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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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程序如需详细流程请点击:注册公司流程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出资及开设银行账户 (3)验资 (4)审批 (5)申请设立登记 (6)签发出资证明书和置备股东名册权利义务 注册条件 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法定人数是《公司法》规定的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一人有限公司为一个股东。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详情请参阅企业注册资本)公司必须有充足的资金才能正常运营。股东没有出资,公司就不可能设立。股东出资总额必须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即: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如拍卖业至少需100万元注册资本)。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对国家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科学技术部、国家工商局《印发〈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科发政字[1997]326号)规定,以高新技术成果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入股,作价总金额可以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但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五,作价金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二十的,需报省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方能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其名称应符合企业法人名称的一般性规定外,还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组成、产生、职权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要求。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般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或股东会、执行董事、一至二名监事、经理。股东人数较多,公司规模较大的适用前者,反之适用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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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本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的规定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五项条件: 第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按本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国家以国有资产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为一人。 第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形成公司资本,公司资本是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物质条件,也是公司对外承担债务责任的保证。因此,对公司的股东出资规定最低限额是必要的。股东出资的最低限额是公司法定资本也就是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这里所讲的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共同出资额。 第三,股东共同制订公司章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要有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应当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体现全体股东的意志。 第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法确定公司名称,并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内部组织机构。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立,本法有专门规定,应按规定执行。 第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包括机器、设备、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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