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2019每年什么时候交(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2019年费用)

2019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截止时间:12月31日。中断补缴(比如2020年补缴2019年的300元保费,补缴的保费不享受财政补贴40元)没有财政补贴!请互相提醒,尽快缴费!一、参保对象 凡具有我镇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二、缴费标准 从2018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每年300元(由***代缴的特殊困难群体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保留每年100元档次缴费标准,鼓励有缴费能力的特殊困难群体在***代缴的基础上自主缴费,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参保人可从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1个档次中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且可在以后的年度中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三、缴费补贴 ***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多缴多补,参保人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45元,对选择缴费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适当提高缴费补贴,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补贴在60元基础上增加5元,最多补贴100元(即缴费500元补贴60元,缴费600元补贴65元,缴费700元补贴70元,依此类推,缴费3000元补贴100元)。四、养老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年满60周岁,从次月就可以按月享受养老金了。养老金由两部分构成:养老金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2019年元月起60-64周岁基础养老金105元一个月,65-79周岁基础养老金108元一个月,80岁以上基础养老金111元一个月。根据经济发展状况,***会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个人帐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个人帐户储存额÷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五、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16年1月1日后新征地且已领取被征地农民证书的被征地农民,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基本居民养老保险。新征地并认定的被征地农民自取得被征地农民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贴标准为:取得被征地农民证书所在年度江西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12%×180;逾期参保的,参保缴费补贴标准为:取得被征地农民证书所在年度江西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12%×(180-逾期月数)。六、参保缴费零风险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将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次月停发养老金,其个人帐户的资金余额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还将为其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为领取人员死亡当月享受养老金的10个月金额。七、缴费方式自2019年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征收职责已划至税务部门。参保人可选取银行端征收、网端缴费、税务窗口申报缴费等方式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注:江西省全省范围的城乡居民也可以使用“微信-支付-生活缴费频道”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个人都可以在自己的手机微信里操作,无须扫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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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7月19日消息,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统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2018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广东省各市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情况进行了公布,并对及时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问题作出了要求。

  《通知》指出,根据广东省统计部门有关从业人员人数和从业人员工资的统计数据计算,2018年广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486元,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338元。其中,第一类片区(广州市、深圳市、省直)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450元;第二类片区(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为5626元;第三类片区(汕头市、肇庆市)为5210元;第四类片区(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为4874元。

  《通知》要求,广东省各市以上述数据为依据,按照《关于公布2017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粤人社函〔2017〕2122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1号)相关规定,及时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上下限精确到元位。

  同时,《通知》还明确,以2018年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数据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附件:广东省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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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官网消息,为进一步优化天津市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4月19日,天津市人社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天津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事项作出了说明。

  《通知》明确,自2019年5月1日起,天津市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由19%降至16%,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由20%降至16%。与此同时,失业保险的单位及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仍分别为0.5%。

  《通知》指出,该措施的执行期限至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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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企业注意了!2021年疫情期间,为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等。而根据最新政策要求,相关社保减免优惠政策将于本年度4月截止!那么,到期后会有什么变化?对企业有什么影响?下面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事实上,有关于社保变化对企业产生的影响,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社保成本增加,面临多重压力

单位缴费减免“刚性回调”压力

2020年,全国普遍性开展社保阶段性减免,主要涉及到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中小企业免征,医疗、生育保险单位缴费减征。

2021年,大部分稳岗减负政策仍在持续进行中,社保各项费用都有不同比例的减免,企业还有一定的扶持政策。但2022年,这些减免政策是否延续,仍是未知数。如果不延续,那么单位缴费减免将面临“刚性回调压力”。

政策制度差异“洼地拉齐”压力

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后,洼地地区将感受“洼地拉齐”的压力。

社保必须合规

2021年,国税总局曾发布通知,提到了很多大数据的联动:实现大数据和税务的监控、监管的深度融合,2025年要进行全面的数据整合、数据共享,进行数据的风险评估来去看企业的数据等。

企业所有员工的工资都不可能是一样的,如果企业全部按照下限来申报基数,那大数据就会监控到企业是有异常情况的。社保基数跟工资是挂钩的,现在社保费已经全面转由税务征收。税务部门是有工资数据、个税数据的,如果再掌握社保数据,那比对起来是非常容易的,只是什么时间点比对,所以合规从来不是方向的问题,只是时间和时机的问题。

企业要如何应对?

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之后,可能让以前可能存在的重复参保、交错参保、缺漏险种参保等问题付出水面,企业需要提前梳理和规范管理内部社保关系。

企业应当对社保扩面全覆盖趋势有正确预判,结合企业自身用工实际情况,从被动侥幸走向主动设计,拥抱趋势,提前规划用工社保合规管理,梯次消化合规成本,推进参保覆盖和社保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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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问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需要申请提交什么材料吗?

答:企业享受社保费减免优惠政策无需办理任何手续,无需提供任何材料,只需按原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直接享受。

二、企业社保费减免单位缴纳部分,是直接减免还是先缴后返?

答:符合此次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的企业,在申报时直接享受减免政策,不需要先缴后返。

三、我公司在厦门,2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我公司已申报,但未缴款,这个月应如何处理?是否需要作废申报记录?

答:对于2月份已申报未缴款的社保费,您无需做任何处理,税务机关会根据单位享受的减免政策重新生成应缴账目,您核对无误后直接申报即可。

四、社保费减免5个月,是每个月都需要我们提申请吗?

答:对于减免政策享受,您不用额外提出减免申请,更不用每月都提出申请,只需要按照正常程序如实申报缴费基数、适用费率即可。

五、我们是大型国企,可享受此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减半征收优惠,即便如此,受疫情影响,财务压力依然较大,准备按规定申请缓缴。请问缓缴也仅限于企业缴纳部分么?

答:您所在企业不仅可以申请缓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如果与职工协商一致,也可申请缓缴个人缴纳部分。

六、企业养老、失业、工伤社保费可以缓缴多久?

答: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对应缴的企业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申请缓缴。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七、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们公司所在地区对医保缴费执行了缓缴政策,还能享受减半征收政策么?

答:如果您公司所在地区出台了职工医保费减征政策,而且对医保缴费执行缓缴政策,减征政策和缓缴政策可以叠加使用。

八、退费是退到我们单位缴费账户么?需要提供给税务局退费账号么?

答:各地税务、人社、医保等部门采取直接退费的,会将您多缴的费款自动退到单位的原缴费账户,不用您再次提供退费账号。如因账号原因退费失败,有关部门会及时和您联系,也请您及时反馈新的退费账号。

九、我们公司已经缴纳了2月份的职工医保费,如果2月份实施减半征收,能不能把多缴的费款退还?

答:首先要确定您所在地区是否执行职工医保减征政策。如果执行职工医保减征政策,相关部门将重新核定您的应缴费额,在准确确定减征金额后进行退费或者冲抵处理。

十、国家的政策很给力,2月份已经缴的钱也可以退费,需要什么手续吗?如果不选择退费,能不能抵缴3月份的应缴费款?

答:为了切实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对于已缴纳的符合减免条件的费款,相关部门将优先选择直接退费。

对于多缴的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如果您是中小微企业,各地人社、税务部门会根据当地实际,直接发起退费,无需您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如果您是大型企业,会根据您的选择,直接退费或者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

对于多缴的职工医保费,各地医保、税务部门会根据当地实际直接发起退费,或者根据您的意愿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

十一、我是外地户口,孩子入学条件是家长要在工作地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这次减免企业社保费,我个人社保缴费会中断么?

答: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只针对单位缴纳部分,企业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同时,为确保缴费人的社保权益,有关部门也已经明确,实施减免或缓缴政策,不影响缴费人社会保险权益。因此,您的缴费记录会连续计算,您的权益不受影响。

十二、我们企业怎么知道自己被划成什么类型了?

答:各地会按照规定公开企业的划型结果,方便您及时知晓。如果您对划型结果有异议,还可以向有关部门提起变更申请。

十三、公司享受免征2020年2月至6月工伤保险费政策,而工伤保险不存在个人缴纳部分,请问是不是无需申报工伤保险费?

答:您所在公司还是要继续申报工伤保险的。虽然工伤保险没有个人缴纳部分,但是只有用人单位办理了参保登记、增员和申报缴费业务,社保经办机构才能掌握参加工伤保险的员工明细。因此,为了不影响职工个人待遇的享受,用人单位仍然要按照原有的做法为员工办理参保登记、增员,并进行申报缴费操作,符合免征政策的无需缴纳工伤保险费。

十四、武汉哪些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享受阶段性免征工伤保险费?

答: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武汉市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享受阶段性免征工伤保险费。即: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中“开工日期”为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可享受阶段性免征工伤保险费。

十五、灵活就业人员能否享受阶段性减免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答:此次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针对的是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是以个人身份参保,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的适用对象。

十六、我们是新设立的企业,享受这次社保费减免政策么?

答:新设企业要按时办理参保手续,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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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消息,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好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以及相关行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纾困扶持政策,5月11日,天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为:

一、本市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可以申请缓缴2022年5月至7月养老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缓缴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列出的行业中:餐饮、零售、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的分类标准,分别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规定的餐饮业、零售业、航空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铁路运输业执行;旅游行业的分类标准,按照《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规定的旅游业执行。

三、企业具体所属行业,以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为准。

四、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状况,于2022年5月至7月每月15日前,向参保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缓缴当月至7月的养老保险费;于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每月15日前,向参保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缓缴当月至2023年4月的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行业变更为上述行业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

五、企业应填写《特困行业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附件),到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提出缓缴申请,疫情期间也可通过社保微信公众号、电子邮箱、传真等渠道提出缓缴申请。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根据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所属行业,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或《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审核企业是否符合缓缴条件,审核通过的,及时为企业办理缓缴手续。

六、缓缴企业应最迟于2022年12月底前,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2023年5月底前补齐缓缴的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未按规定时限补齐的,应从补齐缓缴最后期限的次月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缓缴企业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提前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税务部门应及时征收。

七、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累计计算。企业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之前,职工缴费月数和各月缴费基数暂不计算。

八、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或死亡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缓缴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在注销前补齐全部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相关部门按照注销流程及时办理。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九、按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并享受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等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企业,在补缴缓缴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后,可分险种一次性申请缓缴期内应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缓缴期间医疗保险补贴、生育保险补贴正常申请。

十、按规定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职工积分落户、小客车摇号等权益均不受影响。

十一、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行业范围的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其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企业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十二、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本市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十三、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在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阶段性脱钩管理政策,参保人员可以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医保报销待遇。

十四、各有关部门要同向发力,分工负责,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社保经办机构应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及时掌握企业所属行业信息,为申请缓缴的企业提供高效服务。同时,应加强风险防控,畅通举报投诉线上线下双渠道,对于参保单位弄虚作假骗取缓缴资格等问题,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税务部门应及时征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财政部门应统筹安排和调度资金,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附件:特困行业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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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消息,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50号)精神,日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发布《 关于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对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为:

一、符合《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办法的通告》(京人社发〔2022〕4号)规定申请条件的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可以自愿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参保单位缓缴期间,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

二、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参保单位可以申请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参保单位需要申请分期或逐月补缴的,自2023年1月1日起,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在“2022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模块中选择“申请延长缓缴补缴期限”,参保单位应恪守诚信,同意协议后即申请成功。

四、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缓缴、补缴期间在社保缴费查询中显示企业为正常缴费状态。参保单位缓缴期间,已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的,职工个人缴费状态为正常缴费。

五、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参保单位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申请缓缴的参保单位依法注销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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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缴纳社保非常重要,因此,有关于社保缴纳的常见问题,个人就要及时进行了解、把握。本文来对进行说明、介绍!

问题一 :辞职了,没工作,社保断缴了,可以补缴吗?

答:不可以。只有在单位就业期间应缴未缴的社保费,才能补缴。

问题二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断缴了,可以补缴吗?

答:不可以。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月缴费,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问题三 :单位工作期间未缴社保费的,可以自己补吗?

答:不可以。属于单位应缴未缴的,要由单位补缴!

问题四 :社保费断缴了,之前缴的养老保险会清零吗?

答:不会的。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里的“累计缴费满15年”是指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的“累计”年限,而非“连续”年限。

问题五:社保费多次断缴,影响养老金申领吗?

答:不影响!中断缴费前后的缴费年限是可以累计计算的,没有要求必须是连续缴费。养老保险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缴费年限越长,缴费水平越高,以后领到的养老金就越多。

问题六:社保卡丢了如何补办?

答:首先,在社保卡丢失后,应先进行挂失,社保卡挂失分为临时挂失和正式挂失,可以通过社保卡服务机构的网点、12333电话服务热线、网上服务平台和社保卡服务银行的客服平台办理临时挂失;或者持有效身份证件分别到社保卡服务机构、社保卡服务银行网点办理社会保障应用、银行账户应用的正式挂失。其次,通过各地社保服务APP、小程序或“微信公众号”,申请“社保卡补换卡或卡申领”,即可补办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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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和职工来说,其在经营过程中和在职期间内,都会涉及到社保缴纳。那么,关于社保缴纳,企业和职工需要了解哪些事情?接下来,本文来对此进行介绍!

一般来说,有关于社保缴纳相关事项,企业和职工主要需了解以下这些内容:

1、如果企业没有按时缴纳社保,会有什么后果?

企业没有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就违反《社会保险法》的行为。如果企业以后补缴,不仅要缴纳所拖欠的社保本金,还必须缴纳一笔滞纳金。按《社保法》规定,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滞纳金。

2、企业不缴社保费和滞纳金,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企业和员工达成协议,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是否可以?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及职工,都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职工本人以“承诺书”的形式,放弃参加社会保险,是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不能通过约定、承诺等方式规避参保。

这样的约定、承诺,没有任何的法律约束力。

4、社保挂靠违法吗?

是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参保手续,或者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其行为无效。

而且,在挂靠过程中,企业会伪造工资表和单位员工花名册等劳动关系材料,也都是违法行为。

5、养老保险缴满15年就不用再缴纳吗?

退休并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若按月领取养老金需同时满足,累计缴费满15年(目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因此,员工必须得等到法定退休年龄才能申领养老金待遇。

以上是对关于社保缴纳,企业和职工需了解的相关事项说明。对于那些对社保缴纳存在疑问的企业和职工而言,便可对文中介绍内容作详细把握,从而以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合理、合法、合规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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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网站消息,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实际,2022年5月8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通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为:

一、缓缴的险种范围及期限

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每月按时足额缴纳。

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以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6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和2022年4月至10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和个人权益记录。

二、资格认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参保单位在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名单以及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综合认定参保单位缓缴资格,不增加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

参保单位现有信息无法满足认定缓缴资格需要的,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参保单位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申请流程

(一)符合缓缴资格的参保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在“2022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模块中提交缓缴申请。参保单位在提交缓缴申请时,要阅读并同意缓缴协议,承诺依据协议约定执行。

各行业社保代办机构负责通知所管理企业,并受理所管理企业的缓缴申请相关事宜。

(二)现有信息无法满足认定缓缴资格需要的参保单位,可在“2022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模块承诺所属行业分类,自承诺当月起享受缓缴政策;经核查参保单位确实不符合缓缴资格的,未按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三)参保单位可在5月9日至5月13日申请从4月起享受缓缴政策;在5月16日至5月25日申请从5月起享受缓缴政策;6月至10月相关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时间为当月1日至15日。申请缓缴成功的参保单位,从当月起享受缓缴政策,只需申请一次,无需每月申请。

四、结束缓缴和补缴

(一)参保单位申请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最迟应于2022年12月25日前缴清。逾期未缴的,从2023年1月1日起,对已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二)参保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自愿提前结束缓缴,也可提前申报缴纳缓缴的费款。

(三)参保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如实记录。

(四)职工在参保单位缓缴期间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或申请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关系的,由参保单位一次性足额缴纳该职工对应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后,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或办理关系转移手续。

(五)参保单位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足额缴纳缓缴的费款,再按照相关注销流程办理。

五、征期安排

为确保参保单位可从4月起享受缓缴政策,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的三项社会保险费以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的征收期限,调整为2022年5月16日至5月27日。自6月份起,恢复原社会保险费征缴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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