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扣除

现如今,2020年度汇算清缴进入进行时,很多企业都在着手进行该项工作的办理。不过,在汇算清缴期间,很多企业会存在这样的疑问,加速折旧和加计扣除优惠能叠加享受吗?接下来,本文将针对具体情形对这一问题作相关解答!

问:“我公司去年购进的仪器,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可以享受一次性扣除优惠。但该仪器又同时用于研发活动,企业所得税上又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我公司能同时享受这两项优惠吗?”

可以。只要在符合各自条件的前提下,企业可以同时享受两项优惠。因为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并不冲突。

在适用一次性加计扣除优惠时,企业购买的设备,应满足购买时限、购买金额和设备范围等要求。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明确,企业在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需要强调的是,“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为鼓励研发,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延续执行以往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同时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具体可以看一下之前的文章《100万研发费能抵200万的税?税收大幅优惠!这种行业赚翻了!》里面有详细介绍。

需要注意的一点,虽然现行规定2020年12月31日到期,但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受影响,企业可正常填报。

在满足政策适用条件后,该如何具体计算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文件,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举例来说,2020年6月,某公司购入一台价值300万元的仪器用于研发,会计上按10年计提折旧:

2020年计提折旧额:300÷10÷12×6=15(万元);

企业所得税上,选择适用加速折旧政策,即在2020年度一次性扣除300万元。

那么,C公司应先在《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第11行“(四)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行次第2列“账载金额—本年折旧、摊销额”填写1516960,第5列“税收金额—税收折旧、摊销额”填写316961696,第9列“纳税调整金额”填写-28516960。

再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第16行“(三)折旧费用”中填写316961696即可。

以上是对汇算清缴期间,企业加速折旧和加计扣除优惠是否能叠加享受这一问题的具体说明。在现实生活中,企业如若对这一问题存有疑问,便可对文中内容作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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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来说,企业所得税是其在经营期间需要缴纳的主要税种。因此,有关于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就备受企业关注。那么,有哪些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是需要进行了解的呢?下面本文来对此进行说明、介绍!

1、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等有效凭证的,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应分别如何处理?

答: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本公告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施行以前,企业发生的相关事项已经按照本公告规定处理的,不再调整;已经处理,但与本公告规定处理不一致的,凡涉及需要按照本公告规定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当在本公告施行后相应调减2011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相关费用如何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

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执行时间和适用对象

本公告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以前年度已经进行税务处理的不再调整。涉及追溯享受优惠政策情形的,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事项按照本公告执行。

3、我们公司今年亏损,还能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答:近日发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将研发费用按75%比例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进行了延期。

此外,按照国务院的统一安排部署,还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进一步加大政策优惠力度。

对于亏损企业而言,只要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且不属于负面清单行业,就能享受上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亏损企业当年不需缴税,其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将进一步加大亏损额,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弥补,减少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款。

4、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怎么办?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只要企业在预缴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缴时均可以预先享受优惠政策。但是,由于小型微利企业判断条件,如资产总额、从业人员、应纳税所得额等是年度性指标,需要按照企业全年情况进行判断。

因此,企业在汇算清缴时需要准确计算相关指标并进行判断,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停止享受优惠,正常进行汇算清缴即可。

5、企业从事属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规定范围的项目,若2020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今年能享受政策优惠吗? 

答:根据《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36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从事属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规定范围的项目,若2020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可在剩余期限享受政策优惠至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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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而所谓加计扣除,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那么,哪些情形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呢?下面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一、不得加计扣的6个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二、3类企业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企业;

2、核定征收的企业;

3、非居民企业。

三、7类不得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

1、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2、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3、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 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以上是对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具体情形介绍。企业或财务人员如若对此不了解,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进行详细了解、把握,从而以确保正确进行账务处理,为企业实现稳定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的财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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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扣除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具体的计算方法请一起往下看吧。

什么是加计扣除?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在公司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可以按高于实际支出的金额的一定比例来计算。因为企业所得税是以利润为基数计算的,而利润=收入-支出,如果允许多列支支出,那么就会减少企业所得税。

举个例子吧。某企业发生研发支出10万,假设都符合加计扣除条件,那么这个10万在发生的时候作为费用进入公司的成本。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公司成本还可以多加5万(10*50%)。那就是相当于10万的成本实际在税前公司扣了15万,这就是加计扣除。

什么是税前加计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的基础上,再加计一定的比例扣除。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内部自主研发的费用化支出加计扣除标准为50%,形成无形资产的标准按成本150%摊销。

研发费用是怎么进行加计扣除的?

按照税法规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时发生的研发费用以高于实际发生额的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税〔2017〕3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形成无形资产的成本的175%可以在税前摊销。

如何计算税前工资的加计扣除?

税前工资加计扣除指的是企业安置的残疾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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