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可以不独立核算,所得税可以在总公司合并汇算清缴。

1、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子公司应当单独计算应纳税额,在注册地缴纳税款,并适用按月(或季)预缴、年底汇算清缴的规定。设立为分公司后,在企业所得税的征管上执行跨地区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审批、备案事项,子公司自行收集整理资料,向当地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分公司应由总机构收集整理资料,并向总机构所在地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2、其他税种的影响增值税上,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无论设立成子公司还是分公司,都需在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其他地税,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均需在资产所在地纳税;而个人所得税也应在企业生产经营当地缴纳。因此,无论设立成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项目所在地的地税基本不产生影响。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增值税纳税地点:(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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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一家公司每个月都要报税、记账以及每年5月31日之前进行年度汇算清缴。在操作方面,建议企业能够找专业的会计来操作,并且在限定时间内办结。如果企业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汇算清缴,那么,税务部门可能会对企业进行处罚。那么,企业年度汇算清缴具体流程是怎样的?接下来,创业萤火为您整理介绍:

  一、企业年度汇算清缴准备工作

  1、核查账目信息

  企业年度汇算清缴需要对账目的收入、成本等费用进行核查,包括往来款项中收入是否入账,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小规模公司注销,同时还需要注意是否符合企业的实际成本水平。根据国家税法相关规定,计提费用项目和税前列支项目是否超过税法规定标准。

  2、税收检查并补亏

  主要对于企业的各项税款是否已经提取并且缴纳税款。根据企业的实际收入利润,需要对5年内的亏损进行合法弥补。

  3、调整

  在进行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如果账目或者税收有出入,则需要进行调整,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计算并缴纳本年度实际应当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二、汇算清缴办理流程

  1、填写申报表,同时提交相关的汇算清缴材料。

  2、税务机关受理企业的申请之后,需要审核报送的企业年度汇算清缴,如果审核过程中存在遗漏或者错误现象,则需要进行调整补充,如果审核无误,则需要对企业的年所得税额以及应当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款进行确认。

  3、结算税款,之后就基本结束了企业年度汇算清缴工作。

  三、企业年度汇算清缴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本年度(1-12月)会计报表(盖章);上年度审计报告(年审适用)、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纳税申报表(1-12月),加盖公章;元月份各税电子回单(盖章)。

  3、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4、总账、明细账以及记账凭证;

  5、现金盘点表、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固定资产盘点表、固定资产及折旧计提明细表;

  6、.享受优惠政策的税务机关文件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核查利润表,计算一下企业所得税税负率是否存在异常,特别是按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报表上本年利润乘以征收税率是否等于或者小于税务局的核定额,如果大于核定额在来年汇算清缴时需要补交企业所得税。

  2、可以预见的费用要及时催收单据。像租赁费、差旅费等。税法规定对于上年度的费用发票,不得入账到次年度。否则,这些报销的费用无法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

  3、计提的工资要及时发放。

  4、检查累计折旧账户,把本年应该提取的折旧足额提取,如果漏提的话第二年补提的折旧不得税前扣除。

  5、有没有超过一年的应付账款,超过一年的应付账款税务局要求预作收入。

  6、边角料的销售、库存和产成品的比例是否成正常比例,这是税务局检查的重点,也是查账时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

  7、到银行打印对账单,确保没有漏记的收入事项再结账。

  8、享受税法优惠和有财产损失的的事项要及时向税务机关报批和备案。

  9、招待费和广告费的列支是否超过比例。

  10、有些地区对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新增的未分配利润预征股东个人所得税,需要在年末进行核算要注意。

  以上内容为“企业年度汇算清缴具体流程是怎样的?”的介绍,如果您有其他疑惑,可咨询创业萤火工商财税顾问,我们会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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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那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申请退税?接下来,创业萤火为您整理介绍: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申请退税

  1、登陆电子税务局,进入首页点击"我要办税",点击"一般退(抵)税管理"模块;

  2、点击"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模块,点击"电子退税申请",若纳税人存在已开票尚未缴款的信息,需缴纳税款后才能提交退税申请.

  3、按实际情况依次选择受理税务事项、提退税金类型、退抵税费原因类型、申请退抵税(费)方式等;填写申请退抵税(费)额、银行名称、账户名称、银行账号.

  注意:勾选是否为土地增值税清算原因导致多缴企业所得税的退税.

  4、上述内容选择和填写完毕后,系统会自动带出退抵税(费)明细,纳税人可根据表格中的税费额、累计已退抵金额、税费尚余可退抵金额,来填写本次退抵税费额一栏.

  5、填写经办人、经办人电话、退税申请理由.若退税名称不一致,需填写原因说明.

  6、点击保存并提交,可返回上一页,在办理中业务查看状态,表单状态为受理中即表示提交成功,纳税人也可登录后通过选择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进入"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

  1、核定征收,按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

  计算公式:应交所得税=收入总额*税务核定固定比例*所得税税率

  2、查帐征收,按利润计算缴纳所得税。

  计算公式: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所得税税率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

  1、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

  4、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发生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弥补,1年弥补不足的,可以逐年连续弥补,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

  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的截止时间

  企业应该于2022年5月31日前进行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算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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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企业税务中,企业所得税法汇算清缴是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内容,在汇算清缴时,对于超过标准的费用,进行扣除处理,而对于不能入账的成本,则需要所得税纳税调增,那么,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项目都有哪些呢?下面就由企常 青小编来为您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项目

  1、职工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作纳税调整处理,且为永久性业务核算。

  2、工会经费: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缴纳的职工工会经费,要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此时产生时间性差异,应做纳税调增项目处理。

  4、五险一金: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 常青提示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5、利息支出: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1)非金融机构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2)非金融机构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算的数额的部分;(3)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券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超过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债券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具体比例是:金融企业5:1,其他企业2:1。

  6、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的0.5%。同时,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对此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而应直接作纳税调整。特别注意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营业)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产生时间性差异。

  8、罚款、罚金、滞纳金:(1)税收滞纳金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不得扣除,应作纳税调增;(2)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财务,均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得扣除,应作纳税调增。

  9、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而非公益性捐赠不得扣除,应作纳税调增。

  10、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11、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所得税额,但中途转让所得应计税。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的范围

  1、企业如果发生职工福利费的支出,在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14%部分,可以进行扣除。而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部分,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2、工会经费在不超过企业工资薪金的2%部分,可以进行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的部分,可以进行扣除;而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可以在以后的纳税年度进行扣除,但应进行纳税调增的处理。

  4、业务招待费可以根据发生额的60%进行扣除,但是扣除的最高额度不允许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0.5%。

  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支出在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部分,可以进行扣除,超过的部分,可以在以后的纳税年度进行结转扣除。

  6、企业发生的税收滞纳金是违反税收法规需要缴纳的滞纳金,不可以进行扣除,需要作纳税调增。罚款罚金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处以的罚款,不可以进行扣除,应该作为纳税调增处理。

  7、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部分,可以进行扣除,但是非公益性捐赠需要作为纳税调增处理。

  创业萤火(www.yinghuodd.com)是一家集工商注册、公司变更、代理记账、会计审计、知识产权和资质办理等为一体的互联网企业服务品牌。采用“线上+线下”的服务模式,规范构造服务端到客户端的完整流程体系,紧密结合各行业特点,深度挖掘客户需求,依托在工商、财税以及知产等领域的专业知识,使整体业务办理流程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真正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企业服务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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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部分企业只关注了营改增对流转税的影响,而忽视了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现在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临近,企业应注意营改增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和一些常见的问题。对于企业财务人来说,年底结账,规范调整,梳理会税差异,应对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又将成为财务工作的重头戏。而在今年,税制改革发生的重大事件—“营改增”,必定将会给今年的汇算清缴带来巨大影响。在此,老顾提前给大家总结了一些“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注意的问题,供大家参考,提前做好准备应对之策。

  一、注意收入的口径变化

  从2016年5月1日开始,建安、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四大行业全面实施营改增,因此对于这些行业的企业来说,收入的确认有含税变成了不含税,一方面收入的金额减少了,另一方面在汇算清缴时,填报企业收入明细表时,要注意1-4月是营业税收入,5-12月是增值税收入。尤其对于建安企业,如果是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并且是差额纳税的话,更应该注意收入的金额是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千万别弄错了。

  二、注意增值税对成本费用的影响

  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服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用于不得抵扣项目事项的,按照税法规定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则需要将缴增值税计入存货成本或者费用成本,从而使销售时转入“主营业务成本”或者“管理费用”等科目的金额增加,在收入不变的前提下,由于费用增加,从而降低了企业利润所得。此外,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要记得与存货损失一起申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年底开会比较多,比如年会、工作总结会等等,需要注意的是开年会具有福利性质,如果计入福利费科目那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而年终工作总结会是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所以年底会议如何安排您可得提前想好了。

  三、注意企业之间无偿借用资金的问题

  本次全面“营改增”,贷款服务的界定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而且,如果借出方是无偿借出资金给其他企业使用,应该按视同销售进行税务处理。那么对于借入资金的一方,由于没有实际支付利息没有取得增值税发票,还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利息,虽然出借方按视同销售处理了。

  基于上述,建议企业之间尽量不要发生资金无偿借贷,最好是出借方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收取一定利息,减少视同销售的业务,同时,借入资金的一方也能实现税前扣除相关利息支出。

  四、注意财政补助资金的税务处理

  实施“营改增”目的是减轻企业税负,但也不排除个别企业税负有所增加,有些地区采取了政府补助的方法,对企业进行财政补贴。企业在取得该财政补贴时,应对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的三项标准来处理。若符合标准,则作为不征税收入,不用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其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以及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的折旧、摊销也不得在税前扣除;反之,取得的财政补贴应该作为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利用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费用或者购买的固定资产,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果未将其用于规定的不得抵扣进项税的项目,那么应该可以抵扣进项税。提醒各位需要注意的是抵扣进项税以后,形成的费用或者购买的固定资产原值就会与确认的不征税收入金额之间存在差异,该如何进行调整处理,这也是目前没有相关政策进行明确的地方,需要关注一下总局的后续文件规定。

  五、注意对于税前扣除凭据的影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明确规定:加强费用扣除项目管理,同时要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今年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发票的印制管理权都归国家税务局,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那么,对于企业来说,在8月31日之后发生的各项业务,原则上都有应该取得国税局监制的发票,才能入账报销并在税前扣除。

  因此,提醒各位,应该对自己企业的票据进行一次核查,如有不合规的票据,记得要在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

  六、注意将商品用于慈善捐赠的税务处理问题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增值税需要按视同销售进行税务处理。也就是说,在企业用商品对外捐赠时,捐赠支出的金额中是包含销项税额的。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而依据201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十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到目前为止,国家税务总局还没有明确发文如何落实这一优惠政策,老顾建议各位有此业务发生的企业,要继续关注总局的后续文件规定。

  七、注意预收账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差异

  全面“营改增”后,在日常工作中,有些纳税人对预收账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弄不明白,由此带来一定的涉税风险,因此老顾特别提醒大家应注意以下情况预收账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

  1、《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在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下,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由于纳税义务时间存在的差异,那就会有可能导致增值税的销售额不等于所得税的收入金额,在汇算清缴时要注意正确填报。

  八、“金税三期”大数据评估威力要引起重视

  与一期和二期不同的是,金税三期不仅结合了原增值税发票系统,也集成了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S系统),并覆盖全国所有税务机关、所有税种以及涉税工作的主要环节,能够实现多种办税流程的无纸化操作。同时,金税三期将统一全国税务征管的数据标准、程序标准、处罚标准,建立信息交换制度,并将实现多渠道数据在总局和省局层面集中处理分析,在销项端,除特殊情况外,纳税人的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均须通过升级版系统在线开具,并实时上传至税务机关形成电子底账,作为纳税申报、发票数据查验以及税源管理、数据分析运用的依据。开票软件已经增加了商品编码,大数据准确性会超出您想象,它会比你自己更了解你的库存状况,库存账实还敢不一致吗?

  九、注意处理好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税款入库的关系

  在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明确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处理好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税款入库的关系,原则上各地企业所得税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预缴数+汇算清缴数)应不少于70%。同时,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营改增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如下:

  (一)收入减少

  营改增之前,企业按照含税价格确认收入。营改增后,企业按照不含税价格确认收入,比营改增前收入减少。

  (二)税前扣除项目减少

  1.可扣除的流转税减少

  营改增前,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营改增之后,企业缴纳增值税不能在税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增加。这是营改增对企业所得税最明显、也是最简单的影响。

  2.可扣除的成本费用减少

  营改增之前,企业支付的运费、租金或其他服务费用,可以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营改增后,这部分费用由于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包含进项税额的部分就不能再作为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购进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变化

  营改增前,非试点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不能抵扣,计税基础是价税合计价。营改增后可以抵扣,计税基础是不含税价,导致折旧发生变化。

  (四)2016年需要分段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新试点企业2016年1月1日至4月30日取得的收入是含税收入,支出也是含税支出。2016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收入是不含税收入,支出若可以抵扣也是不含税支出。企业所得税按年度计算,因此收入和支出都要分段计算。

  创业萤火是工商服务平台,为创业公司及中小企业提供工商财税服务,先提供的记账业务包含:小规模记账、一般纳税人记账、税控托管、代开增值税发票以及财务审计等,欢迎咨询在线客服,或拨打电话:400-113-1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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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萤火配备专业的财务人员,能够为中小企业提供年终汇算清缴服务,包含: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整个流程全程为您办理。

  什么是年终汇算清缴?

  年终汇算清缴是指所得税和某些其他实行预缴税款办法的税种,在年度终了后的税款汇总结算清缴工作。所得税等税种,通常按纳税人的全年应税收入额为计征依据,在年度终了后,按全年的应税收入额,依据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征税。

  年终汇算清缴流程

  1、登录电子申报系统,打开年度所得税的报表,按要求填写封面,主要信息,并对所得税汇算的目录附表进行勾选。

  2、进入主表之后,按主表上的明细附表填写与企业相关的一些报表,如收入表、成本表、期间费用、折旧报表等。在填写过程中,会自动成生期间费用的调整报表,这些报表中,重点反映公司的一些费用成本的调整。把会计费用成本调整成税务上认可的成本和费用。

  3、填写完相关附表之后,自动校验主表内容,并对主表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审核 ,审核无误后,就可以按系统的要求进行申报缴纳税款。

  创业萤火汇算清缴服务内容

  1、调整公司账目;

  2、向税务部门提交;

  3、结清企业税款。

  年终汇算清缴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等企业基础材料;

  2、企业财务报表及纳税申报表等。

  年终汇算清缴费用

  代办费用大概500元左右

  上述内容就是有关年终汇算清缴的介绍,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创业萤火会计老师。

本文内容:https://www.yinghuodd.com/newsInfo_100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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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需要按时办理汇算清缴,但是不少初创企业对此比较陌生,不了解汇算清缴的日期及办理方式。接下来,创业萤火为您整理介绍: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在每年的:5月31日之前。办理汇算清缴时,企业需要按相关要求接收和提交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结清税款,以保证企业的稳定经营和发展,不给企业的发展带来相关的财税风险。

  一般情况下,企业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最终结算和支付:

  1.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上相关材料。纳税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以财务报表为依据,自行进行纳税调整,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包括纳税调整项目、减税项目、合营企业利润分成、股息所得税申报表等)。),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

  2、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并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具体审核内容有:税目、税率、计税依据是否齐全正确,计税是否准确,所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逻辑关系,是否进行纳税调整等。然后,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无误后,确定当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或者退还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或者抵扣下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

  3.缴税。纳税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根据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退税额缴纳税款。至此,企业的结算和支付工作已经完成。

  附:企业汇算清缴所需提供材料

  这些材料主要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登记证(外企适用)复印件(盖章);

  2、本年度(1-12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章);

  3、上年度审计报告(年审适用)、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新办企业无需提供);

  4、地税综合申报表(1-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12月)复印件(盖章);

  5、元月份各税电子回单(盖章);

  6、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4个季度)复印件(盖章);

  7、总账、明细账((包括费用明细账)、记账凭证;

  8、现金盘点表、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盖章);

  9、固定资产盘点表、固定资产及折l旧计提明细表(盖章);

  10、享受优惠政策的税务机关文件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汇算清缴注意事项

  1、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为扶持和鼓励企业发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2、及时盘点资产申报资产损失。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除税法规定可以直接申报扣除的以外,均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税前扣除。

  3、调控确认收入。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必须依据税法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确认收入,对于税法与会计的差异应进行纳税调整。同时,企业还可以在不违反税收规定的情况下,对年底前后收入进行跨年度的调控,达到提前确认收入或递延确认收入的目的。

  4、调控总体成本费用。与收入一样,成本费用是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因素之一,企业要按照税法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调整和控制。

  5、管理费用的调整。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而发生的各种费用。管理费用的调整,重点要关注开办费、业务招待费、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税法有专门的税前列支标准和范围的费用。

  6、销售费用的调整。销售费用是指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7、财务费用的调整。财务费用包括利息(包括利息支出和利息收入,但不包括资本化利息)、银行手续费、汇兑损益、现金折扣等。

  8、税金的调整。企业实际发生的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以外的税金,可以在税款所属期年度内税前扣除。需要注意的是,查补的税金也可以在所属年度税前扣除,但企业代开发票代缴的税金不得由企业承担。

  9、营业外支出调整。营业外支出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罚款支出等。

  10、各项准备金调整。税法规定,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坏账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

  11、资产的调整。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12、境外所得纳税时要税收抵免。居民企业应就其境内外所得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来源于境外的所得,由于所在国已征收所得税,我国税法规定允许限额抵免境外征收的所得税。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具体采取分国不分项的抵免方式。

  13、关联交易调整。对于关联企业,特别是境内外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行为,由于涉及避税的可能,税法规定,对关联企业之间的资产转让、劳务提供、资金融通等交易价格、成本费用分摊、利润分配、资本弱化行为以及一些不合理的商业安排,企业在汇算清缴中要予以申报,不符合税法规定减少境内应纳税额的,必须进行纳税调整。

  14、企业重组的调整。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15、填好汇算清缴申报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主要反映在申报表上,所有的调整内容都要填写在1个主表和11个附表中。

  上述内容就是有关“汇算清缴日期及方式”的介绍,如果存在其他疑问,可咨询创业萤火会计老师,我们会为您解决汇算清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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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汇算清缴审计应该由专门的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临近年底,企业管理者应该对此进行关注。那么,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什么意思?审计要点包括哪些?如何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接下来,创业萤火为您整理介绍:

  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服务内容

  代委托人对全年所得税纳税审核、编制正确纳税申报资料。出具审计报告,辅导委托人作相应的账务调整。企业当年有盈利可确认当年应纳税所得,以前年度若有亏损可用以弥补,当年是亏损状态,可确认亏损额,用以后年度的利润来弥补。

  服务形式

  由客户在签完协议或达成意向后,把当年的1—12月凭证、报表、账簿、申报表,交到指定的审计人员手上,审计人员将根据企业的账务处理情况进行审核并作调整。如果企业较远,资料太多,规模较大,审计人员可上门进行数据采集,资料收集,无需企业上门送资料,审计人员出外勤审计。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要点

  答: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涉税事项附送中介机构鉴证报告的通知》(京国税发[2008]339号)规定: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凡发生下列事项,应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鉴证报告首页应为出具涉税鉴证报告的事务所《北京市税务师事务所从事2010年度涉税鉴证业务备案表》。

  (一)企业资产损失。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企业资产损失或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时,应附送中介机构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或金融呆帐损失的鉴证报告。对未按规定附送鉴证报告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产品完工后,应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附送中介机构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差异情况的鉴证报告。对于未按规定附送涉税鉴证报告的纳税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实行专项检查。

  (三)当年亏损超过10万元(含)的纳税人,附送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

  (四)当年弥补亏损的纳税人,附送所弥补亏损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以前年度已就亏损额附送过鉴证报告的不再重复附送。

  (五)本年度实现销售(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纳税人,附送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鉴证报告。

  所得税汇算清缴应向会计事务所提供如下材料:

  1、填基础信息表(A000000)(企业填写);

  提示:202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按照(财税[2018]77号)文件执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

  2、提供2021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

  4、2021年12月增值税申报表;

  5、2021年12月土地增值税申报表(房地产企业适用);

  6、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电子版);

  7、科目发生额及余额表原件[到末级科目];

  8、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

  9、其他资料[由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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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大部分企业来说,企业汇算清缴主要是集中在年终阶段或是下一年度的前几个月,而这个时期也是全国各地会计财务最为繁忙的时间段。所谓汇算清缴,其实就是在纳税年度终了后的规定时间内,企业需要按照相关税收法律和税务规定进行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还有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然后对整个年度所应缴纳的税款进行多退少补。事实上,汇算清缴这一过程说难也不难,说简单也不简单。其主要是看平时财务部门记账报税是否清晰、准确,如果账目清晰,那么企业就可以直接将月度,季度的所得税额进行一一统计。但若企业平时账目混乱,那么,汇算清缴处理起来也会相对麻烦。那么,在现实社会经济中,企业汇算清缴主要针对那些清缴对象呢?下面我们来对其进行简单了解。

  通常,企业汇算清缴过程中主要针对的清缴对象可以分成两种类型。第一种是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第二种是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的企业。可以说,在这两类企业之中,不管是哪一行业的企业,不管企业在一年之中是盈利还是亏损,只要是正常经营运转的公司,都需要按照规定进行汇算清缴。不过,当前我国市面上有一种类型的企业是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的,那就是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这部分的企业因为每一期都是进行定额缴纳税款的,所以不需要核对相关的营收信息,因此也无需进行汇算清缴。

  另外,在进行企业汇算清缴的时候,相关企业还需要注意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有关证件方面的材料主要包含: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但如果是外资企业的话,那么其还需要提供外汇登记证。当然,现在很多地方都已经实行“五证合一”,所以在操作过程中证件材料的提交也变得更加方便。其次,想要顺利办理汇算清缴,企业还需要提供相关财务、税务资料,这些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整个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而且这些数据报表都必须要加盖企业公章才有效。此外,除了上述这些材料外,企业上一个年度的报告、上一个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鉴证报告等也是必须提交的材料。因为汇算清缴是一年下来税务的整合跟清算的过程,所以企业一定要将相应材料准备齐全,这样才能够确保推进汇算清缴相关操作更有序地进行。不过,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城市、各地区具体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或多或少会存在差异,因此建议企业联系当地的税务机关部门进行详细了解。

  最后,企业汇算清缴还需注意相应的时间节点。一般情况下,汇算清缴相关操作需要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的5个月内进行,即次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如无特殊情况,企业一般不可延期办理。因此,企业需牢记汇算清缴办理时间,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操作,以免为企业带来相关处罚。另外,如若企业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缴工作,也应提前向所属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并在得到批准之后在规定时间内按时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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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大部分企业来说,企业汇算清缴主要是集中在年终阶段或是下一年度的前几个月,而这个时期也是全国各地会计财务最为繁忙的时间段。所谓汇算清缴,其实就是在纳税年度终了后的规定时间内,企业需要按照相关税收法律和税务规定进行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还有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然后对整个年度所应缴纳的税款进行多退少补。事实上,汇算清缴这一过程说难也不难,说简单也不简单。其主要是看平时财务部门记账报税是否清晰、准确,如果账目清晰,那么企业就可以直接将月度,季度的所得税额进行一一统计。但若企业平时账目混乱,那么,汇算清缴处理起来也会相对麻烦。那么,在现实社会经济中,企业汇算清缴主要针对那些清缴对象呢?下面我们来对其进行简单了解。

  通常,企业汇算清缴过程中主要针对的清缴对象可以分成两种类型。第一种是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第二种是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的企业。可以说,在这两类企业之中,不管是哪一行业的企业,不管企业在一年之中是盈利还是亏损,只要是正常经营运转的公司,都需要按照规定进行汇算清缴。不过,当前我国市面上有一种类型的企业是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的,那就是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这部分的企业因为每一期都是进行定额缴纳税款的,所以不需要核对相关的营收信息,因此也无需进行汇算清缴。

  另外,在进行企业汇算清缴的时候,相关企业还需要注意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有关证件方面的材料主要包含: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但如果是外资企业的话,那么其还需要提供外汇登记证。当然,现在很多地方都已经实行“五证合一”,所以在操作过程中证件材料的提交也变得更加方便。其次,想要顺利办理汇算清缴,企业还需要提供相关财务、税务资料,这些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整个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而且这些数据报表都必须要加盖企业公章才有效。此外,除了上述这些材料外,企业上一个年度的报告、上一个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鉴证报告等也是必须提交的材料。因为汇算清缴是一年下来税务的整合跟清算的过程,所以企业一定要将相应材料准备齐全,这样才能够确保推进汇算清缴相关操作更有序地进行。不过,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城市、各地区具体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或多或少会存在差异,因此建议企业联系当地的税务机关部门进行详细了解。

  最后,企业汇算清缴还需注意相应的时间节点。一般情况下,汇算清缴相关操作需要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的5个月内进行,即次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如无特殊情况,企业一般不可延期办理。因此,企业需牢记汇算清缴办理时间,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操作,以免为企业带来相关处罚。另外,如若企业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缴工作,也应提前向所属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并在得到批准之后在规定时间内按时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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