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回收

再生资源回收公司注册要求和流程有哪些?如何选择靠谱的代理公司帮忙注册申请公司,对于创业开公司是很现在很多年轻人的梦想,任何一个细分领域和行业都有巨大的市场和机会,注册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办理执照又是创业的重要环节,你可能感觉这个环节很难,认为需要跟工商局打交道会有阻碍,认为资料繁琐自己不会准备,认为流程复杂自己会出错等等顾虑,其实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难办理,现在全国个体注册公司都实现了全程电子化,不用人到场就可以注册公司(具体请参考您当地的政策),下面小编认真整理了再生资源回收公司注册所需要的各种资料和办理的流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再生资源回收公司注册需要的步骤:

第一步、确定公司形式

公司形式可以为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1、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Stock corporation)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中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

3、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

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

4、个人独资企业:

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企业负责人是投资者本人。按照我国现行税法有关规定,私营独资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按规定缴纳私营个人所得税。无法人资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没有分红税。

5、分公司

母公司(parent company)、子公司(subsidiary)和分公司(branch)划分,主要依据公司之间的相互关系来确定,这种划分直接影响到对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责任人的确定。在我国现行的《公司法》中,尚无母公司的概念,但对分公司及子公司已有原则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步、确定公司名称(公司核名)

公司名称需要进行核准,由于可能存在重名,建议准备5-10个以进行公司名称核准。公司名称一般有以下3种常见的形式,不同形式之间并没有本质区别,注册时任选其一即可:

1. 同行业相似行业不能重名,使用繁体字、数字、英文公司名称;只能使用简体中文,使用社会组织名称,比如”共青团”有限公司,使用行政地区名称等不可当成字号,含有其他企业名称也不行作为名称字号。

西安起名注意事项:

1.建议起名时尽量选用两个字,减少查名时间,增加通过率,西安查名是两个字一查的。

2.建议不要起大众化,通俗化,常见的名字,要起有个性,有特点的名字,增加通过率。

第三步、经营范围的确定

在这个互联网信息爆炸的时代,网上什么都有,经常见到各行业所谓经典的经营范围分享,这些东西看看参考一下就好,千万别照抄!千万别照抄!千万别照抄!因为即使是相同行业的企业,但是彼此的经营重点也不一样,最主要的就是拥有的资源不一样,那么经营策略就更不可能一样了,一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须写在营业执照上。普通的产品销售及咨询服务可以直接写入经营范围,但特殊行业或产品需办理行业许可证后,方能写入经营范围。比如,酒类销售就需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

第四步、注册地址的选定

不同的经济园区,财政扶持政策不同,地址当然也可以是自己的家里面或者是写字楼里面都可以。

第五步、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注册有限公司:

需要提供名称、注册资金、经营范围、实名手机号,法人、监事、股东等信息。

注册个人独资企业:

需要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投资人信息,实名手机号。

第六步、银行开户

选择一个合适的银行开设银行基本帐户。

所需资料主要有营业执照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公章,财务章,法人章,法人到场开户等。

第七步、进行税务登记

新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30天内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所需资料: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公章,产权证复印件等。

第八步、申请领取发票

公司开业后,到税务机关办理申领UK和发票。

第九步、纳税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0天内要办理税务登记,当月建账,次月开始进行纳税申报。

成立一家再生资源回收公司的条件:

注册公司的条件有很多,主要有公司股东、监事、董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等。

1、公司股东: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时必须有一位股东(投资者),一位股东投资成立的公司属于一人有限公司,也可以是二位或以上的股东投资注册公司。公司注册时,需提交并验资股东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监事:按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成立时,可以设监事会(需多名监事),也可以不设监事会,但需设一名监事。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不能担任监事;二人及以上的股东,其中一名股东可以担任监事。公司注册时,需提交监事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公司时,必须要有注册资本。新<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3万元人民币,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

4、公司名称:注册公司时,首先要进行公司名称核准,需提交多个公司名称进行查名。上海注册公司查名的规则是,同行业中,公司名称不能同名也不能同音,多个字号的,需拆开来查名。

5、公司经营范围:注册公司时,经营范围必须要明确,以后的业务范围不能超出公司经营范围。可以将现在要做的或以后可能要做的业务写进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字数在100个字以内,包括标点符号。

6、公司注册地址: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商用的办公地址,需提供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公司成立时,需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里确定了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股东及出资比例、注册资本,股东、董事、监事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

8、董事:公司成立时,可以设董事会,也可以不设董事会,若不设董事会,需设一名执行董事。股东可以担任执行董事。董事需出具身份证明原件.

9、财务人员:公司进行税务登记时,需提交一名财务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明复印件、会计上岗证复印件与照片。

10、公司法人代表:公司需设一名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可以是股东之一,也可以聘请。公司法定代表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照片。

再生资源回收公司注册详细流程:

1、公司预先核名:注册公司首先需要工商局进行公司名称核准一般需要1-2天时间

2、红盾网预审资料:核名完成后,需要在西安工商局网站上提交公司申请基本信息,工商局需要对公司的股东/经营范围等申请信息进行审核(2-3天时间)

3、工商局交资料或者电子签证:基本信息申请审核通过以后即可打印审核完成的资料去工商局申报纸质资料或者可以用,e签通或者e签宝进行手机认证即可(2-3天时间)

4、去工商局领取执照:纸质资料或者电子签章审核通过以后,即可申请领取执照

5、刻制防伪章:公司执照好了以后需要刻制公安局备案防伪,一套是五枚可根据自己需求刻制(1-2天时间)

6、开设公司银行基本账户:根据自己需求开设,基本常见银行都可以开设公司基本银行账户,登记完成后银行会下设开户许可证(5-7天)

7、办理税务登记证:税务分为国税和地税都要进行登记,确认纳税身份,完成税种认定,签订三方协议基本就可以了1天左右时间

8、每月15号之前按时报税:税务机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国税应在每季度报税期15号之前对上一季度情况进行记账报税;地税要求每月15号之前对上一月情况进行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国税/地税应每月15号之前对上一月情况进行记账报税

注册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哪家代理更专业 如果是想找到靠谱的代办公司可以从下面这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1、公司规模

目前市场上资质代办的公司较多,很多小型公司都在搞资质代办。但公司规模有限,服务可能都跟不上。

2、代办案例

一个企业成立多年并且成功真实案例多,那他们的综合实力绝对是经得起市场的冲击和考验的,多数客户选择他们也是有原因的

3、公司选址

正规的代理公司一般都在写字楼,办公地址一般在市区里,有一定规模、历史、专业的代理企业不会因节省办公费用在街边或住宅里办公。因此公司的地址也是公司实力和专业的体现

4、代理费用

代理费用不是代理机构要多少就是多少,每项收费都是真实需要的。部分代理机构直接就是一口价全包,价格给到用户的都很低,但这里面是有圈套的,有些收费按理说应该包含在代办费用中的,但是办理到中间或最后的时候,代办机构会跟用户说这些费用是需要自己承担的,前期已经给把钱交了,眼看资质要办理下来了,只能是按代理机构说的自己掏腰包。但正规的机构应该是将办理流程涉及到的费用全部整理出来给用户说清楚,每项费用用在哪里,每项费用都详细写到合同当中。

5、看正规性,公司的正规性

这一点大家可以看下对方公司的营业执照以及资质证书等,通过这些可以在工商网站上查看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范围,正规的代理注册公司在营业范围里面都有一个“企业登记代理”的经营范围,并且会有“代理记账许可证”

6、看售后,能否提供后续服务

注册公司只是一个开始,后面还涉及到许多专业方面的知识,较低层次的代理公司无法提供专业方面的支持,专业的代理公司会为客户着想,尽量依据客户的需求、客户注册企业的类型而推荐合适的注册地址,为客户考虑,不会存在隐形收费等问题。

注册再生资源回收公司代理哪家好,如何找到专业代办机构

1、看规模,公司的规模大小。

正规的代理公司,一般都有固定的办公场地,这是最基本的。 大部分代理注册公司在市区注册公司,办公地址一般在市区,应看其是否在正式的办公楼里。这样有利于公司开展企业间的业务合作,而那些不正规的代理机构为了节省费用一般选择在街边或住宅里办公或开展经营活动。

2、看资质,公司的代账资格证书和营业执照。

正规的代办公司都是经过工商注册取得相关营业执照的。因此可以从营业执照的信息看出公司规模,如:公司成立的时间、注册资本的大小、公司的办公地址以及企业的工商年报。公司是否存在异常状态等等。从以上可以看出公司发展是否具有竞争力。代理记账资格证书也是很重要的,一般3个以上会计就可以申请,如果该公司连代账资格证书都没有,请立马跑。

3、看人才,体现公司的专业性。

代理注册公司属于轻资产行业,一般也不需要很多员工。 像夫妻档也可以走起来,也有的属于刚起步的代理公司,有的可能是属于捣江湖的个人。运营一家高质量服务的公司,成本最高的就是人才配置了。如果一家企业人员规模够大、岗位配置够齐全,也能从侧面印证该企业的实力和靠谱程度。

注册再生资源回收公司的代理费用预算多少

1、代办执照:一般找专业的代理公司收费主要是代办跑腿和做资料的费用,工商部门已不收取任何费用,代理记账客户可以免费代办(这一步如果自己时间充足完全可以自己去办理,现在流程都简化了)

2、备案章:现在统一使用公安局备案的防伪章,一套是5枚章子根据自己需求来刻

3、银行:开设公司基本银行账户的时候,有的银行是要收取开户费和账户管理费的,也有一些小银行是免收这些费用的,详情可以咨询在现客服。

4、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和办理执照一样,找专业的代理公司代办的话也是手续跑腿代办费和做资料的费用,可以免费登记

5、记账报税:国家有规定新成立的公司20个工作日内就要就行税务登记,每月15号之前要进行纳税申报,我们公司有专业的会计团队,可以负责代理报税,一对一服务,小规模零申报每月200/不是零申报是300一月;一般纳税人每月500起(如果代理记账在我们这里一起合作,我们可以提供免费注册公司、免费开银行、免费国地税报道、免费征管鉴定、免费工商年审、免费税务年审)(主要参考您所在地区的代理公司具体收费,最好去线下实体考察后再做决定。)

6、依法纳税:依法纳税,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主要有增值税及其附加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印花税等等,对于公司来讲,税额的产生主要和自己实际业务收入挂钩,没有收入就是亏损做零申报,有收入根据实际产生金额根据不同税种的征收率进行计算,有不懂的可以直接咨询在线专家进行咨询

关注注册再生资源回收公司的扩展知识:

1、股东

按新《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成立时必须有一位股东(投资者),一位股东投资成立的公司属于一人有限公司,也可以是二位或以上的股东投资注册公司。

公司注册时,需提交股东的身份证明原件。

2、监事

按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成立时,可以设监事会(需多名监事),也可以不设监事会,但需设一名监事。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不能担任监事;二人及以上的股东,其中一名股东可以担任监事。

公司注册时,需提交监事的身份证明原件。

3、公司注册资本

从2013年3月1日起,注册资本由之前的实缴制改为现在认缴制,也就是公司的注册资本没有要求,根据行业情况,最低注册资本1元即可注册公司。如果是实缴,公司全套资料办理完成后,股东将注册资本打入公司验资帐户,由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来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4、公司名称

注册公司时,首先要进行公司名称核准,需提交多个公司名称进行查名。深圳注册公司查名的'规则是,同行业中,公司名称不能同名也不能同音,多个字号的,需拆开来查名。

5、公司经营范围

注册公司时,经营范围必须要明确,以后的业务范围不能超出公司经营范围。可以将现在要做的或以后可能要做的业务写进经营范围。

6、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实际办公地址,具体可以是商业办公室、商住两用房或者住房,注册时需提供租赁协议或者房产证复印件等凭证。

7、公司章程

公司成立时,需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里确定了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股东及出资比例、注册资本,股东、董事、监事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

8、董事

公司成立时,可以设董事会,也可以不设董事会,若不设董事会,需设一名执行董事。股东可以担任执行董事。董事需出具身份证明原件。

9、财务人员

公司进行税务登记时,需提交一名财务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明复印件、会计上岗证复印件与照片。

10、公司法人代表

公司需设一名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可以是股东之一,也可以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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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作为中国经济特区的先行者,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在深圳市,有许多专业的环保公司致力于环境治理、废物处理与资源回收等工作。这些公司的经营范围非常广泛,涵盖了多个领域,为深圳的环境保护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探索深圳环保公司经营范围的多样性:从大气污染防治到水体治理

深圳环保公司的经营范围非常多样,其中之一是大气污染防治。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大气污染成为了一个全球性的问题。深圳环保公司通过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致力于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空气质量。他们在工业企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领域推行了严格的排放标准,加强了对污染源的监管和治理,有效地降低了大气污染的程度。

除了大气污染防治,深圳环保公司还涉足了水体治理领域。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但由于人类活动的影响,许多水体受到了严重的污染。深圳环保公司通过建设污水处理厂、湿地净化等手段,致力于改善水体的质量,保护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他们还积极参与海洋生态保护,推动海洋环境的恢复和保护。

深圳环保公司经营范围持续拓展:垃圾分类管理、新能源开发等领域涉足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深圳环保公司的经营范围也在不断拓展。其中一个重要的领域是垃圾分类管理。深圳环保公司通过引入先进的垃圾分类技术和设备,推动社区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提高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率,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此外,深圳环保公司还积极涉足新能源开发领域。新能源是未来能源发展的重要方向,也是深圳市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领域之一。深圳环保公司通过投资建设太阳能发电站、风力发电项目等,推动新能源的利用,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为深圳市的能源结构转型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深圳环保公司的经营范围非常广泛,从大气污染防治到水体治理,再到垃圾分类管理和新能源开发,他们在不同的领域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深圳环保公司还积极推动环境科技创新,不断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环境治理的效果。通过他们的努力,深圳市的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为居民提供了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相信在未来,深圳环保公司的经营范围还会不断拓展,为深圳市的环境保护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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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为各位老板具体讲解“再生资源回收公司注册流程和费用”等知识,帮您快速完成注册公司

一、再生资源回收公司注册流程和费用详尽讲解
第一步:注册公司查名

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

但是取名的注意事项需要注意的是:

①、格式:需要按照“城市+字号+行业+形式”,比如说“安徽”+“创业萤火”+“财税”+“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②、字号文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中文简体组成,不能说英文、阿拉伯数字、繁体等等,需要了解更多注意点。当然啦,如果你不会核名,可以联系我,我也可以给你免费核名。

第二步:资料申请登记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组织章程;

(4)资金信用、验资证明或资金担保;

(5)企业主要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6)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第三步:领执照

在资料受理上去后,受理人员会给你一张收到材料凭据,如果资料没有问题顺利通过,一般五个工作日后就可以领取执照了,同样需要提前预约。

第四步:办理公章

公司的相关文件资料证明都少不了印章的加盖,每个公司都有属于自己的印章,每个印章的作用也各不相同,但都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除了法人章以外,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到工商、公安、开户银行备案或预留印鉴。

第五步:办理公司账户

经商事登记部门审核通过后,商事主体申请人即可到相应的对外窗口一次领取“五证”,即: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刻章许可证和社保登记证,“五证同发”。

第六步:登记税务

登陆电子税务局,核税种、申领UK、领发票,签三方扣款协议,税务好了,就可以公司就可以正常经营了,每月正常纳税申报。

二、大概费用:
注册费用:500-1000元,详情如下:

营业执照工本费:0元,如需加急办理执照,则工商部门会收取加急费

组织机构代码证及IC卡:130元(市质监局)

刻制公章:50-150元(刻章公司)

开基本账户:300元(银行)

税务登记证:免费

验资报告费:0元(认缴制不需要)

三、其余费用:
1、代理费:500元-1000元(创业萤火0元代办)

2、公司注册地址(商务挂靠地址):1000-1500元/年不等(自己有地址的可忽略)

3、验资报告费:(实缴需验资)

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 600元

10-50万 元(含50万元): 1000元

50-100万元(100万元): 1500元

100-300万元(含300万元): 2000元

300-600万元(含600万元): 2500元

600-1000万元(含 1000万元): 3000元

1000万元以上:万分之三。

备注:注册大部分类型公司都不需要验资,对于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共27类行业仍然实行实缴资本制,仍然需要验资;如: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

3、若公司经营范围中有特殊行业审此项目,办理行业审批许可证也需要相应的费用

4、如果您需要垫资,按注册资金大小,收取一定的资金费用。

以上就是对“再生资源回收公司注册流程和费用”的详细介绍,如果您需要办理工商业务,有任何问题都可以直接在线咨询,创业萤火全程0元代办公司。创业萤火是一家经工商局、财务局、税务局核准成立的工商财税代理服务机构,诚信可靠。欢迎您的到来,期待与您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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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公司注册的要求

一、公司注册流程及所需材料

注册公司,要确定一个法定代表人和一个监事,也就是注册公司,要有两个人以上!

(此处只提到有限公司注册;大多数人都是有限公司注册的。)这两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应的手机号码要准备好!

二、一定要有注册地址,可以是公寓、工厂、办公楼、托管地址:

1. 如果是租赁,请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和产权证复印件。

2. 属于股东所有的,应当提供财产权属证明复印件和财产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如场地无产权,应将无产权证明带到村委会或居委会盖章。(格式良好的文件)

4. 属于居住用地的,必须改居住为商业用地,并将改居住为商业用地的证明带至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盖章。

3公司信息的准备

准备3-5家公司名称,如:北京XX有限公司

2. 确认信息:注册资本是多少?经营范围是什么?有多少股东及其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

因为设立回收公司的限制,可以帮助设立新的公司,解决注册难的问题。

准备将垃圾转移到公司分类,公司清洁正常

XX再生资源(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

范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废旧材料回收利用;经营城市生活垃圾的清理、收集、运输和处理;楼宇保洁服务;城市园林绿化;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组织展览活动;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经贸咨询;销售化妆品、服装鞋帽、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针织物、文具、体育用品、计算机机器、软件及辅助设备。南明区、云岩区、华西区、白云区生态环境分局:为进一步加强对已公布的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管理,促进可再生资源产业规范发展,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19年贵州工业信息节第17号)发布的《关于对我省已公布的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准入条件进行检查的通知》(贵州工业信息节2019年第17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区域已按照《钢铁加工业准入条件》公布;《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进行了综合控制检查。企业是否符合规划布局,技术和设备是否符合要求,如资源综合利用和能源消耗是否达标,是否开展环保措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产品要符合检查内容等要求,必须逐项检查落实,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督促已公布的再制造产品企业按照《再制造产品认可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各有关单位应当对辖区内已公布的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纠正措施,并采取纠正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各单位应于2019年8月14日前将检查整改结果报告市生态环境局固废与辐射安全司,后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对各地和企业进行抽查检查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应当及时向工信部报告。附件:公布企业名单

贵阳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8月9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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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8日下午,商务部官网正式公布最新修订版《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而上海市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对其他省区废品回收具有典型的指导意义。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对哪些地方进行了重大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
为加强再生资源的回收管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维护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修订解读:增加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表明我国对循环经济利用提到了更高的程度,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头戏之一。
二、将第三条修改为:
市商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制定回收行业经营规范,加强行业信用监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绿化市容部门负责可回收物回收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推进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中转站和集散场建设。
经济信息化、规划资源、国有资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房屋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城管执法、应急管理、教育、统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的相关管理工作。
修订解读:强调了市商务部门也就是省级商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的主管部门。删掉了区县商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的管理工作。表明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格提高。一般的区县这一层级不具备主管性质了。所以以后想办理回收站相关证件,需要省级审批了。
三、将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规划及相关设施建设活动,应当与环卫设施的规划建设相衔接,实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生活垃圾分类清运体系兼容共享。
修订解读:组织编制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规划,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将其纳入相应的城乡规划和环卫设施规划。表明,以后回收站网点开办的选址范围将严格起来,且回收站的数量都在布局规划之内,难以大幅增长。
四、删去第八条、第九条。
修订解读:删去的第八条是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商场超市、商务楼宇、住宅小区等场所设置统一标识的示范回收点。
删去的第九条是产业园区回收平台(就是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与相关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合作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实际上这种合作模式....谁能认真管理呢)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八条(新技术、新模式发展):
鼓励企业采用“互联网+回收”、投放智能回收机等技术和方式,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线上线下有机结合,推广便捷的交投方式。引导相关企业与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合作,促进绿色消费和再生资源回收。
修订解读:废品智能回收机已经在很多小区开始投放了,比如废金属投放箱、废塑料、废纸张等投放箱,也是未来废品行业智能化发展的方向之一。
六、删去第十二条。
修订解读:删掉了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指导下,会同物业服务企业收集了解在社区从事再生资源回收活动人员的身份信息和居住信息。小编解读,再生资源回收人员和其他各行各业人员都是为祖国的发展贡献力量,添砖加瓦。没必要针对特定工作人群了解身份信息和居住信息。
七、将第十三条修改为: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修订解读:增加并强调了要取得营业执照,否则是无证经营。回收站老铁们注意了,以后干回收站不能只登记,并且一定要有营业执照哦~要不然这2年的各县镇回收站整治活动重点就是取缔无证经营。
八、将第十四条修改为: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后,通过市大数据资源平台将相关信息共享给相关部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市大数据资源平台及时将备案信息共享给相关部门。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公安部门备案。
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区公安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修订解读:经营备案事项以前是在商务部门的内部备案上,以后直接展示在营业执照上,更清晰的一眼看出该回收站营业范围。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贵回收站以后变更备案事项,需要在15日内去区级公安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不要跑错了地方哦~
九、删去第二十二条。
修订解读:删掉了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明确本市再生资源回收的目标、任务和重点领域,研究部署、统筹协调再生资源回收的重大事项。)
十、将第二十八条条标修改为“无照经营的法律责任”,删去第一款、第二款中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删去第三款。
修订解读:修改后,特别强调了这些废旧金属物资不能擅自回收和运输,那就是市政公用废旧物资!小编个人举例,比如下水道井盖,道路护栏等。擅自从事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回收经营的,由公安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运输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不能提供证明文件的,由公安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单位违法处置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修订解读2: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监管、城管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以前是由工商、城管执法。但目前各地区回收站整治活动中,富宝废钢小编了解通常参与的市场监管部门是由各县镇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组织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人员组成。
十一、将第三十三条中的“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逾期不改正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二、其他修改:
在第二条第一款“生产”之后增加“经营”,将第二款中的“报废汽车”修改为“报废机动车”。
将第五条条标修改为“行业组织”,删去第一款中的“监督会员的经营活动”。
将第七条第一款中的“城乡规划”修改为“国土空间规划”。
删去第二十三条中的“鼓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利用电子商务等形式提供方便快捷的回收服务”。
在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名录”之后增加“再生资源回收指导目录”、删去第四项。
删去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的“经备案的”、在“数量”之后增加“去向”。
在第二十七条“绿化市容”之后增加“住房城乡建设管理”。
删去第二十九条中的“市商务部门”。
将条款中的“环保”均修改为“生态环境”、“工商”均修改为“市场监管”、“建设交通”均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区县”均修改为“区”、“市再生资源协会”均修改为“再生资源行业组织”。
本决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部分文字和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最新修订版全文如下: 
本决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部分文字和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2012年9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公布根据2021年9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修正并重新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再生资源的回收管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维护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储存、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对报废机动车、废旧电器及电子产品、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等物品的回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管理部门职责)
  市商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制定回收行业经营规范,加强行业信用监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绿化市容部门负责可回收物回收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推进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中转站和集散场建设。
  经济信息化、规划资源、国有资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房屋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城管执法、应急管理、教育、统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区政府职责)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的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督促、协调区商务等有关部门履行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和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的职责。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
  第五条(行业组织)
  本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组织(以下简称“再生资源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配合商务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经营规范,并依法开展咨询服务、业务培训、行业信息发布等工作。
  再生资源行业组织应当接受商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并协助有关部门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实施管理。
  第二章 回收体系建设
  第六条(行业发展规划和回收指导目录)
  市商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以及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状况,组织编制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市商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绿化市容、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经济信息化等部门编制并发布再生资源回收指导目录,明确再生资源的回收种类、回收规范、利用指引等事宜,并根据需要,对再生资源回收指导目录予以更新。
  第七条(网点布局规划及设施建设)
  市和区商务部门应当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和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资源等具体情况,组织编制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规划,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将其纳入相应的国土空间规划。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规划及相关设施建设活动,应当与环卫设施的规划建设相衔接,实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生活垃圾分类清运体系兼容共享。
  本条所称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包括再生资源在回收、中转、集散、加工处理等过程中停留的各类场所。
  第八条(新技术、新模式发展)
  鼓励企业采用“互联网+回收”、投放智能回收机等技术和方式,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线上线下有机结合,推广便捷的交投方式。
  引导相关企业与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合作,促进绿色消费和再生资源回收。
  第九条(部分产品和包装物的强制回收)
  生产被国家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应当在产品报废和包装物使用后,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
  生产企业可以委托销售企业、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或者其他组织进行回收。受托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负责回收。
  第十条(易污染环境废旧商品的回收)
  市商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采取措施,鼓励和扶持回收易污染环境废旧商品。
  市和区商务部门应当组织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和具备相应处置能力的企业建立废弃节能灯、电池、墨盒等易污染环境废旧商品的回收网络,开展易污染环境废旧商品的回收工作。
  市和区商务、生态环境、绿化市容等部门应当对易污染环境废旧商品的回收、运输等工作加强指导。
  易污染环境废旧商品的回收种类和回收规范等事宜,纳入再生资源回收指导目录。
  第三章 回收经营规范
  第十一条(回收经营者设立登记)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十二条(回收经营者备案)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后,通过市大数据资源平台将相关信息共享给相关部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市大数据资源平台及时将备案信息共享给相关部门。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公安部门备案。
  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区公安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对产废主体的交投要求)
  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再生资源,除出于循环利用目的投入再生产的之外,应当出售或者交付给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其中,生产性废旧金属应当出售给经备案的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并开具货物清单。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单位需要处理报废的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的,应当出售给市商务部门公布名录范围内的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并开具货物清单。纳入名录的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由市商务部门会同市公安部门、再生资源行业组织通过定期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选定,并予公布。
  第十四条(回收经营者的日常行为规范)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收集、储存、处理、运输再生资源的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加强火源、电源安全管理;
  (二)采取覆盖、围挡、保洁等相应措施,防止飞散、溅落、溢漏、恶臭扩散、爆炸等污染环境情况的发生;
  (三)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整洁并定期消毒,严格控制噪声、粉尘、污水、异味等污染,防止影响周边居民工作和生活环境;
  (四)其他有关环境保护、市容环卫、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消防、治安等管理规定和回收经营规范。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经营规范,由市商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再生资源行业组织制定。
  第十五条(生产性废旧金属和市政公用废旧金属收购运输)
  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应当与废旧金属出售单位签订收购合同,查验出售单位出具的货物清单,并建立台账。台账应当如实记录出售单位的名称、经办人身份信息以及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并至少保存2年。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单位和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运输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的,应当事先开具证明,载明所运输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的种类、数量、运输目的地,并加盖公章。运输过程中应当携带该证明备查。
  公安部门应当依法查验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的运输车辆、船舶。其他部门发现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运输者不能提供证明文件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安部门到现场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再生资源的处置)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对于回收的物品中可以再利用或者资源化的,应当交付具备利用条件的生产经营者进行再利用或者资源化;不能再利用或者资源化的,应当交由具备相应处置能力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废弃物的处理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保障安全生产,严禁非法处置,防止污染环境,禁止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和工艺。
  第十七条(建筑工地产废回收监管)
  企事业单位进行建设工程招标、建(构)筑物拆除招标或发包时,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向经备案的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出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并按照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妥善处理其他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废弃物。
  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对施工单位出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和处理其他建筑废弃物的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并将有关情况纳入本市平安工地考核范围。
  第十八条(禁止回收的物品)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不得回收下列物品:
  (一)公安部门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二)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
  (三)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四)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回收的其他物品。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公安部门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公安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举报奖励)
  举报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收购禁止回收物品、擅自从事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回收等违法行为,并经公安部门查实的,由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制定政策措施)
  市和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和实施促进再生资源回收的政策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攒交投再生资源,鼓励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相关企业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
  第二十一条(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本市设立再生资源回收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用于实现下列功能:
  (一)公布本市经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名录、再生资源回收指导目录和回收网点信息;
  (二)汇总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督管理信息,实现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并依法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三)发布再生资源回收的价格信息、行业发展信息和相关支持鼓励政策;
  (四)征集公众对促进再生资源回收的意见和建议。
  再生资源回收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由市商务部门组织建设,并委托再生资源行业组织承担日常运行维护工作。
  第二十二条(安排资金支持)
  本市在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中安排相关经费,支持和鼓励再生资源回收。
  市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为再生资源回收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十三条(回收信息报送和行业统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定期向商务部门报告回收的再生资源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具体办法由市商务部门会同市统计、公安等部门另行制定。
  市和区商务部门应当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进行统计、监测和相关统计信息的分析。再生资源回收数据信息对外发布之前,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备案。
  第二十四条(宣传教育)
  市商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教育、生态环境、绿化市容、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房屋管理等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的宣传教育,支持社区、中小学校开展相关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无照经营的法律责任)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监管、城管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而为其提供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违反备案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未办理备案或者变更备案手续的,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未建立台账并保存的,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回收规定的法律责任)
  擅自从事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回收经营的,由公安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运输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不能提供证明文件的,由公安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单位违法处置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违反禁止回收物品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收购禁止回收物品的,由公安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违反信息报送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未向商务部门报告有关回收信息的,由商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有关用语的含义)
  (一)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用于建筑、铁路、通讯、电力、水利、油田、市政设施及其他生产领域,已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
  (二)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是指因自然损坏或者人为损坏而产生的,含有金属物质的市政公用设施、设备、仪器、雕塑及其他物资。具体范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会同市商务、公安等部门和再生资源行业组织制定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2005年10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发布的《上海市废旧金属收购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1年9月13日市政府第1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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