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

广州是中国南方的经济中心之一,吸引了大量的企业和创业者前来发展。如果你想在广州创业,那么注册一家合伙人公司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下面我们来看看广州合伙人公司注册怎么做。

1. 确定公司名称

首先,你需要确定你的公司名称。在广州注册公司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名称必须符合广东省工商局的规定,不能与已有的公司名称重复。你可以在广东省工商局的网站上查询已有的公司名称,以避免重名。

2. 确定公司类型

在广州注册公司有多种类型可供选择,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等。你需要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公司类型。

3. 确定股东和出资额

在合伙人公司中,股东是指出资人,他们共同出资经营公司。你需要确定公司的股东和出资额,以确定每个股东在公司中的权益。

4. 准备注册资料

在注册公司之前,你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资料,包括公司名称、公司类型、股东信息、出资额、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信息等。你可以在广东省工商局的网站上下载相关的表格,填写完整后提交。

5. 选择注册地址

在广州注册公司需要选择一个合适的注册地址。你可以选择自己的办公地址或者租用虚拟办公室。无论哪种方式,都需要确保地址真实有效。

6. 缴纳注册资金

在注册公司时,你需要缴纳一定的注册资金。根据公司类型的不同,注册资金的数额也不同。你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缴纳相应的注册资金。

7. 提交注册申请

当你准备好所有的注册资料和注册资金后,就可以提交注册申请了。你可以选择在线提交或者到广东省工商局现场提交。提交后,你需要等待审核。

8. 领取营业执照

当你的注册申请审核通过后,你就可以领取营业执照了。营业执照是公司合法经营的凭证,你需要妥善保管。

9. 办理税务登记

在拿到营业执照后,你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是公司缴纳税款的前提,你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税务登记。

10. 开始经营

当你完成所有的注册手续后,就可以开始经营了。你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为公司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以上就是关于广州合伙人公司注册的详细介绍。如果你想在广州创业,注册一家合伙人公司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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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是中国南方的一座现代化大都市,也是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城市之一。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广州创业。而在创业过程中,公司注册是必不可少的一步。本文将介绍广州市一般合伙人注册公司的相关信息,帮助您更好地了解这一过程。

一、什么是一般合伙人注册公司?

一般合伙人注册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承担风险、共享利润的合伙企业。在这种企业形式中,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二、一般合伙人注册公司的优点

相比于其他企业形式,一般合伙人注册公司有以下优点:

成立简单,手续简便; 资金来源广泛,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合伙人之间可以相互协作,共同经营; 利润分配灵活,可以根据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三、一般合伙人注册公司的缺点

一般合伙人注册公司也存在一些缺点:

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风险较大; 合伙人之间容易产生矛盾,需要加强沟通和协作; 公司的经营决策需要经过所有合伙人的协商和一致同意。四、一般合伙人注册公司的注册流程

一般合伙人注册公司的注册流程如下:

选择公司名称; 确定合伙人出资比例和责任范围;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办理税务登记证; 开立银行账户; 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五、一般合伙人注册公司的注册资本

一般合伙人注册公司的注册资本没有最低限制,但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设定。注册资本的大小会影响公司的信誉和市场竞争力。

六、一般合伙人注册公司的税务问题

一般合伙人注册公司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同时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在办理税务问题时,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规划,避免出现税务风险。

七、一般合伙人注册公司的注意事项

在一般合伙人注册公司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选择合适的公司名称; 确定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和责任范围; 选择合适的注册资本;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时,需要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 在经营过程中,需要加强合伙人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八、一般合伙人注册公司的费用

一般合伙人注册公司的费用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费、税务登记证费、组织机构代码证费、银行开户费等。具体费用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定。

九、一般合伙人注册公司的服务机构

在一般合伙人注册公司的过程中,可以选择专业的服务机构进行协助。这些服务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企业管理咨询公司等。选择合适的服务机构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完成注册过程。

十、结语

一般合伙人注册公司是一种常见的企业形式,具有成立简单、资金来源广泛、利润分配灵活等优点。在注册过程中,需要注意选择合适的公司名称、确定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和责任范围、选择合适的注册资本等。同时,需要注意税务问题和加强合伙人之间的沟通和协作。选择专业的服务机构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完成注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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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合伙人公司注册章程是公司成立的重要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股权结构、管理制度等重要内容。对于想要在重庆注册公司的创业者来说,了解合伙人公司注册章程的内容非常重要。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重庆合伙人公司注册章程的相关内容。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组织形式

公司名称是公司的重要标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规范。在重庆合伙人公司注册章程中,应当明确公司的名称和组织形式,例如“重庆某某合伙人有限公司”。

第二章: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是公司的核心内容,应当明确规定公司的主营业务和允许经营的范围。在重庆合伙人公司注册章程中,应当详细列举公司的经营范围,例如“从事某某行业的投资、管理、咨询等业务”。

第三章: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是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明确规定公司的股东、股份比例、股权转让等内容。在重庆合伙人公司注册章程中,应当详细规定公司的股权结构,例如“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由A、B、C三名股东共同出资,其中A股东出资50万元,持股50%;B股东出资30万元,持股30%;C股东出资20万元,持股20%。”

第四章:公司管理

公司管理是公司运营的重要保障,应当明确规定公司的管理机构、职权、职责等内容。在重庆合伙人公司注册章程中,应当详细规定公司的管理制度,例如“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监督,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经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五章:公司财务

公司财务是公司运营的重要支撑,应当明确规定公司的财务管理、财务报告、利润分配等内容。在重庆合伙人公司注册章程中,应当详细规定公司的财务制度,例如“公司设有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报告,公司的利润分配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章:公司变更和解散

公司变更和解散是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应当明确规定公司变更和解散的程序和规定。在重庆合伙人公司注册章程中,应当详细规定公司变更和解散的程序和规定,例如“公司变更和解散应当经过股东会的决议,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程序和报告。”

第七章:公司章程的修改

公司章程的修改是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应当明确规定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和规定。在重庆合伙人公司注册章程中,应当详细规定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和规定,例如“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当经过股东会的决议,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程序和报告。”

第八章:附则

附则是对公司章程的补充和说明,应当明确规定公司章程的适用范围和其他相关事项。在重庆合伙人公司注册章程中,应当详细规定公司章程的附则,例如“本章程适用于公司的全部业务活动,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关于重庆合伙人公司注册章程的详细介绍,希望对想要在重庆注册公司的创业者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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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合伙人退伙流程
1.自愿退伙
这是指合伙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而退出合伙的。有两种情况:第一种为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即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第二种情况为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当然退伙
这种退伙又称法定退伙,合伙企业法对当然退伙的四种情形作了规定,即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3.合伙除名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有不正当行为;(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二、有限合伙人退伙相关法律规定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七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八条
合伙人违反前二条规定,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4条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清算,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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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各自提供实物、资金或者技术等,一起共同劳动、合同经营的民事主体。那么,个人合伙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合伙人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合伙人为自然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人数在两人以上;
2、具备按照合伙协议履行出资义务的能力;
3、具备管理能力;
4、其它应当具备的条件。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限合伙人的特殊权利
1.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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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出资方式
(一)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二)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三)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四)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二、合伙开公司股权如何分配
如果是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话,股份是按照投资金额和注册资金的比例确定的,利润也是按照股份占有情况按照比例分配的,这个没有什么比较好的说法,直接按照股权比例分配。公司注册时提供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中规定了股权分配和利润分配,除非有特殊要求,否则按照正常分配原则即可。
注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就可以了,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中规定有关公司的每个人的权力和义务,例如股权比例,个人职责,如何分红等等,还有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和认缴期限等,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注册公司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果经营范围有需要许可的项目,则需要办理相应的许可证。

三、有限合伙人是否可以劳务出资
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公司法要求的公司出资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而劳务至少不是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因此,股东不得以劳务出资作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但是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禁止个人以劳务获得公司赠予的股权而成为公司的股东。
劳务出资可以存在于合伙企业中,我国旧《合伙企业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第六十四条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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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能有几个
普通合伙人能有1-49个。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而有限合伙企业中,至少有1个有限合伙人(如果没有有限合伙人,则该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而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最多为50个,所以,普通合伙人最多是49个,最少为1个。

二、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的责任
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分为两种:
第一,对外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以其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对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依约定比例向其他合伙人进行追偿。因自己过失致合伙企业发生损失的需向其他合伙人承担责任。
三、普通合伙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五十二条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五十三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1-50之间,其中必须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一个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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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合伙人的更换程序是什么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发生变化的,提交其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继任委派书。
要去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

二、合伙企业的类型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的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
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至少有1人。当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时,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如果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时,应当解散。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三、合伙协议的内容
为了避免经济纠纷,在合伙企业成立时,合伙人应首先订立合伙协议(又叫合伙契约或叫合伙章程)其性质与公司章程相同,对所有合伙人均有法律效力,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合伙企业名称(或字号)和所在地及地址;
(2)合伙人姓名及其家庭地址;
(3)合伙企业的经营以及设定的存续期限;
(4)合伙企业的设立日期;
(5)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6)合伙人的投资形式及其计价方法;
(7)合伙的退伙和入伙的规定;
(8)损益分配的原则和比率;
(9)付给合伙人贷款的利息;
(10)付给合伙人的工资;
(11)每个合伙人可以抽回的资本;
(12)合伙人死亡的处理以及继承人权益的确定;
(13)合伙企业结账日和利润分配日;
(14)合伙企业终止以及合伙财产的分配方法;
(15)其他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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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退伙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债务,是指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依据《民法通则》第35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坦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
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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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组织,只按合伙协议比例享受利润分配,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不同于普通合伙人的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对企业承担着主要的投资任务,不得以劳务或信用出资。

二、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不同情况之下应承担责任的规定:
1、有限合伙企业的正常经营债务承担
《合伙企业法》仅在总则中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进行了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即有限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的企业债务的承担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没有争议的,合伙人包括有限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的债务,到底如何处理呢?即先由合伙企业承担责任;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然后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合伙人进行追偿。其理论依据在于合同相对性原则和表见代理制度。
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不管在什么情况之下对外都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通常是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带在特殊情况之下,可能需要向普通合伙人进行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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