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设立

  企业集团登记(设立、变更、注销)指南

  企业集团登记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企业集团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集团章程(母公司加盖公章);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6、集团成员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

  (二)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变更集团母公司: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变更后母公司加盖公章);

  4、变更后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产关系证明;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5、《企业集团登记证》。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变更名称: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加盖公章);

  4、《企业集团登记证》。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

  变更集团变更母公司名称: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盖章);

  4、母公司的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5、母公司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企业集团登记证》。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

  企业集团成员变更: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新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4、母公司与新加入子公司的资产关系证明;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5、与新加入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企业集团登记证》。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

  企业集团住所变更: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加盖公章);

  4、母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集团登记证》;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

  (三)企业集团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企业集团登记证》。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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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企业集团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集团章程(母公司加盖公章);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6、集团成员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

  (二)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变更集团母公司: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变更后母公司加盖公章);

  4、变更后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产关系证明;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5、《企业集团登记证》。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变更名称: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加盖公章);

  4、《企业集团登记证》。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

  变更集团变更母公司名称: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盖章);

  4、母公司的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5、母公司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企业集团登记证》。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

  企业集团成员变更: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新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4、母公司与新加入子公司的资产关系证明;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5、与新加入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企业集团登记证》。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

  企业集团住所变更: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加盖公章);

  4、母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集团登记证》;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

  (三)企业集团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企业集团登记证》。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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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企业集团?
答: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
企业法人
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集团的登记主管机关是谁?
答:国家工商总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企业集团的登记主管机关。
3、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
公司注册资本
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4、企业集团的章程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答:企业集团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集团名称; 

(二)母公司的名称、住所; 

(三)企业集团的宗旨; 

(四)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生产经营联合、协作方式; 

(五)企业集团管理机构的组织和职权; 

(六)企业集团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产生程序、任期和职权; 

(七)参加、退出企业集团的条件和程序; 

(八)企业集团的终止; 

(九)章程修改程序; 

(十)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十一)制定日期。 

5、企业集团章程应由谁制定? 

答:企业集团章程应当由全体成员签署或者认可。 

6、企业集团的登记事项包括哪些? 

答:企业集团的登记事项包括:企业集团名称、母
公司名称
、住所、成员企业。 

7、企业集团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后,是核发企业集团营业执照吗? 

答:不是。核发《企业集团登记证》。 

8、企业集团的名称有什么要求? 

答:对企业集团的名称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企业集团名称的登记管理,参照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执行。 

(二)、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三)、母公司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四)、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五)、参股公司经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六)、经核准的企业集团名称可以在宣传和广告中使用,但不得以企业集团名义订立经济合同,从事经营活动。 

9、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企业集团要求的注册资本是多少? 

答: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和子
公司注册
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10、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是指什么? 

答:母公司是指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 

11、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对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的要求是多少? 

答: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12、作为企业集团组成部分的子公司是指什么? 

答:子公司是指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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