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减资

一、注册资本减资怎样办理 1、公司内部决策 首先,由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制定减资方案。根据公司法第46条的规定,董事会有权制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然后,由股东会来行使决定权。根据公司法第37条第1款第(七)项及第43条的规定,有限 公司注册 资本减少的决定权在股东会,并且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减资实行的是资本多数决,而不是股东人数的多数。 另外,根据公司法第25条,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以及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等属于应当载明的事项,所以在减资的时候要相应修改公司的章程。修改章程也须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一般来说,这一问题在讨论减资时会被一并讨论和决议,因为这是两个相依相连的问题。 2、编制 资产负债表 及财产清单 3、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注册资本的减少在一定程度上会动摇公司的资本信用基础,进而影响公司债权人的权利。因此,在减资时需要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此,公司法第 177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此处的“通知”针对的是已知其确切联络方式的特定债权人;“公告”主要针对无法联络上的特定债权人和不特定的潜在债权人(社会公众)。通知与公告是公司减资是必须履行的 法定义务 ,违反该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法第205条规定,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时,不依照公司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债权人保护程序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到期的,当然有权自由选择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若尚未到期,债权人只能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若公司拒绝或怠于提供相应担保,则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立即清偿债务。 5、法定减资额度 虽然注册资本的增减属于企业自治的范畴,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自由的依照法定的程序决定资本的增减以及增减的幅度。但是,基于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以及公司开展业务的需要,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条例》第15条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应当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并经验资机构验资。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足额缴纳出资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同时办理减少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6、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179条第2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下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做了更加细化的规定。 二、公司减资的条件 从实际情况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2、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三、关于上市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我国新第186条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方案的提出及决议作规定,其内部程序是:由董事会制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交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外部程序是,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具体表现为: (一)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资产负债表只反映公司的资产及负债情况,并不能全面反映公司的偿债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财产清单是反映公司在一定时期的财产状况。编制这两个材料,让股东、债权人对公司的财产状况有全面了解,从而决定是否同意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二)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由于减少注册资本实际上是减少公司实有财产,缩小公司的责任范围,因而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所以要及时通知债权人。通知方式有两种:一是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要逐一发书面通知;二是自作出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至少公告三次,公告要在当地有影响的报纸上刊登。这种双保险办法,是为了让所有债权人都知道公司减资的决定。 (三)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自接到通知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有权要求清偿债务的依据是:公司资本具有公信力,债权人是基于原有资本的信用与债务人进行交易的,如果公司有权对该类债务不予清偿,公司可轻松地利用减资逃避债务。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注册资本减资怎样办理的相关介绍,对于 公司注册资金 减少,大家要了解一下相关的手续,同时也要注意相关的政策和制度,多了解一些相关的内容,这样才利于公司和企业的发展。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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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公司减资程序 (一)股东会决议。该决议内容包括: 1.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2.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 3.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4.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时,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二)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三) 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四) 变更登记。 减资条件 公司减资,无论是否造成剩余资本少于法定标准的情况,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为了切实贯彻资本确定原则,确保交易安全,减资要从法律上严加控制。按照资本不变原则,原则上公司的资本是不允许减少的。考虑到一些具体情况我国法律允许减少资本,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从实际情况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公司资本过多 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公司严重亏损 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二、上市公司办入职很麻烦吗 上市公司办入职手续及需要准备的资料相对多一些。《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规定,建立 劳动关系 ,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上市公司破产债务要怎么清偿?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 劳动保险 费用。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三)普通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一般不能作为清偿的财产。因为,作为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在债务人不能履行义务时,实际上已转换成债权人的财产。债务人已不能对它们再行使权利。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就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还债的财产。 上市公司减资不是公司内部的事,必须经过相关登记手续。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上市公司减资程序的相关知识,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在线咨询平台,我们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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