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公司的主要形式之一,也叫股份公司。对于它的设立,有严格的条件。那么股份制公司成立的条件有哪些内容呢?下面就由小编针对这个问题为大家进行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说不定能够从中让你有所收获。

股份制公司成立的条件有哪些内容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规定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惯例。如果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没有规定,一则发起人太少难以履行发起人的义务,二则防止少数发起人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发起人的最高限额则无规定的必要。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以货币出资时,应当缴付现金。发起人以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出资时,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且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财产权同发起人转归公司所有。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为了筹集公司资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这里讲的股份的发行是设立发行,是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为了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筹集组建公司所需资本而发行股份的行为。设立阶段的发行分为发起设立发行和募集设立发行两种。发起设立发行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招募设立发行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限股票的形式。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

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及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依法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由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由银行代收和保存股款,向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

招股说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2)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3)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4)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5)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股份有限公司重要的文件,其中规定了公司最重要的事项,它不仅是设立公司的基础,也是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准则。因此,公司章程虽然由发起人制订,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召开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并经创立大会决议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名称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还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对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代表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董事会是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依法对董事、经理和公司的活动实行监督;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以上就是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股份制公司成立的条件有哪些内容的全部介绍,相信大家在认真看过之后对此也有了清楚的了解,后续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敬请持续关注我们创业萤火网,我们也将为大家提供一站式解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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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公司的主要形式之一,也叫股份公司。对于它的设立,有严格的条件,那么股份制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大家了解吗?对此下面创业萤火网小编就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这方面详情,感兴趣的朋友不妨跟随小编的步伐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股份制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规定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惯例。如果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没有规定,一则发起人太少难以履行发起人的义务,二则防止少数发起人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发起人的最高限额则无规定的必要。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以货币出资时,应当缴付现金。发起人以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出资时,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且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财产权同发起人转归公司所有。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为了筹集公司资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这里讲的股份的发行是设立发行,是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为了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筹集组建公司所需资本而发行股份的行为。设立阶段的发行分为发起设立发行和募集设立发行两种。发起设立发行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招募设立发行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限股票的形式。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

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及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依法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由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由银行代收和保存股款,向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

招股说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2)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3)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4)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5)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股份有限公司重要的文件,其中规定了公司最重要的事项,它不仅是设立公司的基础,也是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准则。因此,公司章程虽然由发起人制订,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召开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并经创立大会决议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名称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还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对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代表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董事会是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依法对董事、经理和公司的活动实行监督;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通过上面小编的讲解,我们大致清楚了股份制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要从发起人数、注册资本、公司章程及公司名称住所方面入手,考虑是否达到条件。如果对此大家还有其他疑问敬请持续关注我们创业萤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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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许多个类别包括个人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等,股份制公司注销是指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进行解散、清算,并注销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手续,以终止公司的法律主体地位。若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不下去了,也需要对公司进行注销。那股份制公司注销有哪些流程,需要哪些材料?下文是我们为大家做的整理,感兴趣可以来看看!

股份制公司注销有哪些流程,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需要做出注销公司的决议,并指定清算组。清算组一般由公司股东、董事会成员或专业的清算人员组成。清算组应当在公司解散后15日内向工商部门提交注销申请。

2.审核:工商部门对公司提交的注销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对清算组提交的清算方案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商部门会出具《注销通知书》。

3.登报:清算组应当在工商部门出具《注销通知书》后,向当地报纸发布注销公告,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防止日后出现纠纷。

4.清偿债务:在注销公告发布后,清算组应当对公司债务进行清偿。如果公司有未了结的债务,应当及时清偿。如果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清算组应当向债权人提出解决方案,并尽可能达成一致意见。

5.申请注销:当清算组完成对公司债务的清偿后,应当向工商部门提交注销申请。工商部门审核通过后,会办理公司注销手续,并收回公司的营业执照等证照。

股份制公司注销所需材料: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三)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四)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五)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六)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上文内容是我们对股份制公司注销有哪些流程,需要哪些材料?所做的整理,股份制公司注销是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措施。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完成注销手续,并提交齐全、有效的材料。大家若还有其他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大家咨询创业萤火网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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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许多个类别包括个人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等,股份制公司注销是指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进行解散、清算,并注销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手续,以终止公司的法律主体地位。若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不下去了,也需要对公司进行注销。那股份制公司注销有哪些流程,需要哪些材料?下文是我们为大家做的整理,感兴趣可以来看看!

股份制公司注销有哪些流程,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需要做出注销公司的决议,并指定清算组。清算组一般由公司股东、董事会成员或专业的清算人员组成。清算组应当在公司解散后15日内向工商部门提交注销申请。

2.审核:工商部门对公司提交的注销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对清算组提交的清算方案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商部门会出具《注销通知书》。

3.登报:清算组应当在工商部门出具《注销通知书》后,向当地报纸发布注销公告,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防止日后出现纠纷。

4.清偿债务:在注销公告发布后,清算组应当对公司债务进行清偿。如果公司有未了结的债务,应当及时清偿。如果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清算组应当向债权人提出解决方案,并尽可能达成一致意见。

5.申请注销:当清算组完成对公司债务的清偿后,应当向工商部门提交注销申请。工商部门审核通过后,会办理公司注销手续,并收回公司的营业执照等证照。

股份制公司注销所需材料: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三)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四)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五)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六)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上文内容是我们对股份制公司注销有哪些流程,需要哪些材料?所做的整理,股份制公司注销是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措施。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完成注销手续,并提交齐全、有效的材料。大家若还有其他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大家咨询创业萤火网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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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公司注销有哪些流程,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需要做出注销公司的决议,并指定清算组。清算组一般由公司股东、董事会成员或专业的清算人员组成。清算组应当在公司解散后15日内向工商部门提交注销申请。

2.审核:工商部门对公司提交的注销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对清算组提交的清算方案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商部门会出具《注销通知书》。

3.登报:清算组应当在工商部门出具《注销通知书》后,向当地报纸发布注销公告,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防止日后出现纠纷。

4.清偿债务:在注销公告发布后,清算组应当对公司债务进行清偿。如果公司有未了结的债务,应当及时清偿。如果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清算组应当向债权人提出解决方案,并尽可能达成一致意见。

5.申请注销:当清算组完成对公司债务的清偿后,应当向工商部门提交注销申请。工商部门审核通过后,会办理公司注销手续,并收回公司的营业执照等证照。

股份制公司注销所需材料: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三)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四)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五)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六)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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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规定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惯例。如果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没有规定,一则发起人太少难以履行发起人的义务,二则防止少数发起人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发起人的最高限额则无规定的必要。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以货币出资时,应当缴付现金。发起人以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出资时,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且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财产权同发起人转归公司所有。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为了筹集公司资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这里讲的股份的发行是设立发行,是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为了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筹集组建公司所需资本而发行股份的行为。设立阶段的发行分为发起设立发行和募集设立发行两种。发起设立发行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招募设立发行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限股票的形式。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

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及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依法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由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由银行代收和保存股款,向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

招股说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2)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3)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4)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5)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股份有限公司重要的文件,其中规定了公司最重要的事项,它不仅是设立公司的基础,也是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准则。因此,公司章程虽然由发起人制订,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召开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并经创立大会决议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名称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还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对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代表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董事会是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依法对董事、经理和公司的活动实行监督;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通过上面小编的讲解,我们大致清楚了股份制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要从发起人数、注册资本、公司章程及公司名称住所方面入手,考虑是否达到条件。如果对此大家还有其他疑问敬请持续关注我们创业萤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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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公司的主要形式之一,也叫股份公司。对于它的设立,有严格的条件。那么股份制公司成立的条件有哪些内容呢?下面就由小编针对这个问题为大家进行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说不定能够从中让你有所收获。

股份制公司成立的条件有哪些内容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规定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惯例。如果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没有规定,一则发起人太少难以履行发起人的义务,二则防止少数发起人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发起人的最高限额则无规定的必要。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以货币出资时,应当缴付现金。发起人以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出资时,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且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财产权同发起人转归公司所有。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为了筹集公司资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这里讲的股份的发行是设立发行,是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为了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筹集组建公司所需资本而发行股份的行为。设立阶段的发行分为发起设立发行和募集设立发行两种。发起设立发行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招募设立发行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限股票的形式。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

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及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依法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由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由银行代收和保存股款,向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

招股说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2)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3)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4)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5)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股份有限公司重要的文件,其中规定了公司最重要的事项,它不仅是设立公司的基础,也是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准则。因此,公司章程虽然由发起人制订,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召开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并经创立大会决议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名称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还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对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代表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董事会是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依法对董事、经理和公司的活动实行监督;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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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制公司法人代表有几个人
1、股份制公司法人代表有一个人,而且只能是一个人。法人代表代表公司进行民事活动,凡是执行职务的行为均被认为是法人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给公司或者是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1、有限责任公司是属于“人资两合公司”其运作不仅是资本的结合,而且还是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在这一点上,可以认为他是基于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
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是资合公司,是股东的资本结合,不基于股东间的信任关系.
2、股权表现形式差异:
有限责任公司里,权益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所认缴的出资额比例来表示,股东表决和偿债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
而股份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股份,股东的表决权按认缴的出资额计算,每股有一票表决权。

3、设立方式及流程差异: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也不能发行股票,不能得上市。设立流程为:订立公司章程——股东缴付出资——验资机构验资——设立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可以使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外,还可以向社会公开筹集资金并上市融资,但设立流程比较复杂:订立公司章程——发起人认购股份和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验资——召开创立大会——设立登记。
4、股东人数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多于50人,保护了公司的封闭性;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2-200发起人,股东人数无限制,上市公司拥有上百万人的股民都是公司股东。
5、公司资本规模:
除了上海自贸区内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外,其余地区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三万元。
股份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五百万元,上市公司五千万元。目前国务院已经开会要求全国推广取消最低注册资本制度,貌似各地尚未执行细则。
6、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化程度不同:
有限公司比较简单、灵活,可以通过章程约定组织机构,可以只设董事、监事各一名,不设监事会、董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高,必须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定期召开股东大会,而上市公司在股份公司的基础上,还要聘用外部单独董事。

7、股权转让与股权的流动性: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出资额。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股东会过半数股东同意,因而股权的流动性差,变现能力弱;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公开发行,转让不受限制,上市公司股票则流动性更高,融资能力更强
8、社会公开:
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只需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向股东公开,供其查阅,无须对外公布,财务状况相对保密;
股份有限公司,并且要定期公布财务状况,上市公司要通过公共媒体向公众公布财务状况,相比较更难操作,公司财务状况也难于保密,更容易涉及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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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应该是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债务一般是不用承担责任的,因为有限责任公司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其以公司的资产对外承担责任,即有限责任。

但如果你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话,应当尽到以下注意义务:公司应当守法经营;注册资金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足额到位。否则,一旦出现类似问题,你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的法定代表人。”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

法定代表人代表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公司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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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具有广泛性

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社会公众广泛的发行股票筹集资本,任何投资者只要认购股票和支付股款,都可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2、出资具有股份性

股份制公司中,股东的出资具有股份性。

这一特征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之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份是构成公司资本的最小单位。

3、股东责任有限性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仅就其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不得直接向公司股东提出清偿债务的要求。

4、股份公开、自由性

股份公开性、自由性包括股份的发行和转让。股份有限公司通常都以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开募集资本,这种募集方式使得股东人数众多,分散广泛。同时,为提高股份的融资能力和吸引投资者,股份必须有较高程度的流通性,股票必须能够自由转让和交易。

5、公司的公开性

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仅要向股东公开,还必须向社会公开。使社会公众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这也是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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