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局发布的《广告管理条例 施行细则》第三条规定,申请经营广告 业务的企业,除符合企业登记等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四条件:
(1)是有负责市场调查的机构和专业人员;
(2)是有熟悉广告管理法规的管理人员及广告设计、制作、编审人员;
(3)是有专职的财会人员;
(4)是申请承接或代理外商来华广告,应当具备经营外商来华广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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