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


(一)、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



5、公司章程修正案
(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字号查询证明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



5、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新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三)、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四)、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



5、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五)、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期限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



5、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六)、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资本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



5、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



5、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7、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8、增加注册资本的,同时增加新股东的,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



9、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10、减少注册资本的,在报纸上登载一次的减资公告(原件1份)和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



(八)、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者发起人改变名称或姓名的更名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更名后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类型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
股东会决议
(原件1份);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原件1份,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股份合作公司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6、提交拟变更的公司类型设立登记时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同时还应提交填写好的相应公司类型的设立申请书。



(十)、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方式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



7、新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十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6、迁入本市的,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7、迁入本市的,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法律法规有关消防、环保、国土等方面对住所有特殊规定的,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原件1份);



8、迁入本市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9、迁入本市的,原公司登记机关移交的经封存的公司登记档案(原件1),经审查档案中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司需补齐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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