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企业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中外合资企业日益增多,而股权转让也成为这类企业中常见的一项业务。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外合资企业股权转让的具体步骤有哪些?各位读者朋友们一起看看下文讲解吧。

一、确定股权转让的主体和客体

首先,要明确股权转让的主体和客体。股权转让的主体是指转让股权的股东,客体则是该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或股权。在确定股权转让的主体和客体后,需要核实股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所转让的股权没有争议和纠纷。

二、履行公司内部的审批程序

在进行股权转让前,需要履行公司内部的审批程序。具体来说,需要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股权转让的申请书,说明股权转让的原因、目的、条件和受让方的情况。董事会审核申请书后,需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需签署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

三、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协商完成后,双方需要向中外合资企业提交股权转让申请。申请材料应当包括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等。中外合资企业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报送相关政府部门审批。

四、办理相关手续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来说,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股权转让的申请书,包括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等文件。同时,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股权转让的所得,并缴纳相关的税费。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完成股权转让变更登记

经过审批后,双方需要办理股权变更手续。这一步骤包括公司章程的修改、股东会决议的作出、工商变更登记等。在办理过程中,双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遵守程序,确保变更手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总之,中外合资企业股权转让是一项较为复杂的业务,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进行股权转让时,需要明确股权转让的主体和客体,履行公司内部的审批程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并完成股权转让后的变更登记。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股权转让的顺利进行,保障双方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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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全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即两个以上不同国籍的投资者,根据《公司法》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共同投资设立,共同经营,共负盈亏,担当风险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中外合资企业是如何注册的?

注册合营企业的一般程序是:立项、洽谈、签约、审批、登记、注册。中外合资企业的立项申请由中方提出,然后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基础上进行签约;审批机关自接到各项应报文件后,于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批准的发给批准证书;合营企业应在一个月内凭此批准证书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签发执照日即企业成立日。

二、注册中外合资公司的流程

1、到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需提前准备拟定注册的中外合资公司的企业名称3个以上,提交相关资料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办理相关行业前置审批;

3、办理立项审批;

4、到商务局办理章程、合同审批;

5、到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预先核准,拿到组织机构预赋码;

6、到商务局办理批复,领取批准证书;

7、到工商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8、到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9、办理税务登记证书;

10、到外管局办理外汇登记;

11、到银行办理基本账户开户。

三、中外合资企业的特征是什么

1、有限责任。合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

2、依法登记。以《合资法》、《公司法》、《条例》为公司设立的法律依据。

3、共同经营管理。

4、实行审批制。合营企业必须由中外两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必须任政府的审批机关批准。

5、生产经营活动纳入国家的特殊规范。如可以从国际市场采购设备、原材料;直接出口自己生产的产品等等。有一定优越性。

6、位于中国境内,为中国法人。

总之,中外合资企业要成立,需要遵守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注册合营企业的一般程序是:立项、洽谈、签约、审批、登记、注册。以上是创业萤火编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中外合资企业是如何注册的的相关内容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咨询创业萤火客服,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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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中外合资企业日益增多,而股权转让也成为这类企业中常见的一项业务。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外合资企业股权转让的具体步骤有哪些?各位读者朋友们一起看看下文讲解吧。

一、确定股权转让的主体和客体

首先,要明确股权转让的主体和客体。股权转让的主体是指转让股权的股东,客体则是该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或股权。在确定股权转让的主体和客体后,需要核实股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所转让的股权没有争议和纠纷。

二、履行公司内部的审批程序

在进行股权转让前,需要履行公司内部的审批程序。具体来说,需要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股权转让的申请书,说明股权转让的原因、目的、条件和受让方的情况。董事会审核申请书后,需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需签署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

三、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协商完成后,双方需要向中外合资企业提交股权转让申请。申请材料应当包括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等。中外合资企业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报送相关政府部门审批。

四、办理相关手续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来说,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股权转让的申请书,包括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等文件。同时,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股权转让的所得,并缴纳相关的税费。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完成股权转让变更登记

经过审批后,双方需要办理股权变更手续。这一步骤包括公司章程的修改、股东会决议的作出、工商变更登记等。在办理过程中,双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遵守程序,确保变更手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总之,中外合资企业股权转让是一项较为复杂的业务,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进行股权转让时,需要明确股权转让的主体和客体,履行公司内部的审批程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并完成股权转让后的变更登记。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股权转让的顺利进行,保障双方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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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中外合资企业日益增多,而股权转让也成为这类企业中常见的一项业务。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外合资企业股权转让的具体步骤有哪些?各位读者朋友们一起看看下文讲解吧。

一、确定股权转让的主体和客体

首先,要明确股权转让的主体和客体。股权转让的主体是指转让股权的股东,客体则是该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或股权。在确定股权转让的主体和客体后,需要核实股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所转让的股权没有争议和纠纷。

二、履行公司内部的审批程序

在进行股权转让前,需要履行公司内部的审批程序。具体来说,需要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股权转让的申请书,说明股权转让的原因、目的、条件和受让方的情况。董事会审核申请书后,需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需签署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

三、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协商完成后,双方需要向中外合资企业提交股权转让申请。申请材料应当包括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等。中外合资企业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报送相关政府部门审批。

四、办理相关手续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来说,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股权转让的申请书,包括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等文件。同时,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股权转让的所得,并缴纳相关的税费。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完成股权转让变更登记

经过审批后,双方需要办理股权变更手续。这一步骤包括公司章程的修改、股东会决议的作出、工商变更登记等。在办理过程中,双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遵守程序,确保变更手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总之,中外合资企业股权转让是一项较为复杂的业务,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进行股权转让时,需要明确股权转让的主体和客体,履行公司内部的审批程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并完成股权转让后的变更登记。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股权转让的顺利进行,保障双方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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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外合资企业,由名可知,是指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共同经营、投资,按投资比例分利润,风险共同承担的企业,名为中外合资企业,但中方的投资者必须是企业,不能是自然人,那么,在北京注册一家中外合资企业,需要哪些材料呢?下面就由创业萤火小编来为您整理报道,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北京注册中外合资企业所需材料

  1、境外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1)境外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或决议原件;

  (2)境外公司证书复印件;

  (3)境外公司境外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两份,需翻译成中文;

  (4)境外公司资料律师公证原件两份,境外公司全套资料需提交到中国司法部认可的机构做认证,如是海外公司还需提供中国驻当地大使馆(领事馆)备签;

  (5)境外公司公司印章(备用,加盖申请资料之用)

  (6)如公司成立超过一年,则需提交中文版审计报告复印件

  2、中方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1)中方企业董事会会议记录或决议原件;

  (2)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中方企业公司章(备用,加盖申请资料之用);

  (4)中方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3、合资双方需提供的资料

  (1)合资双方合资协议书;

  (2)确定合资公司名称;

  (3)确定合资公司注册资金和经营范围;

  (4)合资公司可行性报告;

  (5)合资公司章程;

  (6)中国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一寸彩照2张;

  (7)董事会提供所有董事成员名单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原件备用);

  (8)租赁合同书原件2份或房地产证。

  二、北京注册中外合资企业流程

  1、在工商局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行业前置审批;

  3、区发改委立项审批;

  4、区商务局审批章程、合同;

  5、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组织机构代码预先核准;

  6、区商务局批准证书;

  7、工商注册登记;

  8、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发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9、税务局开发税务登记证书;

  10、外管局进行外汇登记;

  11、银行开户许可证书;

  12、会计事务所开具验资报告。

  三、注册中外合资企业的利弊

  优势:

  1、合资企业可获取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

  2、合资企业获取多方面资金,可用扩大企业的相关规模;

  3、获取合作的合资方无形资产和市场销售渠道等等便捷。

  劣势:

  1、本土化的控制权减少,许多事情要受合资对方的干涉;

  2、文化交涉融合含有一定的难度;

  3、受监管的部门增多,汇报对象无形增多。

  创业萤火(www.yinghuodd.com)是一家集工商注册、公司变更、代理记账、会计审计、知识产权和资质办理等为一体的互联网企业服务品牌。采用“线上+线下”的服务模式,规范构造服务端到客户端的完整流程体系,紧密结合各行业特点,深度挖掘客户需求,依托在工商、财税以及知产等领域的专业知识,使整体业务办理流程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真正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企业服务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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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外合资企业也就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单来说它就是外国公司与中国公司共同出资经营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应遵守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中外合资企业的设立步骤是怎样的?创业萤火小编将就这个问题为您做出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设立中外合营企业一般要经过三个步骤。

  一、由中外合营者共同向审批机构报送有关文件申请设立中外合营企业,中外合营者须共同向审批机构报送下列文件:

  (1)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

  (4)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5)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前款所列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中第(2)、(3)、(4)项文件可以同时用合营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书写。两种文字书写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审批机构发现报送的文件有不当之处的,应当要求限期修改。这里所称合营企业协议,是指合营各方对设立合营企业的某些要点和原则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所称合营企业合同,是指合营各方为设立合营企业就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所称合营企业章程,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规定的原则,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规定合营企业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文件。合营企业协议与合营企业合同有抵触时,以合营企业合同为准。经合营各方同意,也可以不订立合营企业协议而只订立合营企业合同、章程。

  二、审批机构审批审批机构应当在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审批机构如发现报送的文件有不当之处,应当要求限期修改,否则不予批准。合营企业经批准后由审批机构发给批准证书。须经国务院商务部审核批准的,由其发给批准证书;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行政机关审核批准的,应当报国务院商务部备案,并由商务部发给批准证书。

  三、申请者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申请者应当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

  合营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期,即为该合营企业的成立日期。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提供的中外合资企业的设立步骤的具体内容。中外合资企业的设立应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进行,企业首先应向管理部门递交审批材料,经审批机构批准后,发给企业批准证书。申请企业应在收到批准证书后的一个月之内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等营业执照拿到之后就可以完成企业的设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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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外合资企业简单来说就是指由中国境内的企业与境外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的企业。它设立在中国境内,受中国相关的法律制约。它的设立应经过相关机构的审批,那中外合资企业办理流程应该是怎样的?创业萤火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作出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中外合资企业办理流程: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审批机关:工商局注册成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程序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一般要经以下步骤: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 、 (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等待名称核准结果;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同时领取《外商投资企 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 ) 理相关审批手续;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 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五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 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二、项目核准审批机关:发改委三、:批准证书申请 审批机关:商务局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企业由中外合营者共同向许可机构报送下列文件

  1、设立合资企业的申请书(含附表: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空白表 格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空白表格 下载、示范文本下载)、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空白表格下载、 示范文本下载); )

  2、合资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 由合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资企业协议合同章程;

  4、 由合资各方委派的合资企业董事长、 副董事长及董事组成名单 (包 括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派书) ;

  5、专项法规要求的其他文件及许可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包括:企 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

  (领)馆认证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香港、澳门 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 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合资各方在注册地开户银行出据的资信证明、计划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等) 。

  四、营业执照申请审批机关:工商局申请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一)外商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 、 《中方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外方投资者(合伙企业合 、伙人)名录》《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 (外国合伙人应提交经所 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 或身份证明和境外住所证明;港澳台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以及境外住所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香 港地区的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转递,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台胞证也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 ;外国合伙人所在国与我国尚未建立外交关系或已终 止外交关系的,其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以及境外住所证明应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后交由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前述公证、认证文件还需经我国驻该第三国的使(领) 馆认证,但外国合伙人在中国有住所的,可以提交国内住所证明,无 需公证认证) ;

  3、 《指定(委托)书》 ;

  4、合伙协议;

  5、 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以实物、 (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还应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 明。 )

  6、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7、 《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

  8、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

  9、与外国合伙人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10、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11、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还应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12、外国合伙人用其从中国境内依法获得的人民币出资的,应当提交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境内人民币利润或者其他人民币合法收益再投资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13、 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 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申请刻制公章审批机关:公安局申请刻制印章须填写《印章定制单》并提供:商务部门颁发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刻制印章申请函(规格为 A4 纸,须打印,注明单位名称、需刻制印章的名称、数量、法 人代表签字);经办人持有法人代表签字的介绍信(证明经办人为该 企业工作人员) ;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六、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申请审批机关:代码管理中心1. 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原件的双面复印件各一份 (外企还需批 准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本单位公章;3.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4. 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港澳人士需提供港澳通行证

  七、统计登记审批机关:统计局(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甲)或《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乙) (加盖申办单位公章)(2)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八、税务登记审批机关:税务局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 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如为租赁的场所, 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 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3.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 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7.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8. 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九、外币登记和开立银行账户审批机关:外汇管理局

  1、书面申请

  2、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营业执照

  5、公司章程

  6、合资合同

  7、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十、财政登记审批机关:财政局外商投资企业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营业执照 (副本) 之日起 30 日内,到注册所在地的区(县)财政局办理财政登记。办理财政登记

  须提供以下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3、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

  4、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及董事会组成的批复;

  5、合资合作企业中方投资者主管部门证明;

  6、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证书;

  7、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8、外商投资企业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

  9、银行开户许可证、外汇登记证或预留印鉴卡。

  另:企业填写的财政登记卡须加盖企业公章、财务章、法人代表章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提供的中外合资企业办理流程的全部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中外合资企业的申请条件中规定了外方的企业出资比例应不低于25%。申请企业应首先将材料提交到工商部门进行审核,经工商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营业执照,领取到营业执照后,再办理后续的刻制公章、税务登记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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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外合资企业简单来说就是指由中国境内的企业与境外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的企业。它设立在中国境内,受中国相关的法律制约。它的设立应经过相关机构的审批,那中外合资企业办理流程应该是怎样的?创业萤火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作出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中外合资企业办理流程: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审批机关:工商局注册成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程序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一般要经以下步骤: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 、 (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等待名称核准结果;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同时领取《外商投资企 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 ) 理相关审批手续;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 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五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 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二、项目核准审批机关:发改委三、:批准证书申请 审批机关:商务局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企业由中外合营者共同向许可机构报送下列文件

  1、设立合资企业的申请书(含附表: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空白表 格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空白表格 下载、示范文本下载)、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空白表格下载、 示范文本下载); )

  2、合资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 由合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资企业协议合同章程;

  4、 由合资各方委派的合资企业董事长、 副董事长及董事组成名单 (包 括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派书) ;

  5、专项法规要求的其他文件及许可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包括:企 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

  (领)馆认证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香港、澳门 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 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合资各方在注册地开户银行出据的资信证明、计划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等) 。

  四、营业执照申请审批机关:工商局申请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一)外商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 、 《中方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外方投资者(合伙企业合 、伙人)名录》《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 (外国合伙人应提交经所 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 或身份证明和境外住所证明;港澳台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以及境外住所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香 港地区的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转递,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台胞证也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 ;外国合伙人所在国与我国尚未建立外交关系或已终 止外交关系的,其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以及境外住所证明应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后交由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前述公证、认证文件还需经我国驻该第三国的使(领) 馆认证,但外国合伙人在中国有住所的,可以提交国内住所证明,无 需公证认证) ;

  3、 《指定(委托)书》 ;

  4、合伙协议;

  5、 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以实物、 (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还应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 明。 )

  6、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7、 《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

  8、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

  9、与外国合伙人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10、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11、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还应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12、外国合伙人用其从中国境内依法获得的人民币出资的,应当提交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境内人民币利润或者其他人民币合法收益再投资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13、 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 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申请刻制公章审批机关:公安局申请刻制印章须填写《印章定制单》并提供:商务部门颁发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刻制印章申请函(规格为 A4 纸,须打印,注明单位名称、需刻制印章的名称、数量、法 人代表签字);经办人持有法人代表签字的介绍信(证明经办人为该 企业工作人员) ;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六、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申请审批机关:代码管理中心1. 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原件的双面复印件各一份 (外企还需批 准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本单位公章;3.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4. 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港澳人士需提供港澳通行证

  七、统计登记审批机关:统计局(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甲)或《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乙) (加盖申办单位公章)(2)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八、税务登记审批机关:税务局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 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如为租赁的场所, 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 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3.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 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7.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8. 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九、外币登记和开立银行账户审批机关:外汇管理局

  1、书面申请

  2、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营业执照

  5、公司章程

  6、合资合同

  7、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十、财政登记审批机关:财政局外商投资企业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营业执照 (副本) 之日起 30 日内,到注册所在地的区(县)财政局办理财政登记。办理财政登记

  须提供以下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3、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

  4、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及董事会组成的批复;

  5、合资合作企业中方投资者主管部门证明;

  6、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证书;

  7、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8、外商投资企业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

  9、银行开户许可证、外汇登记证或预留印鉴卡。

  另:企业填写的财政登记卡须加盖企业公章、财务章、法人代表章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提供的中外合资企业办理流程的全部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中外合资企业的申请条件中规定了外方的企业出资比例应不低于25%。申请企业应首先将材料提交到工商部门进行审核,经工商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营业执照,领取到营业执照后,再办理后续的刻制公章、税务登记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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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外合资企业由国内外投资者共同投资成立,由于投资主体的特殊性,企业的成立也与一般的国内企业有所区别,那么,作为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之一,中外合资企业注册时需要经过哪些程序呢?创业萤火小编在此为您解答。

  一、 中外合资企业的概念中外合资企业全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即两个以上不同国籍的投资者,根据《公司法》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共同投资设立,共同经营,共负盈亏,担当风险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 中外合资企业的注册程序(一)申办资格符合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六大类:经过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设施的证明文件;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有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健全的财会制度,独立核算、自负赢亏。

  (二)申办材料中外合资企业注册的申办材料较多,包括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原件)、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合同、章程(原件)、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审批部门关于合同、章程的批复(复印件)、外方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董事会成员任职文件(原件)、董事签字及总经理登记备案表(原件)、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

  (三)手续和流程

  1、在工商局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行业前置审批

  3、区发改委立项审批

  4、区商务局审批章程、合同

  5、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组织机构代码预先核准

  6、区商务局批准证书

  7、工商注册登记

  8、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发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9、税务局开发税务登记证书

  10、外管局进行外汇登记

  11、银行开户许可证书

  12、会计事务所开具验资报告关于中外合资企业注册程序的相关知识,小编为您总结至此,在企业注册审批材料时,要注意不同材料的审批部门,准确提交材料相应的原件或附件,在规定期限内准确完成,以免对您企业的成立进度造成不必要的拖延。如果您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我们创业萤火网站的工商财税顾问,希望我们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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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外合资企业也就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单来说它就是外国公司与中国公司共同出资经营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应遵守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中外合资企业的设立步骤是怎样的?创业萤火小编将就这个问题为您做出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设立中外合营企业一般要经过三个步骤。

  一、由中外合营者共同向审批机构报送有关文件申请设立中外合营企业,中外合营者须共同向审批机构报送下列文件:

  (1)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

  (4)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5)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前款所列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中第(2)、(3)、(4)项文件可以同时用合营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书写。两种文字书写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审批机构发现报送的文件有不当之处的,应当要求限期修改。这里所称合营企业协议,是指合营各方对设立合营企业的某些要点和原则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所称合营企业合同,是指合营各方为设立合营企业就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所称合营企业章程,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规定的原则,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规定合营企业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文件。合营企业协议与合营企业合同有抵触时,以合营企业合同为准。经合营各方同意,也可以不订立合营企业协议而只订立合营企业合同、章程。

  二、审批机构审批审批机构应当在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审批机构如发现报送的文件有不当之处,应当要求限期修改,否则不予批准。合营企业经批准后由审批机构发给批准证书。须经国务院商务部审核批准的,由其发给批准证书;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行政机关审核批准的,应当报国务院商务部备案,并由商务部发给批准证书。

  三、申请者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申请者应当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

  合营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期,即为该合营企业的成立日期。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提供的中外合资企业的设立步骤的具体内容。中外合资企业的设立应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进行,企业首先应向管理部门递交审批材料,经审批机构批准后,发给企业批准证书。申请企业应在收到批准证书后的一个月之内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等营业执照拿到之后就可以完成企业的设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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