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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职工注册公司流程油田职工如果想要注册公司,可以参考以下流程和注意事项。这些步骤将帮助您顺利地完成公司注册过程。一、注册条件1. 公司类型选择:根据《公司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选择合适的公司类型,如中外合资公司、外商独资公司、中方控股公司等。注册地点选择:选择合适的注册地点,并确保符合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股东身份验证:股东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资产证明等材料,确保身份真实、资产合法。法律法规合规:确保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包括税务、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规定。二、注册流程1. 准备公司基本信息:选择合适的公司类型,准备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等相关信息。工商登记:前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登记,提交公司注册申请书和相关材料。领取营业执照: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同时到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备案手续:到当地环保、安全等相关部门进行备案手续。银行开户和印章制作:办理银行开户、印章制作等相关手续。三、所需材料1. 股东身份证明和资产证明:包括身份证、资产证明等材料。公司章程、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相关文件需要准备齐全。核准文件、注册申请书:提交所需的各类文件和申请书。租赁合同:如果是租赁办公场所,需要提供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环保、安全等相关备案材料:确保公司符合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四、费用和时间1. 费用:注册油田公司的费用因地区和公司类型而异,主要包括注册资本、工商注册费、税务登记费、印章制作等费用,总体费用通常在2万元以上。时间:注册时间也会因地区和公司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需要15个工作日左右。五、注册油田公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相关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和提交材料。在整个过程中,建议油田职工详细咨询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委托专业的代理公司进行办理,以确保注册过程顺利进行。通过以上步骤,油田职工可以顺利完成公司注册,并开始自己的创业之路。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祝您创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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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公司是供水服务的提供者,负责向居民、商业和工业用户提供可靠的自来水。为了确保供水的质量和安全,自来水公司需要拥有经过训练并具备相关资质的员工来管理和操作供水系统。因此,职工注册资质对自来水公司而言是至关重要的。为什么自来水公司职工需要注册资质?自来水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资源,因此自来水的品质和安全性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自来水公司作为供水服务的提供者,对自来水质量负有直接责任。注册资质可以确保自来水公司的职工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来管理和操作供水系统,以保证供水的质量和安全。首先,注册资质要求职工通过专业培训和考试来获得相关的知识和技能。通过培训,职工可以学习供水系统的运行原理、供水设备的维护和修复、水质监测和处理的方法等。这些知识和技能的掌握可以帮助职工正确地操作和维护供水系统,确保供水的质量。其次,注册资质要求职工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通过实际工作经验的积累,职工可以更好地了解供水系统的运行情况,学会如何应对各种紧急情况和处理设备故障。工作经验可以帮助职工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减少供水事故的发生,保证供水的安全。注册资质的好处对自来水公司而言,职工注册资质带来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首先,注册资质可以提高职工的专业水平。由于注册资质要求职工经过培训和考试,这将使职工的专业水平得到提升。他们将更加了解供水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要点,能够更加熟练地进行操作和维护,提高供水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其次,注册资质可以提高自来水公司的声誉和竞争力。注册资质是一个行业内的认可标志,代表着职工具备了必要的知识和技能。拥有注册资质的职工将使自来水公司在业界中更具竞争力,能够吸引更多业务和客户。最后,注册资质可以提高供水系统的安全性。供水系统是一个复杂的工程,操作不当或设备故障可能导致水质污染或供水中断等问题。拥有注册资质的职工将更加专业和谨慎地操作和维护供水系统,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供水的安全性。如何注册资质对自来水公司的职工而言,想要注册资质需要进行以下步骤:首先,需要了解相关的注册资质要求和程序。不同地区或国家的注册资质要求可能有所不同,职工需要详细了解当地的要求。可以通过咨询相关部门或浏览相关网站来获取相关信息。其次,需要进行相关培训和考试。根据注册资质的要求,职工需要参加培训课程,并通过考试来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培训课程通常包括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旨在提高职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最后,需要提交注册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职工需要填写注册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培训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这些材料将被用于审核职工的申请。总结自来水公司的职工注册资质是保证供水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措施。注册资质要求职工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并通过考试来确认其专业水平。注册资质可以提高职工的专业水平,提高公司的声誉和竞争力,同时也可以提高供水系统的安全性。对于自来水公司和广大用户来说,职工注册资质是一个保障供水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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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1)计提工资时:借:管理费用--工资贷:应付职工薪酬(实发工资+个人社保+个人公积金+个税)2)支付工资时,同时提取个人所得税和个人应付社保部分:借:应付职工薪酬--(实发工资+个人社保+个人公积金+个税)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其他应付款--个人社保其他应付款--个人公积金银行存款或现金(实际发放工资部分)注:应付职工薪酬中,二级科目工资并不再具体分三级科目,为了方便区别金额,我特地将工资的四块组成部分分了开来.对于个人社保和个人公积金部分,个人推荐使用"其他应付款"科目,当然你使用"其他应收款"科目也是可以,只不过那样有些人就会搞不清楚勾稽关系.3)实际支付个人所得税时,也就是申报纳税: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4)缴纳社保时:借:管理费用--公司社保部分其他应付款--个人社保部分管理费用--公司公积金部分其他应付款--个人公积金部分贷:银行存款5)代缴社保(当月银行账上缴纳的全部社保):借:管理费用-社保(数额在次月申报表中)贷:银行存款6)发放工资时:借:管理费用-工资(实发+社保+个税)借:管理费用-社保(红字)(本月工资表上代扣数额)贷:其他应收款-个税(本月工资表上代扣数额)贷:银行存款7)银行代扣上月个税:借:其他应收款-个税(企业收到上月代扣代缴数额)贷:银行存款支付外汇怎么代扣代缴税款?境外公司为非居民企业借:管理费用贷:应付账款借:应付账款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银行存款支付税款时: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收到外汇怎么做账?1、收到时:借:银行存款-美元账户贷:应收账款-国外客户2、结汇:借:银行存款-人名币账户贷:银行存款-美元账户财务费用-汇兑损失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怎么入账?综合以上内容所述,其实根据小编老师在上文整理的相关资料解读,作为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在会计分录上可以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记录,纳税的时候可以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来核算.在本网站上还有很多相关的介绍资料是可以免费学习的,建议你们可以来这里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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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合理利用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用于培训、进修、学习等方面的费用,是企业为提高职工素质和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政策也在不断完善和优化,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优惠政策。那么,如何合理利用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呢?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有哪些变化?2019年1月1日起,新个税法正式实施,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标准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具体变化如下:1. 原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5000元。2. 扣除对象从仅限于在岗职工扩大到所有纳税人。3. 扣除范围从仅限于培训、进修、学习等方面的费用扩大到包括科技创新、职业资格考证等方面的费用。如何合理利用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1. 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企业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职工的实际需求,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在确定培训内容时,应注重与企业发展战略和职工能力提升的需求相匹配,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职工的综合素质。2. 选择合适的培训方式企业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培训内容和职工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培训方式。例如,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的培训方式,或者采用定制化培训的方式,以提高培训效果和经济效益。3. 控制培训成本企业在开展培训活动时,应注重控制培训成本。可以通过与培训机构谈判降低培训费用、优化培训内容等方式,以降低企业的培训开支。4. 合理安排培训时间企业应根据职工的工作安排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培训时间。例如,可以选择在节假日或业务不繁忙的时间进行培训,以避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职工教育经费是否可以全部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是否可以全部税前扣除,主要取决于培训内容的具体情况。根据相关规定,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范围包括培训、进修、学习等费用,但不包括差旅、住宿、餐费等相关费用。因此,在企业开展职工培训活动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安排费用,以确保符合相关规定。看了上面说的几点我们知道,合理利用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对于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职工的综合素质具有重要的意义。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选择合适的培训方式,控制培训成本,合理安排培训时间,以确保职工教育经费的最大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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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的政策解读与执行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是指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下,企业为职工提供的培训、教育等相关费用,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从收入中扣除的一项政策。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对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进行了多次调整。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的调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调整扣除的金额上限,二是调整扣除的范围。根据最新的政策,个人可从收入中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金额上限为8000元。同时,***也明确了职工教育经费的范围,包括培训费、学费、教材费以及差旅费等。在政策执行方面,企业需要按照***的规定为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根据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进行扣除。同时,企业需要保存相关凭证和报销单据,以备税务机关的审查。2.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的优化方案与实施效果评估为了更好地发挥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的作用,我们可以提出以下优化方案:首先,建立更加完善的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费用报销制度,明确职工教育经费的范围和标准,并加强对费用的监督和审核,确保职工教育经费的合理性和效益。其次,加强对职工教育经费的宣传和培训。企业应向职工普及相关政策,提高职工对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的认识和理解。同时,还可以通过组织相关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职工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最后,加强对职工教育经费的监督和评估。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绩效评估体系,对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职工教育经费的有效利用。通过以上优化方案的实施,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的调整将带来以下影响:首先,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的调整将鼓励企业加大对职工培训和教育的投入。企业将更愿意提供培训机会和学习资源,以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其次,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的调整将增加职工的收入。通过扣除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将减轻,进一步增加了职工的可支配收入。最后,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的调整将促进人才培养和流动。通过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和学习资源,职工的专业能力和素质将得到提升,进而增加了职工的竞争力和就业机会。综上所述,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的调整对于促进人才培养和提高职工收入具有积极的影响。然而,为了更好地发挥该政策的作用,企业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职工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和效益。同时,***也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提高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标准,以更好地支持人才培养和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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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职场竞争日益激烈,员工的职业发展变得越发重要。为了鼓励员工进行继续教育和培训,我国***近年来不断出台一系列减税政策,其中之一就是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的调整。本文将全面解读这一政策,探讨其如何助力员工的职业发展。提高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促进企业员工培训与发展在过去,员工进行职业培训和教育通常需要自费,这对一些经济压力较大的员工来说是一项不小的负担。然而,随着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的不断提高,员工可以将培训费用纳入扣除范围,从而减轻了经济负担,更有动力参与培训和教育。首先,提高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可以激发员工学习的积极性。员工在参加培训和教育活动时,可以享受一定的经济优惠,这将鼓励更多员工积极参与职业发展,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其次,这一政策可以促进企业内部的人才培养和发展。随着员工参与培训和教育的增加,企业内部的人才储备将不断壮大。员工通过学习和培训,可以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从而为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此外,提高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也有助于缩小企业内外部的人才差距。对于一些薪资较低的员工来说,职业发展的机会可能相对有限。然而,通过减轻经济负担,这些员工也能够参与到培训和教育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竞争力,从而有更多机会获得晋升和提升薪资的机会。新政策出台!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调整为何影响企业与员工?近期,我国***宣布提高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引起了广泛关注。这一政策的出台将对企业和员工产生重要影响。对于企业来说,提高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意味着更多员工将积极参与培训和教育。这将为企业提供更多有潜力的人才,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人力资源支持。同时,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的提升也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对于员工来说,提高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将减轻经济负担,激发学习的积极性。员工可以更自由地选择适合自己的培训和教育项目,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竞争力。同时,随着能力的提升,员工有更多机会获得晋升和提升薪资,实现职业的长远发展。总结起来,提高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是一项有益的减税政策,对于促进员工的职业发展和企业的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的支持和鼓励将推动职工教育培训事业的发展,为我国的人力资源提供更加优秀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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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经费会计分录:计提时: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缴纳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贷:银行存款职工教育经费是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单位职工不但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享有集体福利的权利,还有接受岗位培训、后续教育的权利,为此需要一定的教育经费。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是单位的一项流动负债。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在“应付职工薪酬”账户进行核算。以上是创业萤火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职工教育经费会计分录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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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伴随着“社保新政策”地实施,有关社保相关问题也备受企业关注和重视。那么,关于职工社保,企业都需要了解哪些相关事项呢?接下来,本文将对此进行简要说明。  通常,有关职工社保,企业所需了解的事项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  1、社会保险主要内容  一般而言,社会保险具体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其中:  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所建立的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险,是指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受到意外伤害,由国家和社会给负伤、致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物质帮助。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生育保险:其是根据法律规定,针对生育行为的生理特点,对在职女性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者暂时中断工作、失去正常收入来源时,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保险制度。  2、社会保险费计算标准  事实上,社会保险必须根据各种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并按照给付标准事先估计的给付支出总额,求出被保险人所负担的一定比率,作为厘定保险费率的标准。通常,社会保险费率的计算,除风险因素外,还需要考虑更多的社会经济因素,求得公平合理的费率。  3、社会保险费如何计算  有关社会保险费计算,其一般采用如下公式:  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关于缴费基数,其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础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  关于缴费比例,即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费率。按照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对不同的社会保险险种,实行不同的征缴比例。  4、企业如何为职工办理社保  一般情况下,企业为职工办理社保,其大致遵循如下操作步骤:  (1)社保开户。企业需要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去社保局办理社保开户,开户成功后会领取《社保登记证》;  (2)增减员。企业每月都需将新增员工添加进企业的社保账户中,并把已经离职的员工从账户中删除。需要说明的是,社保账户是一个独立的账户,增减员工的操作必须要在账户中进行。  (3)确认缴费基数。企业每月需要为员工申报正确的社保缴费基础,以确保社保的正常缴纳。通常,社保的缴费基础以员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或入职首月工资为准。  (4)社保缴费。如企业、银行、社保管理机构三方签订了银行代缴协议,则社保费用将在每月固定时间从企业银行账户中直接扣除。不过企业也可以选择通过现金或者支票的形式前往社保局现场缴费。  以上为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保的相关事项说明。可以说,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有必要对上述事项进行详细了解和把握,同时,企业也应时刻关注最新社保相关政策,进而使得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保相关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进行,并合乎国家政策的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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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站消息,5月6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9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增强市场主体活力,经上海市政府同意,本市在确保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具体内容为:一、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从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市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从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考核用人单位浮动费率时,按照调整后的行业基准费率执行。三、本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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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社保对于居民和职工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按要求缴纳社保,可以使个人享受到诸多权益。但社保缴纳有企业和个人的区分。那么,企业缴纳社保15年和个人缴纳社保15年,在退休的时候哪一种方式的养老金更高?哪一种方式缴纳更划算?在本文中,小编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下个人缴纳社保和企业缴纳社保有哪些具体的区别,这些区别主要体现在:1、参保险种不同(1)个人缴纳个人缴纳社保,即居民社保,只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险种,现在两个险不需要同时缴纳;(2)公司缴纳公司缴纳社保,即职工社保,可以同时缴纳社保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以及失业保险。由于参保险种不同,所以享受的福利待遇也存在差异,职工社保享受的保障要更加全面一些,除了可以享受养老、医疗外,还可以享受失业待遇、工伤待遇、以及生育待遇。2、缴费不同个人缴纳社保只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公司缴纳,代缴的社保五险费用要比个人缴纳社保的费用高很多。(1)公司缴纳企业承担统筹部分费用(养老保险比例16%),个人承担个人部分费用(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8%),由企业代扣代缴。(2)个人缴纳个人缴纳的社保分为两种,城镇职工社保和城乡居民社保。个人可以选择按照灵活就业人员方式缴纳城镇职工社保,养老保险缴费比例20%(12%计入统筹账户,8%计入个人账户),按月缴费;也可以选择缴纳城乡居民社保,按年缴费,缴费成本相对较低。综上,小编提示您:(1)如果个人选择按照灵活就业人员方式缴纳社保,那么与企业参保缴纳的同属城镇职工社保。但是,缴费成本要高于企业参保。(2)如果个人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社保,那么与企业参保属于不同的社保缴费方式。但是,缴费成本要低于企业参保,相对来说,退休后的养老金也要低于企业参保人员。以上是对“企业和个人缴纳社保一样吗”这一问题的具体介绍。对于对社保缴纳存有疑问的个人来说,如对此不了解,便可对文中介绍内容进行详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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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1月9日消息,2022年12月8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经天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印发。具体内容如下: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在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获得基本的医疗和生活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缴费、待遇支付、基金管理、经办服务及监督监管等工作。第三条 本市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全市统筹,遵循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权利与义务相对等、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推进职工生育保险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第四条 市和区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工作。财政、卫生健康、人社、税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职工生育保险工作。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提供职工生育保险经办服务。市医疗保障部门可以委托市医疗保障行政执法机构,具体实施职工生育保险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第五条 本市加强与其他省市职工生育保险合作,做好区域职工生育保险工作协同。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做好职工生育保险跨统筹地区待遇衔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等有关工作。第二章 参保缴费第六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职工生育保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纳入职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第七条 用人单位依法为其职工申请办理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自行申请办理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登记。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和的0.5%按月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0.5%按月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第九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合并实施,统一征缴,按照参加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第十条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生育保险应当缴纳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并按规定享受待遇。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逾期缴纳的按规定收取滞纳金。职工生育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职工生育保险费。第十二条 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金运行等情况确定并适时作相应调整。市医疗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等有关部门及时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三章 待遇支付第十三条 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自正常缴费当月起、灵活就业人员自连续正常缴费满6个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领取失业保险金当月起,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职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职工生育保险对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后生育医疗费用的待遇判定条件比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第十四条 职工生育保险支付的生育津贴申领发放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确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按规定正常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后,具备生育津贴申领条件;其他参保人员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已经按规定正常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且当前连续缴费(含补缴)6个月以上,具备生育津贴申领条件。参保人员领取生育津贴的当月,应按规定正常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第十五条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一)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1.生育的医疗费用;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 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职工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其生育或终止妊娠时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4计算。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4计算。(一)妊娠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二)妊娠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三)生育婴儿的,享受128天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七条 参保人员的生育津贴实行分类申领和发放。其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由单位申领并代为发放;企业由单位申领并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发放给参保女职工本人;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申领并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发放给本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高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核定的生育津贴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将差额部分发放给女职工本人。第十八条 女职工生育期间出现并发症或合并症的,实行按项目支付,其中,合并症医疗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并发症医疗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全额支付。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保人员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不纳入职工生育保险支付:(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五)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情形。第二十条 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在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由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按照本规定报销。第二十一条 职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执行。综合考虑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可承受能力、相关技术规范性因素,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第二十二条 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等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由市医疗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金运行情况制定。第四章 基金管理第二十三条 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应当坚持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实行全市统筹,确保基金稳定、可持续运行。第二十四条 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职工生育保险费;(二)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三)滞纳金;(四)其他资金。第二十五条 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后,纳入社会保险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第二十六条 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不再单列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第二十七条 职工生育保险基金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决算合并编制,具体由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编制,其中收入预算、决算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会同市税务部门编制,经市医疗保障部门同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第五章 经办服务第二十八条 参保人员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应当到具有助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生产或就医。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与具有助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并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再统一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进行申报。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及时审核支付。第三十条 参保人员在本市按规定办理生育保险妊娠登记后,开始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第三十一条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加强协议管理,对经审查核实违反职工生育保险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依据职工生育保险服务协议给予相应处理。定点医疗机构违规申报费用经审查核实的不予支付。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将被拒付的费用转由参保人员承担。第三十二条 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规定项目以外的医疗项目和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不予支付的项目,并收取相应费用的,必须征得参保人员同意。第三十三条 推进职工生育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普遍采取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的支付方式,引导定点医疗机构合理诊疗,进一步控制生育成本。第三十四条 做好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和待遇核准支付工作,推动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跨省通办”。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等“出生一件事”联办。第六章 监督监管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按照本规定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或者欠缴、少缴职工生育保险费造成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损失的,由用人单位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支付。第三十六条 市医疗保障、财政部门对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实施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职工生育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第三十八条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对违反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接受举报的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第三十九条 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等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属于职工生育保险服务协议规定内容的,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处理;属于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明确的行政处罚规定范畴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条 市医疗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卫生健康、税务、人社等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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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消息,为进一步规范天津市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管理,维护参保人员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和《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等有关规定,天津市医保局、天津市人社局、天津市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为:一、用人单位参保缴费及待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和大额医疗救助费,并自参保缴费当月起,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按规定报销。(一)新参保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统账结合模式(缴费比例12%,其中,单位缴费10%、职工个人缴费2%,下同)参保缴费,职工和退休人员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二)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已经按照大病统筹模式(缴费比例8%,下同)参保缴费的,职工和退休人员不建立个人账户。(三)已经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不可变更为按照大病统筹模式参保缴费;已按照大病统筹模式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5年个人账户所需医疗保险费后,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变更为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参保缴费,并自变更之月起,职工和退休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5年个人账户所需医疗保险费计算公式为:(缴费当月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人数×480元+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人数×600元+建国前老工人人数×720元)×5年。二、个人参保缴费及待遇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可以按照大病统筹模式参保缴费,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和大额医疗救助费,不建立个人账户。其中:(一)新参保的设立六个月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自连续缴费满六个月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按规定报销。(二)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三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当月起,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按规定报销。三、中断缴费及补缴费(一)未按规定正常缴纳当期职工医保费视为中断缴费,中断缴费期间中止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可以在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础上补缴,补缴月份累计计算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1.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补缴首次参保之前月份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2.用人单位职工和连续缴费满六个月的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三个月内恢复正常缴费并办理补缴的,补缴月份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超过三个月的,补缴月份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3.灵活就业人员在待遇等待期间中断缴费三个月内恢复正常缴费并足额补缴的,等待期连续计算。超过三个月的,自恢复正常缴费当月起重新计算等待期,再次连续缴费满六个月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按规定报销。4.参保人员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前后,职工医保中断三个月内恢复正常缴费并办理补缴的,补缴月份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按规定报销。(二)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补缴职工医保费应不早于2001年11月份,灵活就业人员应不早于2003年7月份。补缴时应当对应所属年月规定的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标准,并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补缴2014年12月份(含)以前的职工医保费,按用人单位10%、职工个人2%的缴费比例办理,其中,按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用人单位9%、职工个人2%的缴费比例办理。补缴2015年1月份(含)至2017年12月份(含)的职工医保费,统一按照用人单位11%、职工个人2%的缴费比例办理。补缴2018年1月份(含)以后的职工医保费,统一按照用人单位10%、职工个人2%的缴费比例办理。个人账户按照补缴所属年月个人缴费基数和应计入标准补计。2.按照大病统筹模式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补缴2014年12月份(含)以前的职工医保,按照7.3%的缴费比例办理;补缴2015年1月份(含)以后的职工医保,按照8%的缴费比例办理。3.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补缴2011年6月份(含)以前的职工医保费,按照规定加收利息。其中,应计入个人账户部分的利息,计入个人账户;补缴2011年7月份(含)以后的职工医保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灵活就业人员补缴职工医保费,按规定加收利息。4.用人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补缴2011年6月份(含)以前的职工医保费,补缴利息计算开始时间按照2005年3月份执行。5.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或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补缴时应同时补缴相应医疗补助金,不加收利息或滞纳金。补缴公务员医疗补助金和残疾军人医疗补助金的起始时间分别不早于2009年1月份和2008年3月份。6.跨统筹转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其在外省市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的职工医保费不予补缴。四、退休人员待遇及补缴费(一)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职工医保费年限男不少于25年、女不少于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5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但应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并可继续享受职工医保等有关待遇。不足上述年限的,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照以下规定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并自补足当月起享受职工医保等有关待遇:1.用人单位退休人员按照补缴时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模式和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办理。其中,按统账结合模式补缴的,用人单位缴费应计入其个人账户部分,按照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2%补计。2.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补缴时大病统筹模式缴费比例和灵活就业人员当年缴费基数办理。(二)2015年12月份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退休人员,继续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的不再补缴,但应逐年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因故中断缴纳职工医保费,或无职工继续缴纳职工医保费的,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继续按规定报销。其中,已经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退休人员,继续建立个人账户。五、其他(一)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一次性与个人结清。(二)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三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按规定报销。(三)参保人员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年及以上(不含补缴)且中断缴费3个月内重新参加当年度居民医保的,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重新参加职工医保的,自参保缴费之月起享受待遇。(四)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照大病统筹模式足额缴纳(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救助费以及职工生育保险费,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个人无需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自计发失业保险金当月起,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按规定报销。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五)用人单位中断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三个月内恢复正常缴费并办理补缴的,补缴月份可按规定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超过三个月的,补缴月份发生的生育费用不予报销。(六)参保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按规定正常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且当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六个月以上(含补缴)的,具备生育津贴申领条件;连续缴费不足六个月的,可在满六个月后申领生育津贴。领取生育津贴的当月应按规定正常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七)自2021年起,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当前缴费状态正常的,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其中,已缴纳居民医保费但未进入待遇享受期申请参加职工医保的,还应同步办理退费手续。(八)自2021年起,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费实行按月缴费,参保人员自参加职工医保之月开始,按月缴纳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费,代扣代缴方式按照原渠道执行。跨年度补缴的,不再缴纳历史年度城镇职工大额救助费。本通知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至2025年11月30日废止。《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65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有关问题的批复》(津人社局函〔2015〕387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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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合作伙伴之间难免会有请客吃饭的情况,这时企业就会取得餐饮发票。而这类费用支出属于经营期间企业支出,因此可以入账进行账务处理。那么,餐饮发票怎么入账更安全?接下来,本文来带您了解主要方式。1、计入“差旅费”有的企业职工出差有现金补贴,有的企业则是按职工出差期间发生的餐饮发票报销。对于职工出差期间的餐饮发票应该合理进行划分:如果职工出差期间,带着企业任务去宴请了客户等发生餐饮发票,还是应计入“业务招待费”;如果是职工个人出差期间在补贴标准以内的消费,则应计入“差旅费”。2、计入“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经营业务的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也叫交际应酬费,主要包括为餐饮、香烟、水、食品、正常的娱乐活动等,还包括业务洽谈、产品推销、对外联络、公关交往、会议接待、来宾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例如招待饭费、招待用烟茶、交通费等。3、计入“职工福利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除以上列示的应计入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日常实务中,经常会发生逢年过节等员工聚餐的情况,参与餐饮活动的人员全部是企业员工。另外,还有员工野外作业或者加班加点等,由于员工吃饭不方便,企业向员工提供工作餐。都应计入福利费。当然,这里说的都是属于为员工支出,如果是为外人的支出应计入招待费。4、计入“会议费”企业经常召开各种会议,邀请一些客户、供应商、企业员工等参加。作为会议费,必然包括为会议召开而发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因此会议费中会有餐饮发票。税前扣除没问题,但是,一般会要求提供与会议相关的会议通知、会议签到册等可以证明会议费真实性的资料。如会议通知(包含内容:会议时间、会议安排、会议内容、会议标准等)、会议纪要等资料。以上是对“餐饮发票怎么入账更安全”这一问题的具体解答。企业如有这方面疑问,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进行详细了解、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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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网站消息,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医保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2022〕21号)精神,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7月20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北京市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的有关工作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为:一、对本市所有参加职工医保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参保单位),可以缓缴职工医保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每月按时足额缴纳。参加职工医保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缓缴政策执行。二、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暂缓征收,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三、缓缴的中小微企业具体标准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划型规定予以确认。四、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免申即享,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五、参保单位缓缴的职工医保费最迟应于2023年2月23日前缴清,免收滞纳金。逾期未缴的,从2023年3月1日起,对参保单位缓缴的职工医保费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参保职工的职工医保个人权益如实记录。六、实施缓缴期间,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当期职工医保待遇。参保职工出现离职、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参保单位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的参保单位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缴费。七、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部门协作,优化工作环节,创新服务方式,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并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参保职工权益不受影响。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加强沟通协作,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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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2022〕21号)文件要求,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支持复工复产,7月25日,天津市医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为:一、关于缓缴政策自2022年7月28日起,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2022年8月、9月、10月属期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含职工生育保险费,下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各类社会组织参照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单位,在缓缴期间按规定正常缴纳职工医保费。二、关于划型标准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等确定。现有划型标准,无法满足企业划型需求的,可由企业向社保经办机构出具书面承诺。三、关于滞纳金缓缴单位最迟应于2023年1月份(含)前补齐缓缴期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单位按规定时限补齐的,免收滞纳金;未按规定时限补齐的,从2023年2月1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缓缴单位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提前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费,社保经办机构、税务部门应依职责做好核定征收工作。四、关于申报缴费缓缴期间,缓缴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确保参保连续,应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缓缴期内职工个人按期足额缴费的,视同正常缴费,个人权益连续记录。参保人出现离职、申请办理职工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缓缴单位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单位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缓缴单位的个人缴费部分,可通过市人社局门户网站登录天津市企业网上业务经办大厅,采取“不见面”方式按月正常申报应缴纳的职工医保费。五、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和材料,在每月申报缴费时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对相关政策知情同意后,无需审批即可享受阶段性缓缴政策,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六、关于基金风险防控人社与医保、税务等部门应建立工作机制,加强事后监督检查,对2023年2月份(含)后未及时补缴费的缴费单位,追缴其缓缴的职工医保费,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加强缓缴参保单位信息调度,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做好统计监测,跟踪分析基金运行情况,期间社保经办机构予以积极协助。通过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药品集中招采制度改革等配套措施,进一步提升医保管理绩效和基金使用效能,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七、关于政策宣传解读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重点解读职工医保费缓缴执行期限、范围、流程等,提高社会对缓缴政策知晓度。同时,要对参保人员医保待遇和个人权益等问题准确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打消后顾之忧,为稳定就业、提振企业信心营造良好氛围。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阶段性缓缴工作结束后自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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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有关工作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为:一、对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自2022年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二、确保缓缴期间参保人待遇应享尽享。中小微企业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不影响该企业参保人就医正常报销医疗费用。缓缴期间,相关企业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应及时报销、应报尽报,确保基本医保报销水平保持稳定不降低。三、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各地要结合实际做好政策宣传,明确操作流程,主动向社会公开。中小微企业具体标准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划型规定,在当地政府主导下,由医疗保障、税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确定名单。现有数据可以确定企业类型的,直接采用相关部门的划型结论;现有数据无法满足企业划型需求的,可由企业向核定缴费部门出具书面承诺。要加强部门协作,优化工作环节,创新服务方式,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并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参保人权益不受影响。四、切实保障好相关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缓缴期限内,中小微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参保人出现离职、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缴费。五、做好调度统计分析等工作,确保缓缴政策平稳实施。各地要加强缓缴信息调度,做好统计监测,将缓缴信息按月汇总并向上集中报送。要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强化基金运行分析,管控运行风险,确保基金安全。要建立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医疗保障、税务等部门要做好企业和职工参保缴费、企业缓缴等基础业务信息共享,强化部门工作协同。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落实到位。各级医疗保障、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沟通协作,健全工作机制,抓好政策落地见效。执行中遇有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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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对于处于经营期间的餐饮公司来说,其在经营过程中往往会开具和收取一系列发票。而这类票据是餐饮公司进行账务处理的基础。那么,常见的餐饮发票入账问题你了解多少?接下来,本文来对此进行详细介绍!1、餐饮发票可以计入“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经营业务的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也叫交际应酬费,主要包括为餐饮、香烟、水、食品、正常的娱乐活动等,还包括业务洽谈、产品推销、对外联络、公关交往、会议接待、来宾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例如招待饭费、招待用烟茶、交通费等。2、餐饮发票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除以上列示的应计入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日常实务中,经常会发生逢年过节等员工聚餐的情况,参与餐饮活动的人员全部是企业员工。另外,还有员工野外作业或者加班加点等,由于员工吃饭不方便,企业向员工提供工作餐,都应计入福利费。这里说的是为员工,不是为外人。为外人的支出计入招待费。3、餐饮发票可以计入“差旅费”有的企业职工出差,有现金补贴,有的企业是按职工出差期间发生的餐饮发票报销。对于职工出差期间的餐饮发票应该合理进行划分:如果职工出差期间,带着企业任务去宴请了客户等发生餐饮发票,还是应计入“业务招待费”;如果是职工个人出差期间在补贴标准以内的消费,则应计入“差旅费”。对于出差补贴是否必须提供发票,全国政策并不统一。北京市地税局明确要求出差补贴须提供发票,否则无票补贴部分计入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广西区地税局则明确只要是在合理范围内的出差补助可以无票补贴。因此,企业需要了解所在区域对此的政策。4、餐饮发票可以计入“会议费”企业经常召开各种会议,邀请一些客户、供应商、企业员工等参加。作为会议费,必然包括为会议召开而发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因此会议费中会有餐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税前扣除没问题,但是,一般会要求提供与会议相关的会议通知、会议签到册等可以证明会议费真实性的资料,如会议通知(包含内容:会议时间、会议安排、会议内容、会议标准等)、会议记要等资料。5、餐补是否需缴纳个人所得税?(1)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员工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员工出差发生的餐费、工作餐,在标准内领取差旅费补贴,不扣缴个人所得税。这个标准没有具体的,企业自己根据企业情况制定差旅费补贴标准。(2)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直接给员工发放伙食补贴,除误餐补助属于免税情形外,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上是对常见餐饮发票入账相关问题解答。对于对餐饮发票入账存有疑问的餐饮企业来说,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作具体了解、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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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根据《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职工教育经费是什么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是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职工教育经费是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单位职工不但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享有集体福利的权利,还有接受岗位培训、后续教育的权利,为此需要一定的教育经费。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是单位的一项流动负债。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在“应付职工薪酬”账户进行核算。以上是创业萤火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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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根据《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职工教育经费是什么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是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职工教育经费是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单位职工不但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享有集体福利的权利,还有接受岗位培训、后续教育的权利,为此需要一定的教育经费。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是单位的一项流动负债。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在“应付职工薪酬”账户进行核算。以上是创业萤火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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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经费会计分录:计提时: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缴纳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贷:银行存款职工教育经费是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单位职工不但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享有集体福利的权利,还有接受岗位培训、后续教育的权利,为此需要一定的教育经费。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是单位的一项流动负债。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在“应付职工薪酬”账户进行核算。以上是创业萤火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职工教育经费会计分录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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