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子税务局

为进一步服务纳税人和缴费人,提供更多网上便利化服务,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新增了发票套餐、催报催缴、简易程序处罚网上办理等功能,并优化了部分提醒查询事项,于12月1日正式启用。小编梳理了功能变化情况,第一时间分享给大家!

1

小规模代开普通发票功能

不能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填写《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相关信息项,提交申请,通过三方协议、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缴纳税款,缴款成功后在办税服务厅打印发票。

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代开普通发票”,填写相关信息保存并提交,系统生成“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如下图所示:

2

发票套餐功能

新增发票套餐功能,将涉及发票办理的各种功能归集在一起(原业务功能菜单不变),纳税人可以通过发票套餐集中办理与发票领用的相关事项,包括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发票领用、发票验(交) 旧、发票缴销等事项。

登录电子税务局--“套餐业务”--“发票套餐”,如下图所示:

纳税人可按导航页操作流程说明进行操作。

3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套餐功能

新增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套餐功能,将涉及专业服务机构的各种功能归集在一起(原业务功能菜单不变),税务代理机构按照涉税专业服务实名制管理和信息采集要求,通过电子税务局向税务机关报送机构、人员、委托协议要素等信息。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套餐业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如下图所示:

纳税人可按导航页操作流程说明,点击“下一步”进行操作。

4

跨区域涉税事项综合办理套餐功能

新增跨区域涉税事项综合办理套餐功能,将跨区域涉税事项各种功能归集在一起(原业务功能菜单不变),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时,涉及到跨区域涉税事项的报告、报验、反馈、预缴等事项可以全程线上办理。

纳税人可按导航页操作流程说明,点击“下一步”进行操作。

5

催报管理

税务人员通过电子税务局税务端将逾期未申报信息推送给纳税人,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在信息提醒弹窗下可直接点击查看,确认并签收,如下图所示:

点击未读的提醒信息,如下图所示:

或进入“互动中心”--“我的消息”--“风险信息历史消息查询”模块查看、确认并签收,如下图所示:

6

催缴管理

税务人员通过电子税务局税务端将逾期未缴款信息推送给纳税人,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在信息提醒弹窗下可直接点击查看,确认并签收。如下图所示:

也可进入“互动中心”--“我的消息”--“风险信息历史消息查询”模块查看、确认并签收。

7

责令限期改正功能

税务人员通过电子税务局税务端将形成的责令限期改正处理信息推送给纳税人,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在信息提醒弹窗下可直接点击查看,确认并签收。如下图所示:

也可进入“互动中心”--“我的消息”--“风险信息历史消息查询”模块查看、确认并签收。

8

责令限期缴纳税(费)款

税务人员通过电子税务局税务端将形成的责令限期缴纳税(费)款处理信息推送给纳税人,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在信息提醒弹窗下可直接点击查看,确认并签收。如下图所示:

也可进入“互动中心”--“我的消息”--“风险信息历史消息查询” 模块查看、确认并签收。

9

简易程序处罚

税务人员通过税务端将形成的简易程序处罚信息推送给纳税人,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在“违法处置”或“我的消息”模块查看并打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 也可以直接点击“信息提醒弹窗”下的提示查看,确认签收后可网上缴纳罚款。如下图所示:

系统提供查看、打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的功能,纳税人确认后可进行缴纳罚款。

点击“确认并签收”后,可进行缴款操作。

10

印花税票代售报告

新增印花税票代售报告,受托单位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该功能向税务机关提出代售印花税票的申请,系统提供查看、打印《印花税票代售报告表》功能。

11

委托代征证券交易印花税报告

新增委托代征证券交易印花税报告功能,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征收的证券交易印花税,按照委托代征的方式,可在电子税务局“委托代征证券交易印花税报告”功能模块进行纳税申报,系统提供查看、打印《委托代征证券交易印花税报告表》功能。

12

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

新增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功能,在证券登记公司集中托管的股票,在办理法人协议转让和个人继承、赠与等非交易转让时,其证券交易印花税统一由证券登记公司进行代扣代缴纳税申报,系统提供查看、打印《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表》功能。

13

环境保护税采集功能优化

对环境保护税已采集信息,电子税务局新增批量作废功能,纳税人可点击环境保护税采集功能右上角“作废”按钮删除已采集的信息(注意:已申报的税源信息无法进行作废)。

14

其他优化功能

(1)新增基础数据同步功能。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文化建设事业费等税种申报时,增加基础数据同步功能,如果申报的累计或预缴等数据发生变化,纳税人可通过此功能获取最新数据。操作办法如下: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的待办”--“增值税”打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基础数据同步”,如下图所示:

点击“申报数据同步”,系统重新从金三核心征管系统中提取相关基础数据。

注意:如报表已保存,请在申报数据同步完成后,点击“报表”下方的“删除”按钮,删除已保存信息后查看。

(2)调整票种核定发票种类展示,解决纳税人申请票种

核定时,“发票种类”名称显示不全问题。

(3)纳税人进行票种核定办理时,系统实现自动计算离

线开票限额。

(4)“我的待办”增加“定期定额户个人所得税经营所

得”申报状态和扣款状态。

(5)办理车购税申报业务时,增加按照开票日期搜索功

能,解决车辆信息较多时,选择相应车辆比较繁琐的问题。如下图所示:

(6)“未按期申报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增加附列

资料上传区域。点击“我要办税”--“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管理”--“未按期申报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如下图所示:

(7)发票代开模块增加发票开具及扣款信息查询功能,

提供已开具和扣款发票信息的查询。

(8)下载服务(常用申报表样)功能中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等。

阅读全文>>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按照增值税留抵退税、“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扩围、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政策要求,对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等功能进行了优化调整,于2022年4月1日正式启用。小编梳理了操作说明,第一时间分享给大家! 

一、

调整“六税两费”相关功能

优化内容:

一是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资料(附加税费情况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其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通用申报(税及附征税费)、存量房交易申报、委托代征报告、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增量房交易申报模块,增加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项、减征政策适用主体等项。

二是纳税人可追溯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通过一般退抵税模块提交退税申请后,推送电子税务局税务端进行审核。

三是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项增加自动判断规则。

四是增加减征政策适用主体项规则。判断纳税人类型并设置相应规则,如纳税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类型,且选择“是”的,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项下两个主体置灰,不可选择。

功能操作:

以“财产和行为税”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一般纳税人适用)申报为例说明。

(1)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如下图所示:

完成税源信息采集后,勾选申报的报表种类。

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申报表,如下图所示:

如上图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企业,申报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且为小型微利企业,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默认为“是”,减征政策适用主体为“小型微利企业”,自动享受减半征收政策。

(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一般纳税人适用)申报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如下图:

 系统查询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上半年查询上上年度申报表,下半年查询上一年度申报表)中“是否小型微利企业”为“是”的,数据项系统已默认为“是”。

当企业未查询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信息和最近一期企业所得税月季报信息,则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默认为“否”,企业可选择减征政策适用主体为: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减半征收。

二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功能

优化内容:

一是增加关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减免增值税政策的提示信息:“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二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执行期内,调整系统校验规则。

功能操作: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功能,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三 、

调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功能

优化内容: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免税政策执行期内,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时,增加提示信息且不允许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建筑服务一栏。

 功能操作: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如下图所示:

建筑服务项目增加监控,不可填写。

四 、

调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一般纳税人适用)申报功能

优化内容:
对未标记为“再生资源回收”或者仅在开票环节确认为“再生资源回收”标记的纳税人,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3%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数据项时增加提醒功能。
功能操作: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一般纳税人申报”,点击“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如下图所示:
如纳税人符合填报条件,可继续填报。
如不符合填报条件 ,请选择“否”,并删除填写数据。

五 、

调整网上代开发票功能

优化内容: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弹出相应提示,系统默认为免税发票。
功能操作:
(1)小规模代开专用发票办理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一般纳税人申报”,点击“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如下图所示:
填写“购货单位信息 ”与“劳务、货物信息”后,系统恢复按照3%征收率自动计算应纳税款信息,如下图所示:
确认后保存提交即可
(2)小规模代开普通发票办理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打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下图所示:
填写“购货单位信息 ”与“劳务、货物信息”后,系统自动计算应纳税款信息,应纳税额为0,如下图所示:
确认后保存提交即可!
(3)自然人代开普通发票办理
自然人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代开发票—代开发票办理”,如下图所示:
填写“购货单位信息 ”与“劳务、货物信息”后,系统自动计算应补税费额为0,如下图所示:

六 、

调整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功能

优化内容:
一是从2022年起,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改为100万以下按照2.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10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部分按照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电子税务局根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调整小微优惠金额计算公式。
二是调整中小微企业固定资产部分一次性扣除业务规则,增加“JSZJ1070(七)中小微企业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折旧年限为3年)”“JSZJ1080(八)中小微企业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折旧年限为4、5年)”“JSZJ1090(九)中小微企业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折旧年限为10年)”等优惠事项选项。
三是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时,如存在企业所得税多缴税款尚未申请退抵税的(含汇算清缴多缴、误收多缴,不含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多缴),系统弹出提示提醒,纳税人可选择‘申请退税’或‘暂不办理’并确认。
功能操作: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功能,如下图所示:
符合小微优惠条件的纳税人,且选择享受小微优惠的,打开减免所得税类型选项表,如下图所示:
2022年所属期(含)以后,应纳税所得额>0且≤100万时,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税额(3)×90%;
应纳税所得额>100万且≤300万时,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税额(3)×80%+2.5万。
点击A201020《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增加优惠事项选项,如下图所示:

七、

调整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功能

优化内容:
一是增加退税提醒信息。纳税人完成申报后,如应补(退)税额小于0或近三年存在汇算清缴多缴税款(未退)(不存在其他不得退抵税监控条件情形)时,系统对本次汇算税款所属年度及其前三个汇算清缴税款所属年度的多缴信息进行提示提醒,纳税人可选择后进行确认。
二是调整《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部分数据项规则。
三是调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部分数据项规则。
四是调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与减半项目所得减免同时享受提示,纳税人点击“申报”时,系统再次进行提示性监控。
功能操作: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功能,报表填写完毕,点击右上角“申报”按钮提交申报信息,如存在需退税情形,系统弹出提示信息如下图所示:
点击“申请退税”跳转汇算清缴退税功能。
点击“暂不办理”,系统调用金三系统返回pdf格式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八、

调整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功能

优化内容:
纳税人完成增值税申报后,“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等符合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可提交《退(抵)税申请》,一次性退还企业存量、增量留抵税额。
功能操作: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打开“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退抵税费申请(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如下图所示:
纳税人填写申请信息,点击“下一步”提交申请。

九、

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功能

优化内容:
系统增加判断规则,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不允许申请退抵税费申请(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
功能操作: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打开“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退抵税费申请(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如下图所示:
点击“确定”,符合退税条件的,可继续填写退税信息
信息填写完毕,点击“下一步”提交即可。

十、

调整退抵税费申请(入库减免)功能

优化内容:
一是对办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纳税人,选择税款所属期时系统增加校验,当税款所属期时间中既包含2022年3月之前,又包含2022年3月(包含2022年3月)以后,将提醒纳税人:“税款所属期止”的时间需要调整,按2022年3月之前、2022年3月(包含2022年3月)以后分别申请。
二是2022年3月(包含2022年3月)以后的申请信息,增加是否存在环保、税收处罚信息的校验,并弹出相应提示由纳税人确认,纳税人如有处罚情形发生变化时,可提交补充说明申请继续办理。
三是增加纳税信用等级校验。对C或D级纳税人进行提示提醒,并中断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流程。
四是检测2019年4月1日后是否存在有效、已终审的留抵退税记录且该记录不存在对应的留抵税款缴回信息。
五是对满足退抵税费申请(入库减免)申请条件的纳税人,提供“纳税人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声明”功能。
功能操作: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打开“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退抵税费申请(入库减免)”,如下图所示:
如税款所属期时间仅为2022年3月之前,则可继续办理。如税款所属期时间中既包含2022年3月之前,又包含2022年3月(包含20税款所属期22年3月)以后,将提醒纳税人分别申请。

十一、

调整残疾人保障金申报功能

优化内容:
通过接口调取外部交换库“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默认带出,不可修改。
功能操作:
打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进入初始化界面,如下图所示:
确认税款所属期无误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申报表填写界面,系统自动获取“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导入到申报表中,不可修改。

十二、

调整申报更正功能

优化内容:
纳税人对已申报成功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进行作废或更正时,系统增加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您好,当年汇算清缴申报完成后,如存在当年汇算清缴多缴税款的,可以即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退抵税申请”。纳税人可点击“已阅读”关闭提示信息。
功能操作: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打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更正申报—申报表更正”,选择申报表种类、申报日期或所属期起止日期,点击“查询”,如下图所示:
完成更正后,如形成了应退税款,系统弹出提示信息,纳税人可选择是否退税,如下图所示:
选择申请退税的,系统自动跳转到退税页面,如下图所示:

十三、

增加车购税代缴申报功能

优化内容:
增加机动车企业接受车购税纳税人(自然人)委托,代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业务功能。在核心系统登记户归类管理中的机动车企业,可指定代办人员,完成代办人员与机动车企业绑定,且代办人员完成实名认证后,为委托人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系统根据委托人信息(身份证件号码)获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后,纳税人进行申报缴款(不允许通过三方协议缴税渠道缴款)。
功能操作:
代办人员完成实名认证后,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打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车购税申报”申报功能:
填写车辆登记信息,获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后进行申报。

十四、

调整网上申报缴款功能

优化内容:
一是调整网上申报缴款功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网上缴纳选择享受缓缴的税款,需选择提前缴纳的原因。二是增加第三方支付(包括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方式)聚合扫码支付功能,纳税人扫码后,可自主选择支付途径。
功能操作:
(1)调整网上申报缴款功能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网上申报缴税”,如下图所示:
勾选享受缓缴的应纳税款信息,点击“缴纳”按钮,系统提示如下:
(2)增加第三方支付聚合扫码功能
在网上申报缴税模块,纳税人点击“缴纳”按钮,缴税(费)方式下,增加第三方支付聚合扫码方式,如下图所示:

十五、

调整缴款信息查询功能

优化内容:
调整“我要查询—缴款信息查询”功能,纳税人可通过选择税款所属期(按年)、多缴状态(包括“暂不办理”“提交退税申请”“退税完成”)等条件查询自身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多缴税款情况。
功能操作: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查询—缴款信息查询”功能,纳税人可通过选择税款所属期(按年)、多缴状态(包括“暂不办理”“提交退税申请”“退税完成”)等条件查询自身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多缴税款情况。

十六、

调整纳税人信用日常管理功能

优化内容:
一是在我要查询模块,增加“纳税信用查询-纳税信用预评信息查询”功能,实现“月度预评区间”预评等级、预评分数等信息查询。二是在我要办税-纳税信用模块,增加“月度预评异议申诉”功能,纳税人可通过纳税信用异议申诉结果查询模块查看提交的申诉申请。
功能操作:
(1)纳税信用异议申诉申请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异议申诉申请”,如下图所示:
填写申请人、申请人联系电话;勾选扣分指标信息,填写“异议原因说明”,点击右上角“下一步”提交申诉申请。
(2)纳税信用异议申诉结果查询
点击“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异议申诉结果查询”,如下图所示:
(3)纳税信用月度预评信息查询
点击“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月度预评信息查询”

十七、

调整“一体式应用”功能

优化内容:
调整“一体式应用”功能,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阅读政策提示信息后,选择“暂不申请退税”时,需选择不申请原因及税款所属期。
功能操作: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互动中心—我的消息—一体式应用”
纳税人接收到留抵退税提醒信息并阅读政策提示后,选择“暂不申请退税”时,需选择不申请原因及税款所属期。

十八、

增加自然人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功能

优化内容:
自然人证明开具模块增加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功能。
功能操作:
自然人身份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如下图所示:
缴款成功后第一次开具时,使用“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模块,输入税款所属期起止时间及开具类型,点击查询按钮,查询出缴款信息,点击开具按钮进行证明开具。
如已经开具过需补开时,使用“补开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模块进行补开证明。
输入首次开具的时间点击查询按钮,查询出开具的信息,点击“补打”按钮进行证明开具。

十九、

调整延期缴纳税款功能

优化内容:
调整开立清单、不可动用资金监控规则。
功能操作: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如“是否可动用资金”为“否”时,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阅读全文>>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对加计抵减政策声明、申报表填报等功能进行了升级,5月1日正式启用。小编梳理了变化情况,和大家一起分享!

一、填报流程

2019年5月申报期起,一般纳税人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进行增值税申报时,按以下顺序填报:

二、加计抵减政策声明采集与查询

1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填写

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符合加计抵减政策的,可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模块采集,也可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时进行采集。

特别说明

1、2019年3月31日之前设立的纳税人,属于一般纳税人的,符合条件的可以填写声明。

2、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经营期满3个月,且为一般纳税人的,符合条件的可以填写声明。

3、小规模纳税人及经营期不足3个月的纳税人不得填写。

4、纳税人每年只需采集一次,采集成功后,可选择提示信息中的“不再提示”,系统在一个年度申报期不再弹出此提醒。

特别说明

1、有效期起应为2019年4月1日或2020、2021年的1月1日。其中在适用政策年度内新设立的纳税人,有效期起不早于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

2、有效期止一般为适用政策年度的12月31日。

3、年末新设立纳税人,跨年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适用政策有效期起与一般纳税人有效期起一致,最长不超过14个月。

4、填写的四项服务销售额>0,且全部销售额>0时, 占比=四项服务销售额/全部服务销售额。当占比≤50%时,不允许保存。

5、本声明每个年度采集一次。提交后系统生成“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如下图所示:

用户可进行电子签章、确认及打印。

2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查询

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下增加“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信息”,展示纳税人已提交的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信息,系统支持导出、打印。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纳税申报表填报

1废止表单

废止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和《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纳税人自2019年5月1日起无需填报上述两张附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主表栏次维持不变,第19栏计算办法调整如下:

1、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

主表第19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主表第19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2、其他纳税人仍按表中公式“19=11-18”填写。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第3栏、第4栏分别调整为“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第10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计算公式调整为“12=1+4+11”。

特别说明

1、不动产一次性抵扣填报

截至2019年3月税款所属期,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结转填入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2、旅客运输服务填报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的税额,或凭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公路、水路等票据,按政策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写在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申报抵扣。

3、务必准确填报第9栏和第10栏

为做好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效应的统计分析工作,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分别专用于不动产一次性抵扣、旅客运输服务两项政策效应的统计分析。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表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项目”和“9%税率的项目”。

6《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增加加计抵减相关栏次。

纳税人在系统中具有有效期内声明时,可填报本表“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第8行“本期发生额”列≤本期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2栏“税额”*10%+《加计抵减台账》上期第6栏“期末可计提额”。

阅读全文>>

一、我单位增值税申报完成后发现报表数据有误,更正申报操作时应注意些什么?

申报表更正操作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 选择相应申报表类型及所属期起、止日期

(2) 请按先更正附表,再更正主表的填写顺序操作。

(3) 如期初数据或主表累计数据变动,请点击相应报表下方的“删除”按钮,重新获取数据并填写报表。

(4) 报表保存完毕,一定要点击“提交”按钮,提交更正后的报表。

(5) 如有税款增加的情况,请及时通过“税费缴纳”模块缴纳税款。

(6) 更正后,可对更正后的申报表重新签章。

(7) 如需更正多个属期的申报表,请从最早的属期开始依次更正,直至当前属期。

二、我单位已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契税税源信息采集,为何在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时,仍提示:“所选申报表当前属期无可申报的税源信息!”?

自2021年9月1日申报期开始,契税税源采集后,增加了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环节。在采集税源信息时,点击保存按钮系统将弹出提示信息,请注意查看契税税源采集流程。

契税税源信息保存成功,系统显示为“已采集待复核”状态,等待税务机关复核税源信息,如下图所示:

主管税务机关完成税源信息复核后,税源信息状态为“未申报”,此状态下可进行申报操作。

三、我单位通过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申报车船税,申报表上只能看到根据税目汇总的数据,看不到车架号、车辆牌照号码等信息,怎么才能看到具体的车辆信息?

您在打开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后,点报表右上方的“预览申报明细”按钮,即可弹出“预览税源(申报)明细”页面,可以看到详细的车辆信息,如下图所示:

汇总数据是按“预览税源(申报)明细”页面的车辆信息计算的。

阅读全文>>

一、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等文件。

二、 优惠内容

(一)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二)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三、 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条件

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四、 申请增量留抵税额和存量留抵税额的具体时间

(一)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均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二)申请存量留抵退税的起始时间如下:

1.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3.制造业等行业中的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4.制造业等行业中的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三)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

五、 电子税务局留抵退税申请操作流程

纳税人以企业身份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shandong.chinatax.gov.cn )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步骤:

第一步:纳税人完成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后,系统自动判断纳税人是否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符合条件时系统自动弹出提示,如图所示:

请您根据本单位情况选择:

1.选择“不符合条件,不申请留抵退税”。系统自动结束流程。

2.选择“符合条件,立即申请留抵退税”,系统自动跳转到“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功能页面,纳税人可填写提交申请信息。

3.选择“符合条件,暂不申请留抵退税”,请如实选择暂不申请的原因。若您后续需要申请留抵退税,可通过【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退抵税费申请(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模块,或使用电子税务局搜索功能,如输入“制度性”功能关键字查询到此功能,填写并提交申请信息。

点击“一般退(抵)税管理”:

可通过搜索功能进行搜索:

点击右侧“办理”按钮进入申请页面。

第二步:进入申请页面后,系统弹出提示:

您可以选择由系统自动预填数据,也可选择自行填报申请数据,选择系统预填,点击“确定”按钮,进入如下页面:

说明:

(1)请如实选择填写“退税企业类型”、“申请退还项目”、“营业收入”(元)、“资产总额”(元)等信息。

(2)国民经济行业一栏,系统为您自动预填,可根据已登记的行业修改。

(3)企业划型一栏,系统根据您填报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信息为您自动预填。

(4)如您符合条件,“申请退还项目”可同时选择“存量留抵退税”和“增量留抵退税”。

第三步:请仔细核实系统预填信息,如实勾选纳税人情况。申请表第17行“本期申请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为纳税人本次可以申请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

数据填写完毕,点击页面右上角【下一步】提交申请,申请信息发送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

第四步:申请提交后,您可在申请界面,点击左侧菜单“事项进度管理”查询受理进度,也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查询】-【事项进度管理】下查询申请进度。

进入事项进度管理模块,可进行撤销、删除、修改、进度跟踪等操作。

阅读全文>>

一、逾期申报处罚及申报功能优化

优化内容:实现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可以在电子税务局办理逾期申报处罚及申报,同时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理逾期申报的限制由90日调整至一年。

功能操作:

1、接收逾期申报催报信息

征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税务机关发布当月逾期申报催报信息,纳税人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可在首页提醒弹出框中查看未读信息,其中包含逾期申报信息,如下图所示:

点击未读信息,出现具体提醒列表,如下图:

信息列表中提醒类别为“逾期申报”,提醒小类名称为“逾期申报催报催缴信息提醒”,点击该信息可以查询未申报情况,如下图:

上述信息也可以在“我的消息-提醒信息历史消息查询”模块进行查询并选择办理方式。如下图所示:

2、选择逾期申报处罚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根据提醒的逾期申报信息,发起逾期申报处罚申请,电子税务局提供“网上办理”和“办税服务厅办理”两个选择,选择“网上办理”后需等待税务人员审核,选择“办税服务厅办理”则流程结束。

3、逾期申报处罚网上办理

纳税人选择“网上办理”,如果税务机关已经出具简易处罚决定书,会提示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简易程序处罚”模块进行文书确认后罚款缴纳,完成后再进行逾期申报。如下图所示:

如果税务机关未出具简易处罚决定书,会进行提示纳税人等待审核通过后通过电子税务局缴纳罚款、逾期申报,如下图所示:

点击“确定”后,推送税务机关审核。

注意:若纳税人未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协议”,会提示“建议您签订税务文书送达协议,签订后可继续办理后续业务,若您不同意签订,需前往办税服务厅获取相关文书后再办理后续逾期申报业务”。

4、逾期申报处罚办理进度查询

纳税人可通过“互动中心—我的消息—逾期处罚办理情况查询”模块,查看申请信息办理进度,如下图所示:

5、逾期申报处罚缴纳罚款

逾期申报处罚审核完成后(“是否处罚”栏次为“处罚”或“不予处罚”),对不予处罚的纳税人,可直接进行逾期申报;对需要处罚缴纳罚款的,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申报缴税”模块缴纳罚款,如下图所示:

6、逾期申报业务办理

缴纳罚款后,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逾期申报”模块办理逾期申报,选择税种、税款所属期进行逾期补报操作。如下图所示:

7、办税服务厅办理

如在“逾期申报催报信息提醒”下,选择了“办税服务厅办理”,需纳税人再次进行确认,确认后不能更改办理方式。如下图所示:

如下图所示:

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完处罚后,仍可选择电子税务局“逾期申报”模块进行网上逾期申报。

二、增加逾期申报套餐功能

优化内容:为方便纳税人办理逾期申报相关业务,我们提供了逾期申报套餐,纳税人通过此功能办理逾期申报相关业务。

功能操作: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套餐业务-逾期申报套餐”进入套餐功能模块。根据套餐操作流程(包括流程说明、催报提醒、解缴罚款、逾期申报、扣缴税款),通过点击“下一步”按顺序完成所有模块,如下图所示:

三、重点税源信息采集功能调整

优化内容:电子税务局对重点税源信息采集功能进行了升级改造,主要涉及信息表、税收表、景气表三个采集表。

功能操作: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重点税源信息采集”,纳税人可根据当前年度选择相应菜单进入,选择“重点税源2021”,如下图所示:

1、信息表

该表中的信息取自金三核心征管系统税务登记等信息,纳税人可进行补充。填写完成点击“保存”。

如下图所示:

2、税收表

该表包含“本期”、“征管数据”、“累计”三项,“本期”列填写当期各税费种申报表申报数据;“征管数据”列取自金三核心征管系统,不可操作;“累计”列为截至当前属期的各栏次累计数据。

同时,系统显示上年同期的相关数据。

如下图所示:

3、企业景气表

本表由纳税人对各项指标进行选择。如下图所示:

4、审核明细表

报表填写完毕,点击“审核”,可通过“审核明细表”查看审核结果。

5、上报

报表填写完毕审核通过后,需点击上报按钮进行上报。信息上报后不可修改,但允许申请退回,“申请退回”信息提交由税务机关受理,受理通过后才能重新填报。

四、水土保持补偿费等非税收入缴费功能调整

优化内容:根据部分纳税人需求,在“网上申报缴款”缴款方式下新增“查询缴税凭证”功能。缴费人办理完水土保持补偿费、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申报后,在“网上申报缴款”模块缴款时,可选择“查询缴税凭证”方式,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由纳税人带着凭证自行到银行缴款。

功能操作: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登录时选取项目所在地的企业信息,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款缴纳-网上申报缴税”功能。纳税人如需到银行进行缴款时,缴税(费)方式可选择“查询缴税凭证”,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由纳税人带着凭证自行到银行缴款。

如下图所示:

五、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提醒功能调整

优化内容:纳税人完成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后,系统增加纳税人该期申报信息与2019年3月31日及以后属期申报信息相比对功能,判断纳税人是否存在增量留抵税额,若存在且符合相关条件,即时提示纳税人进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向税务机关提交留抵退税申请。

功能操作:纳税人完成增值税确认申报后,系统自动查询是否符合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条件,符合条件的即时弹出提醒信息,纳税人可根据提示进行操作。

阅读全文>>
创业萤火
创业萤火
创业萤火
Copyright 2021 yinghuodd.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2020017053号-1
安徽萤火点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栢悦中心2412室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51-63844003举报邮箱: jubao@yinghuod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