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2022年第2号公告》,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全部税费。《公告》中说明,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也就是说2月所属期的税款,可以等到2022年9月申报8月所属期税款时候再一并缴纳。那么,有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政策十大热门问题你了解多少?下面本文来对此进行介绍!

1、享受此次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政策是否需要备案

答:不需要另外操作备案。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2021年11月、12月及2022年1月申报期结束前,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依法申报后,界面自动弹出是否延缓缴纳规定范围内税费的提示。纳税人需进行确认,确认不缓缴的在该界面选择、填写理由;确认缓缴的,规定范围内税费缴纳期限自动延长3个月。

2、2021年第四季度的税款缓缴期限是在明年2月统一缴纳吗?那明年2月份是否应缴纳4个月的税款?

答:2021年第四季度税款每个月都延缓3个月缴纳,也就是说属期2021年10月的税款在明年2月缴纳,所属期2021年11月的税款在明年3月缴纳,以此类推。

3、符合条件的中型制造业企业只能延缓缴纳《公告》规定各项税费金额的50%,但是目前资金不足,余下50%的税费可以办理缓缴吗?

答:制造业中型企业符合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余下50%部分仍然可以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4、按照此次政策享受缓缴,过了三个月时间,如果忘记缴纳延期税款怎么处理?

答:建议在缴纳当期税费时对当月到期的缓缴税款一并缴纳,税务机关也会在到期前通过短信、电话、征纳沟通平台、电子税务局等方式提示大家,防范逾期现象的出现。

5、延期缴纳税费到期后,没有资金缴纳怎么办?

答:延缓缴纳税费到期之后,对由于资金压力等原因不能按时入库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办理延期缴纳,对其他企业税费依法征缴入库。

6、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对应的申报期过后申报,即逾期申报是否仍然可以享受“缓缴”政策,是否需要加收滞纳金?是否需要进行行政处罚?

答:纳税人逾期申报仍然可以享受缓缴政策,制造业小微企业不存在加收滞纳金问题;制造业中型企业逾期申报享受缓缴政策,未缓缴的税费将从缴款期限届满次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纳税人逾期申报是否需要进行行政处罚,按现有规定处理,与是否享受缓缴政策无关。

7、办理延期缴纳税款,跨年度再缴纳,是否对我的信用等级有影响?

答:对符合政策条件办理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税款延期缴纳属于政策延期,在税务征管系统中的对应缴纳时间也自动延长三个月,在缓缴到期日之前缴纳税款均不会影响信用等级。

8、我是按月度申报相关税费的纳税人,此次缓缴政策一定要2021年第四季度的三个月都享受吗?例如,我是否可以选择所属期2021年10月、11月不享受,12月选择享受?

答: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月在电子税务局上进行申报时,每个月都会弹出政策享受提示框,纳税人可根据企业情况自行选择是否享受。

9、企业需要办理注销/迁移,必须在本月缴纳税款的情况如何处理?

答: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2021年11月、12月及2022年1月申报期结束前,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依法申报后,界面自动弹出是否延缓缴纳规定范围内税费的提示。纳税人办理缓缴后,在缴纳期限之前,随时可以缴纳税费,不会对注销事项产生影响。

10、我享受了此次缓税政策,是否影响所得税汇算清缴?

答:选择适用缓税政策后,缓缴的税款视同“已预缴税款”,正常参与所得税汇算清缴补退税的计算。同时,纳税人应当按照享受缓缴政策确定的缴税期限缴纳缓缴税款。

以上是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政策十大热门问题介绍。符合条件的条件的企业,有必要对此作具体了解、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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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逾期申报处罚及申报功能优化

优化内容:实现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可以在电子税务局办理逾期申报处罚及申报,同时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理逾期申报的限制由90日调整至一年。

功能操作:

1、接收逾期申报催报信息

征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税务机关发布当月逾期申报催报信息,纳税人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可在首页提醒弹出框中查看未读信息,其中包含逾期申报信息,如下图所示:

点击未读信息,出现具体提醒列表,如下图:

信息列表中提醒类别为“逾期申报”,提醒小类名称为“逾期申报催报催缴信息提醒”,点击该信息可以查询未申报情况,如下图:

上述信息也可以在“我的消息-提醒信息历史消息查询”模块进行查询并选择办理方式。如下图所示:

2、选择逾期申报处罚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根据提醒的逾期申报信息,发起逾期申报处罚申请,电子税务局提供“网上办理”和“办税服务厅办理”两个选择,选择“网上办理”后需等待税务人员审核,选择“办税服务厅办理”则流程结束。

3、逾期申报处罚网上办理

纳税人选择“网上办理”,如果税务机关已经出具简易处罚决定书,会提示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简易程序处罚”模块进行文书确认后罚款缴纳,完成后再进行逾期申报。如下图所示:

如果税务机关未出具简易处罚决定书,会进行提示纳税人等待审核通过后通过电子税务局缴纳罚款、逾期申报,如下图所示:

点击“确定”后,推送税务机关审核。

注意:若纳税人未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协议”,会提示“建议您签订税务文书送达协议,签订后可继续办理后续业务,若您不同意签订,需前往办税服务厅获取相关文书后再办理后续逾期申报业务”。

4、逾期申报处罚办理进度查询

纳税人可通过“互动中心—我的消息—逾期处罚办理情况查询”模块,查看申请信息办理进度,如下图所示:

5、逾期申报处罚缴纳罚款

逾期申报处罚审核完成后(“是否处罚”栏次为“处罚”或“不予处罚”),对不予处罚的纳税人,可直接进行逾期申报;对需要处罚缴纳罚款的,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申报缴税”模块缴纳罚款,如下图所示:

6、逾期申报业务办理

缴纳罚款后,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逾期申报”模块办理逾期申报,选择税种、税款所属期进行逾期补报操作。如下图所示:

7、办税服务厅办理

如在“逾期申报催报信息提醒”下,选择了“办税服务厅办理”,需纳税人再次进行确认,确认后不能更改办理方式。如下图所示:

如下图所示:

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完处罚后,仍可选择电子税务局“逾期申报”模块进行网上逾期申报。

二、增加逾期申报套餐功能

优化内容:为方便纳税人办理逾期申报相关业务,我们提供了逾期申报套餐,纳税人通过此功能办理逾期申报相关业务。

功能操作: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套餐业务-逾期申报套餐”进入套餐功能模块。根据套餐操作流程(包括流程说明、催报提醒、解缴罚款、逾期申报、扣缴税款),通过点击“下一步”按顺序完成所有模块,如下图所示:

三、重点税源信息采集功能调整

优化内容:电子税务局对重点税源信息采集功能进行了升级改造,主要涉及信息表、税收表、景气表三个采集表。

功能操作: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重点税源信息采集”,纳税人可根据当前年度选择相应菜单进入,选择“重点税源2021”,如下图所示:

1、信息表

该表中的信息取自金三核心征管系统税务登记等信息,纳税人可进行补充。填写完成点击“保存”。

如下图所示:

2、税收表

该表包含“本期”、“征管数据”、“累计”三项,“本期”列填写当期各税费种申报表申报数据;“征管数据”列取自金三核心征管系统,不可操作;“累计”列为截至当前属期的各栏次累计数据。

同时,系统显示上年同期的相关数据。

如下图所示:

3、企业景气表

本表由纳税人对各项指标进行选择。如下图所示:

4、审核明细表

报表填写完毕,点击“审核”,可通过“审核明细表”查看审核结果。

5、上报

报表填写完毕审核通过后,需点击上报按钮进行上报。信息上报后不可修改,但允许申请退回,“申请退回”信息提交由税务机关受理,受理通过后才能重新填报。

四、水土保持补偿费等非税收入缴费功能调整

优化内容:根据部分纳税人需求,在“网上申报缴款”缴款方式下新增“查询缴税凭证”功能。缴费人办理完水土保持补偿费、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申报后,在“网上申报缴款”模块缴款时,可选择“查询缴税凭证”方式,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由纳税人带着凭证自行到银行缴款。

功能操作: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登录时选取项目所在地的企业信息,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款缴纳-网上申报缴税”功能。纳税人如需到银行进行缴款时,缴税(费)方式可选择“查询缴税凭证”,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由纳税人带着凭证自行到银行缴款。

如下图所示:

五、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提醒功能调整

优化内容:纳税人完成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后,系统增加纳税人该期申报信息与2019年3月31日及以后属期申报信息相比对功能,判断纳税人是否存在增量留抵税额,若存在且符合相关条件,即时提示纳税人进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向税务机关提交留抵退税申请。

功能操作:纳税人完成增值税确认申报后,系统自动查询是否符合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条件,符合条件的即时弹出提醒信息,纳税人可根据提示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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