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第57条规定解散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
合伙
企业依照
合伙
企业
法第57条规定解散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
企业
登记
机关
办理
注销
登记
。
合伙
企业
办理
注销
登记
,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全体
合伙
人签署的注销
登记
申请书
;全体
合伙
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国家工商
行政管理
总局规定提交的
其他
文件。
合伙
企业
办理
注销
登记
时,应当缴回
营业执照
。经
企业
登记
机关注销
登记
,
合伙
企业
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