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设立合伙企业将无需商务主管部门批准

来自创业知识 内容团队
2023-04-24 13:42:26

导读:国务院近日发布的《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指出,自2010年3月1日起,对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实行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制度,不需要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表示,本办法对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


国务院近日发布的《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
企业管理
办法》指出,自2010年3月1日起,对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
合伙企业
实行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制度,不需要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表示,本办法对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实行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制度,不需要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即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国务院工商
行政管理
部门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即可。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合伙企业,如创业投资企业、
私募基金
等,由于目前还缺少必要的实践经验,《办法》对这个问题作了一条留有余地的弹性规定。即:国家对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合伙企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文章关键词:
创业萤火
创业萤火
创业萤火
Copyright 2021 yinghuodd.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2020017053号-1
安徽萤火点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栢悦中心2412室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51-63844003举报邮箱: jubao@yinghuod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