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1.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合同和章程;4.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5.中方合营者的企业主管部门和合营企业所在地的
 1.设立合营
 企业
 的
 申请书
 ;
 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合同和章程;
 4.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
 董事长
 、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5.中方合营者的企
 业主
 管部门和合营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设立该合营企业签署的意见。
 上列各项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中2、3、4项文件可同时用合营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书写。两种文字书写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审批机关自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