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分公司有哪些规定

来自创业知识 内容团队
2023-04-12 14:35:01

导读:分公司一般经营起来更加便利,而且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相对来说比较简单,所以很多人创立了总公司之后,还会再创立分公司,要创立分公司需要符合相关的规定,那么关于设立分公司有哪些规定?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设立分公司所需条件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二、关于设立分公司有哪些规定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
公司设立
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
共同委托
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
房屋产权
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三、设立分公司的好处有哪些



1、经营设立方面。



(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3)分公司的设立相对简单,费用较少;



(4)因为总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状况调整对分公司的资本的注入,所以经营风险相对比较小;



(5)在投资限额上,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投入原则上不受限制。



2、税务方面。



(1)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因其与总公司“合并报表”正好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速少应税所得,减轻税收负担;



(2)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3)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关于设立分公司有哪些规定"等相关法律知识。大家如果要创立分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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