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分公司以自己名义签订的合同由谁担责?分公司没有责任能力,起订立的合同,由设立分公司的总公司负责。
1、能否以分公司名义与员工签劳动合同?
分公司是否有资格用自己的名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主要看该分公司是否取得了营业执照。如果分公司有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则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与员工签合同;而如果分公司没有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就不符合法定的用人单位的资格,不能自行招聘员工,只能以总公司的名义与员工签订合同。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
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订立劳动合同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分公司以自己名义签订的合同由谁担责?
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合同,该合同的责任由设立分公司的总公司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
设立子公司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