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名称住所(经营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本企业(
企业(公司)、 个体工商户
名 称
住所(经营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 物权法 》第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本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出如下 承诺 :
一、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二、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
三、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申请人:
注:1.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 自然人 的,由自然人签字;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由自然人签字。[page] 2.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公司)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盖章或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