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如何办理设立登记?

来自创业知识 内容团队
2023-04-13 11:39:51

导读: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

设立 个人 独资 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 独资 企业 所在地 登记 机关申请 设立 登记 。工商 行政管理 机关个人 独资 企业 的 登记 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个人 独资 企业 的 登记 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个人 独资 企业 的 登记 工作。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人 独资 企业 登记 。 申请 设立 个人 独资 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投资人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 独资 企业 所在地的 登记 机关提交 设立 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个人 独资 企业 设立 申请书应载明以下内容: 企业 的名称和住所;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经营范围 。委托人申请 设立 登记 时,还应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个人 独资 企业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在申请 设立 登记 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登记 机关应当在收到 设立 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个人 独资 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予以 登记 ,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 登记 ,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个人 独资 企业 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 独资 企业 的成立日期。在领取营业执照之前,投资人不得以个人 独资 企业 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登记 机关予 登记 或者超过法定不予答复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 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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