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登记程序

来自创业知识 内容团队
2023-05-05 13:54:03

导读: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首先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二、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三、公司登

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首先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二、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签署的 公司名称 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条规定所列条件之日起10日内,根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及其有关规定,作出核准或者驳回决定,决定核准的,发给《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六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六、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的 设立登记申请书 ;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三) 公司章程 ;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两人以上五十人以下有限责任 公司注册 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六)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公司住所证明;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十二)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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