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纳税人已在工商
行政管理
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
营业执照
;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
税务登记证
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提示:您应在变更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并携带以上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