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未按规定年检怎么办

来自创业知识 内容团队
2023-04-27 14:09:19

导读: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996年12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1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同时废止。


关于企业年检,现行适用的有关法规为:《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3号,发布日期:2006-02-24;生效日期:2006-03-01第十九条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
企业法人
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
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
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996年12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1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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