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创立大会的职权

来自创业知识 内容团队
2023-04-19 14:21:52

导读:中国《公司法》第92条第2款规定: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2)通过公司章程;(3)选举董事会成员;(4)选举监事会成员;(5)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6)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7)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

中国《 公司法 》第92条第2款规定: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2)通过 公司章程 ;

(3)选举董事会成员;

(4)选举监事会成员;

(5)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6)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7)发生 不可抗力 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 公司设立 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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