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下列主要文件:(一)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二)公司章程;(三)经营估算书;(四)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五)招股说明书;(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
国务院
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下列主要文件: (一)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
(二)
公司章程
;
(三)经营估算书;
(四)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五)招股说明书;
(六)代收股款
银行
的名称及地址;
(七)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
协议
。
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起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