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小微企业残保金做账

来自创业知识 内容团队
2022-12-13 15:09:06

关于2019年常州市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就业条例》,关于使用《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实施管理办法实施通知》

关于2019年常州市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就业条例》,关于使用《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实施管理办法实施通知》

凡提供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省级单位和常州市市区外埠常驻单位,均须参加残疾人比例就业年检。根据单位登记级别,在市、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开展年度审计,其中中央、省、市、外国常驻单位在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开展年度审计,区以下单位在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开展年度审计。

答:

雇主网上自我申报年度审计。应聘者通过ie浏览器进行搜索

()、自助注册用户应按相关要求填写残疾人就业信息,上传附件年审信息(与窗口年审提供的信息相同),经同级残疾人就业管理机构审批后报税务部门。

方法2:

用人单位使用ie浏览器搜索常州市残联()网站,在网站公告栏按比例下载《江苏省残疾人就业年度评审报告》,按要求填写,并将相关信息带入市或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年度评审窗口进行年度评审。

(1)完成的《江苏省残疾人就业按比例2018年度审查报告》(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残疾职工身份证和《二代残废证》或《伤残军人证》复印件一份

(三)2018年用人单位与残疾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4) 2018年(1 - 12月)残疾职工社会基本保险缴费凭证一份

(5) 2018年残疾职工工资凭证(1 - 12月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六)残疾人安置单位诚信声明

未在规定期限内参加年度考核的单位,视为未实现残疾人就业。

2019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常州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包括外商独资企业、港澳台企业和私营企业)、事业单位、城乡经济组织和私营非企业单位,用人单位未安置或者安置残疾人人数未达到本单位职工总数比例的,均属于一个保障对象;

根据《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相关政策的通知》税[2017]18号)精神,自工商登记之日起,将从业人员总数在2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调整为从业人员总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登记未满3年、从业人员不超过30人的企业,剩余期限内可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

1. 根据苏才军[2017]2号文:用人单位应纳保障金=(用人单位上年度在岗人数×规定在岗残疾人比例——用人单位上年度实际在岗残疾人人数)×用人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征收比例(38)。

2. 为鼓励大中型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支持本市实体经济发展,本市从业人员在50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大中型企业,按照《关于明确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征费比例的通知》(常财军[2017]15号)的要求,给予分类支付优惠政策。收集级别:单位1-500人个人部分按100人的征收标准征收;501-1000人部分按60人的征收标准征收;10001-2000人部分按40人的税收征收标准征收;2000人以上单位按20人的征收标准征收。

3.根据《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缴标准的通知》税[2018]39号),自2018年4月1日起,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征缴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下调至2倍。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不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照本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两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两倍计征。

1. 各级残联劳动服务机构审核上一年度残疾人就业人数后,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到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或到税务服务大厅申报纳税。

2. 未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应按时在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或到税务服务大厅申报缴纳。

减税和延期货

减免税: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书面申请,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单位应当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最高不得超过一年应纳的保障金数额。

延期缴纳:对按期缴纳保障金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缴纳保障金的,应当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纳,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延期缴纳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逾期未付的单位将收取逾期费用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保险基金的,由征收机关依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支付的,分为除逾期数据外,从逾期付款之日起每日收取逾期罚款。

对超比例聘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自2018年起,根据《江苏省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征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才军[2017]2号),本市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年度审查期间主动申报。

其他

1. 用人单位异地招用残疾人的,应当将其纳入残疾人就业人数。

2. 劳务派遣单位在职人员人数应当计入劳务派遣人数。

3.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的职工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含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职工。

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岗职工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在职职工人数和残疾人人数,按年平均计算。

5. 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主要用于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援助。为更好地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请用人单位依法及时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

6. 大力开展用人单位岗位信息收集工作。各级残疾人就业管理机构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就业信息,积极为残疾人推荐就业。

溧阳年审和催收时间可按本公告执行,详见当地公告。

残疾人士安置年检地址及电话

常州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常州市天宁区光华路2号):89961937 88165613

金坛区残疾人就业管理办公室

(金坛区市民中心C座1楼金坛区青峰路)

82886455, 82887511, 82807060

武进区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盐城湖塘长江中路)公路高架桥南头):69695028 69695013

雪岩镇残联:85803385

前黄镇残联:86510112

洛阳市镇残联:88521380

瑶关镇残联:88710727

李家镇残联:86239081

宁夏别墅残疾人联合会:86480810

湖塘镇残联:86581107

牛塘镇残联:69870876

嘉泽镇残联:83806522

横林市残联:88494591

衡山桥残联:88618035

黄黎市残疾人联合会:69651816

西湖街残联:86361023

高新区北区残疾人联合会:86566229

路城街残联:88405334

定岩街道残联:86025071

戚墅堰街道残联:88772844

新北区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新北高新园区常州商务中心15号楼1楼):85557306 85557316

河海街道残联:85115317

龙虎塘街道残联:85482275

新桥镇残联:85918052

洛西市残联:83368096

薛家镇残联:85953285

三井街残疾人联合会89605729

西峡树镇残联:83438123

孟河镇残联:81281509

跑牛镇残疾人联合会:83127509

春江镇残联:85868059

天宁区残疾人劳动服务处(天宁区竹林北路256号科技促进中心15楼1536室):69661329

郑路镇残联:88739865

东青办社会事务服务站(常州市北塘河东路5号):81180695

钟楼区的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西直街88号):86606536 86677536

邹曲镇残联:83830552

13

伤残保险政策咨询电话

常州市财政局:85681833

常州市税务局:12366

常州市残联:89961937

常州市小微企业伤残保险账户

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的支付情况记录如下:

1. 贷款:管理费——伤残保险基金

2、贷款:银行存款或现金

计提时

1、借款:管理费

2、贷款:其他应付——伤残保险

什么时候支付

1. 经办人:其他应付款项——伤残保险

2. 贷:银行存款

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简称残疾保险基金,是指残疾人就业未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残疾人就业专项资金,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当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发放。

一个标准的

1、所需人数

用人单位聘用残疾人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用人单位未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缴纳残疾人保险基金。

2. 就业需求

用人单位将为残疾人就业的成员或年龄依法与残疾人就业签订1年(含1年)以上的协议(服务)劳动合同,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当纳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

3.成本核算

保障金按照用人单位去年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人数与本单位工作人员年平均工资的乘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用人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人数×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就业人数及安排在岗职工人数的比例)×用人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4. 免税政策

自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聘用残疾人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且在职人数不超过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保险基金。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减少或者延期缴纳保障基金。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制定。

雇主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少于一年的应纳保障金,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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