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一个月能领几次

来自创业知识 内容团队
2024-03-25 13:20:44

电子发票一个月能领几次每月发票领用量不能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供应量,具体什么时候领发票、每月领几次、一

电子发票一个月能领几次
每月发票领用量不能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供应量,具体什么时候领发票、每月领几次、一次领多少,纳税人可以在限额内自己确定。发票不是必须用完之后才可以领,手里有空白发票也可以领新发票,但再次领用的加上手里剩余的,总量不能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持票量。比如:税务机关核定用票量25份,纳税人可以每次领用10份,也可以领用5份,手里持有5份空白发票,再次领购时最多领20份,总数不超过25份。

发票的开票规定有以下:
一、普通发票的开具
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4、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
5、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6、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7、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8、发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应当作废。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4、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5、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
6、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7、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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