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股权质押代办-股权质押工商登记办理

来自创业知识 内容团队
2024-01-16 13:25:04

  创业萤火为北京中小企业提供股权质押代办服务,主要服务内容:携带材料到工商部门窗口或网上办理股权质

  创业萤火为北京中小企业提供股权质押代办服务,主要服务内容:携带材料到工商部门窗口或网上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周期1~7个工作日(办理时间以工商部门审核时间为准)。

  一、北京股权质押办理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股东(大)会决议;

  (五)质押双方签定的质押合同原件;

  (六)质权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温馨提示:办事材料可能会有补充,具体可咨询企 常 青企业服务人员。

  二、股权质押需满足哪些条件?

  1、股权质押新股优先认购权权质押的标的物,就是股权。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转让性的权利。

  2、一种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满足两个最基本的要件:一是具有财产性,二是具有可转让性。股权兼具该两种属性,因而,在质押关系中,是一种适格的质。

  3、第75条第1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设立质押。可见,可转让性是对股权可否作为质押标的物的唯一限制。

  4、首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应“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中国《公司法》(2013年修订)第71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作了明确规定。参考该条精神,可以认为:

  (1)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3)在第(2)情形中,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在股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

  三、北京解除股权质押怎么办理?

  股权质押解除的办理方式:当事人持股权出质解除登记申请书、股权出质解除的证明文件、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前往质押登记机关提出解除申请。经登记机关审查合格的,应当予以解除。

  上述内容为“北京股权质押代办”的介绍,如果您有其他疑惑,您可咨询创业萤火企业服务顾问,我们会为您解决股权质押问题,并为您提供股权质押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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