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闭赔偿问题如何解决
徐丽是一位美容师,从事美容行业已有十余年了。2015年,她看到微商特别火,有很多人做微商卖面膜。她身边好几位同事仅仅在业余时间做微商,就取得了可观的收益。徐丽非常看好这个市场,加之多年的美容工作经验,徐丽掌握了多种功效的面膜的调制方法。于是,徐丽与一位同行好友合伙注册了一家化妆品生产有限责任公司。
素来有着“行动派”之称的徐丽,很快就完成了设备购置、原材料采购以及员工招聘工作,所以,产品也就很快被生产出来了。这一切都似乎进行得非常顺利。然而,不久后,新开的公司却面临着破产的局面。原来,徐丽忽略了最重要的环节,即产品的营销环节。质量再好的产品,如果卖不出去,就毫无意义可言。那么问题来了,这个时候关于公司破产的损失,该如何理赔呢?
要搞清楚以上问题,创业者首先要明确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解释是,在中国境内设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了登记注册。公司的股东数不得超过50个,每个股按照出资额的限度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
这个定义中涉及了一个法人的概念。其实,在公司制中,还有两个与之相近的名称,即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如图1-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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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 与公司责任人相关的3个概念
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由这个定义可知,法人是一个组织,它行使像人一样的权利,而非一个具体的人。
法人代表:依据法人组织的规定,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进行指派,来对外依
不唯一,可以由一个人担任法人代表,也可以由多个人同时担任法人代表。但
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由于法人代表是从法人中产生的,所以其数量并不唯一,可以由一个人担任法人代表,也可以由多个人同时担任法人代表。但不管法人代表是有一个人还是多个人组成,其行使权利的时候,都要严格按照法人的规定执行。
法定代表人: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法定代表人只有唯一一个。以公司为例,其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经理。以证券交易所为例,其法定代表人则是总经理。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法人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担。
了解了这些概念之后,关于徐丽公司破产理赔的问题,也就有了清晰的答案。因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而公司债务的总担保是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构成的。这一点就说明了,当出现债务危机或涉及理赔问题时,公司的全部资产都应该用来清偿债务。其中也包括公司股东认缴的资金。如果公司的总资产少于总债务,则宣告破产。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债权人不得要求股东以个人财产来清偿公司的债务。
也就是说,股东所承担的责任仅仅与其所认缴的资金有关。如果股东没有违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经营条例章程,那么由于公司的独立法人的违法行为或其他问题,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股东不承担责任。但假如股东被查出有虚假出资或者出资不足的情况时,所有的股东对不足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总而言之,法人是承担责任的主体。对外,法人以公司资产承担责任,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对内,股东则负有承担公司亏损、资金抵债等有限责任。但股东的责任以其实际认缴额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