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资本的限制(10万元)。2、注册资本缴付的限制(一次缴清)。3、再投资的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
1、注册资本的限制(10万元)。
2、注册资本缴付的限制(一次缴清)。
3、再投资的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法人投资设立一人公司不受此项限制。
4、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要求。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人格混同时的股东连带责任:举证责任倒置。即举证责任在一人公司的股东,而非公司债权人。而非一人公司的法人格否认举证责任则在公司债权人。
6、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7、股东作出决议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