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暂行规定,需要符合三个条件才能进行对外投资,第一,注册资金已经全部到位,第二,没有违法经营行为,
根据暂行规定,需要符合三个条件才能进行对外投资,第一,注册资金已经全部到位,第二,没有违法经营行为,第三,则是已经实现盈利。然而根据工商总局的意见,目前工商登记机关已经不再审查投资资格证明,即工商机关不再审查上述三个条件。但是,由于工商总局的意见,并不能规范外资委的行为,由此,造成的一个问题是,限制类行业,需要经过外资委审批的,外资委仍然执行上述三个条件的审查,而对于非限制类行业,由于无需外资委审批,直接进行工商登记,工商登记不再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