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以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如下:(一)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以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如下:
(一)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