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企业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来自创业知识 内容团队
2024-03-07 12:23:05

来宾企业变更需要什么资料企业在经营过程当中,所登记的信息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法律是允许企业的相关登记信

来宾企业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企业在经营过程当中,所登记的信息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法律是允许企业的相关登记信息进行变更的,在确定发生变化之后,就要去办理企业的变更登记。来宾企业变更需要什么资料,下面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下相关的内容吧。

一、来宾企业变更需要的资料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3、全体合伙人签署(全体合伙人依法约定签署人员的除外)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4、变更事项证明文件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6、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7、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二、来宾企业变更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3、市场监督管理服务窗口作出审批,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首席代表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决定

4、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

三、来宾企业变更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第七条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 举办外资企业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对本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事项,适用备案管理。国家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三条 合营企业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

第十五条 举办合营企业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对本法第三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审批事项,适用备案管理。国家贵的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国务院发布或批准发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第六条 设立合作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应当自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二十五条 举办合作企业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对本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审批事项,适用备案管理。国家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5、《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6、《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第三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7、《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三条: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8、《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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