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来自创业知识 内容团队
2024-06-21 13:05:40

  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或者是个人都需要做的一件事情,通常情况下,我们日常的购物也是需要缴税的,而现实

  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或者是个人都需要做的一件事情,通常情况下,我们日常的购物也是需要缴税的,而现实生活当中存在很多偷税漏税的是为了避免这种现象,我们国家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接下来小编为大家带来新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便参考。

  新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1章总则

  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释义」本条是关于制定本实施条例的法律依据的规定。

  第二条企业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释义」本条是关于对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进行界定的规定。

  第三条 企业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释义」本条是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范围的规定。

  第四条 企业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释义」本条是关于界定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的规定。

  第五条企业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释义」本条是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的范围的规定。

  第六条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释义」本条是关于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所得”的范围的规定。

  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所得”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来源于境外的划分标准的规定。

  第八条 企业所称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释义」本条是关于明确所得与机构、场所之间有无“实际联系”的具体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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