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在公司正常运营且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股东投入的资金是不能随意进行退回的。要是公司处于亏损的状况,股东不能直接提出要退回资金。不过在一些法定的情形之中,就像公司连续五年都没有给股东分配利润,然而这五年公司却一直是盈利的,并且也符合《
公司法》所规定的分配利润的条件,那么对于股东会的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是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来收购其股权的,这样就能达到变相退回资金的目的。要是出现了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的行为,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是有权要求该股东返还出资的,并且该股东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总之,股东投入的资金是否能够退回,得依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判断,不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