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具备解散公司的权力。 《公司法》明确指出,当公司的经营管理陷入严重困境
控股股东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具备解散公司的权力。
《公司法》明确指出,当公司的经营管理陷入严重困境,若继续存续将会给股东利益带来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方式无法予以解决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解散。
倘若控股股东的表决权超过百分之十,一旦公司出现诸如股东会无法正常运转、内部管理存在严重阻碍、经营处于停滞状态等严重困难情形,便可依照法律规定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不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必须先尝试用尽其他解决途径,像进行协商、转让股权等,只有在这些途径都无法奏效的情况下,法院才会慎重考虑并判决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