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进行的裁员行为属于经济性裁员的范畴。 在实施裁员前,公司有必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
房地产公司进行的裁员行为属于经济性裁员的范畴。
在实施裁员前,公司有必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相关情况,比如企业当前的经营状况以及裁减人员的缘由等。
这一举措旨在让工会和职工充分了解公司的决策,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裁减人员的方案还需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报告。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经济性裁员时,公司应优先留用与本单位签订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家庭中没有其他就业人员且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员工。
并且,倘若公司在六个月内重新招聘人员,应当及时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