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法范畴内,表决权的确定方式主要以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为准(针对股份有限公司)。 就有限责任公司而
在公司法范畴内,表决权的确定方式主要以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为准(针对股份有限公司)。
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东会会议由股东依出资比例来行使表决权,不过若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那就另当别论。
这充分彰显了公司自治原则,股东能够借助章程对表决权比例进行另行约定。
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时,每持有一股就拥有一个表决权,然而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是没有表决权的。
另外,累积投票制作为一种特殊的表决权制度,主要在股份有限公司选举董事、监事时发挥作用。
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能够集中起来使用,这样有利于中小股东凝聚力量,选出能代表自身利益的董事或监事。
这些规定的目的在于平衡股东之间的权益,确保公司治理结构能够合理地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