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在资金使用方面的权利,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具有挪用资金归个
挪用资金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在资金使用方面的权利,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具有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目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本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的董事、监事和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但不包括国家工作人员。
挪用资金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在资金使用方面的权利。
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本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职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目的。
挪用资金罪的主观方面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在主观方面,犯本罪的个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明知或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希望或者放任自己或者他人遭受重大损失。
挪用资金罪的主观方面是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犯罪人明知或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希望或者放任自己或者他人遭受重大损失。这种非法占有目的可以表现为犯罪人挪用资金后用于非法活动,如赌博、吸毒等,也可以表现为犯罪人挪用资金后用于合法活动,但挪用资金的数额超过本单位资金的10%,或者超过3个月未还。
挪用资金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非过失。犯罪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明知或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希望或者放任自己或者他人遭受重大损失。如果犯罪人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或者没有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则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在资金使用方面的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本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目的。犯罪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明知或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希望或者放任自己或者他人遭受重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