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的定义是什么?

来自创业知识 内容团队
2025-07-02 10:19:53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客观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主体是特殊主体;主观上为故意。

挪用资金罪是什么?构成要件有哪些?

挪用资金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犯罪行为。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主观上为故意;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主观上为故意,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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