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提交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股东的主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提交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一)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准备的资料主要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律文件,要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出资方式、股东权益等事项。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是公司治理的重要文件,要规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和决策。此外,还需要准备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注册资本实缴证明等。这些资料的准备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重要步骤,也是保证公司合法经营和正常运作的基础。
总的来说,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准备的资料主要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这些资料的准备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重要步骤,也是保证公司合法经营和正常运作的基础。
《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