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伤津贴调整政策

来自创业知识 内容团队
2025-07-02 10:14:27

用人单位中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

用人单位中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改写成更简洁明了的内容。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题目要求,即改写下面的内容,保持意义不变。根据题目,我们需要将“用人单位中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改写成更简洁明了的内容。

经过分析,我们可以将原文中的“用人单位中”改为“用人单位”,将“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改为“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这样,我们就得到了新的内容:“用人单位中,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最终答案:用人单位中,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二、工伤调整标准

伤残津贴: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246元、236元、226元、216元的标准增加。

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比例确定。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增加89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7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

山 东 工 伤 待 遇 调 整 : 伤 残 津 贴 、 生 活 护 理 费 和 供 养 亲 属 抚 恤 金 的 标 准 有 哪 些 变 化 ?

武汉市劳动(保障)局发布了一份关于调整工伤人员待遇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根据该通知的规定,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及各区劳动(保障)局需要按照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增长的比例对工伤致残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243元/月,致残二级增加230元/月,致残三级增加216元/月,致残四级增加203元/月。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且在享受伤残津贴的伤残人员,致残五级增加189元/月,致残六级增加162元/月。另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135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08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81元/月。配偶增加108元/月,父母、子女增加81元/月。该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总之,我们需要明确题目要求,即将给出的内容改写成更简洁明了的内容,同时保持原意不变。根据题目,我们需要将用人单位中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改写成更简洁明了的内容。经过分析,我们可以将原文中的用人单位改为用人单位,将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改为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这样,我们就得到了新的内容:用人单位中,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最终答案:用人单位中,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二、工伤调整、伤残津贴: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246元、236元、226元、216元的标准确定。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比例确定。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增加89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7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武汉市劳动(保障)局发布了一份关于调整工伤人员待遇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根据该通知的规定,市、各委、办、局(总公司)及各区劳动(保障)局未按照上年度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的,从2021年1月1日起,按新费率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文章关键词:
创业萤火
创业萤火
创业萤火
Copyright 2021 yinghuodd.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2020017053号-1
安徽萤火点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栢悦中心2412室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51-63844003举报邮箱: jubao@yinghuod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