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规定定罪处罚。有相关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若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或客户资金,将构成非法使用资金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规定定罪处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相关行为的,依照规定处罚。有相关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非 法 使 用 资 金 罪 与 挪 用 资 金 罪 的 区 别 是 什 么 ?
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是两种不同的刑法罪名,它们在犯罪对象、侵犯的客体以及犯罪目的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职务侵占罪主要侵犯的是单位的财物,包括金钱。行为人需要一直占有这些财物,而前罪的目的就是一直占有这些财物。因此,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在犯罪对象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其次,侵犯的客体不一致。职务侵占罪侵犯的是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行为人要一直占有,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是资金的使用权或者收益权。这意味着,行为人在挪用资金时,不需要一直占有这些资金,而是可以将其用于单位的发展或个人私利。
最后,犯罪目的不同。职务侵占罪是为了一直占有,而挪用资金罪是非法占用。这意味着,行为人在职务侵占时,可能会有合法的占有目的,而在挪用资金时,行为人的目的则是非法的。
综上所述,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在犯罪对象、侵犯的客体以及犯罪目的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因此,行为人需要仔细分析自己的行为,以确定其所属的罪名。
总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若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或客户资金,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若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非法活动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若有相关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这两者在犯罪对象、侵犯的客体以及犯罪目的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首先,职务侵占罪主要侵犯的是单位的财物,而犯罪的目的就是一直占有这些财物。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在犯罪对象上存在明显的区别。侵犯的客体不一致。职务侵占罪侵犯的是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是单位的使用权或收益权。这意味着,行为人在挪用资金时,可能会有合法的占有目的,而在职务侵占时,行为人的目的则是非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