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与分公司在责任承担方面的差异

来自创业知识 内容团队
2025-07-02 10:09:38

这段文字描述了子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责任承担。子公司被视为独立实体,其自身财产负有的民事责任与其母公司无

这段文字描述了子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责任承担。子公司被视为独立实体,其自身财产负有的民事责任与其母公司无关。除投资者出资不真实或有抽逃资金、公司人格否认外,债权人不得向出资人追偿未偿部分。债权人在分公司业务发展过程中不能履行债务的,可以要求设立公司承担清偿义务。在提起诉讼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将设立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

子公司在法律上被视为独立实体,其自身财产负有的民事责任与其母公司无关。除投资者出资不真实或有抽逃资金、公司人格否认外。

债权人不得向出资人追偿未偿部分。债权人在分公司业务发展过程中不能履行债务的,可以要求设立公司承担清偿义务。

提起诉讼时,可以直接将设立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

分 公 司 能 否 直 接 列 为 共 同 被 告 : 债 权 人 的 诉 讼 选 择 权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共同起诉,共同被告可以是单位。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规定,分公司、子公司等分支机构有法人资格的,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该分支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该分支机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该分支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分公司可以作为共同被告,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选择是否将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子公司在法律上被视为独立实体,其自身财产负有的民事责任与其母公司无关。除投资者出资不真实或有抽逃资金、公司人格否认外,债权人不得向出资人追偿未偿部分。债权人在分公司业务发展过程中不能履行债务的,可以要求设立公司承担清偿义务。提起诉讼时,可以直接将设立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共同起诉,共同被告可以是单位。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规定,分公司、子公司等分支机构有法人资格的,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该分支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该分支机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该分支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分公司可以作为共同被告,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选择是否将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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